黑龙江省民办高校发展中的政策扶持研究

2017-10-18 20:42路希瑶
智富时代 2017年8期
关键词:政策扶持黑龙江省民办高校

路希瑶

【摘 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高校迅速发展,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也弥补了公办性质高等教育的缺陷,丰富了高等教育资源,同时也为国民增加了更多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极大地促进了国家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然而,在以往民办高校的发展历程中,国家所出台的相应民办教育政策对此有着绝对的影响力。近几年,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民办高校扶持政策,黑龙江省也结合了本省的发展特点,进而制定了与省内民办高校发展相适应的扶持政策。但是,现有的政策尚有许多有待完善之处,增强实际可操作性与独立完整性。因此,黑龙江省应充分立足于现实状况,在推进民办高校发展过程中勇于突破,努力寻求制度创新。

【关键词】黑龙江省;民办高校;政策扶持

民办教育作为我国公办教育的有力补充,国家提出了“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各级政府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努力推动民办教育的发展。”[1]而在高等教育领域,民办高校发挥着重要作用,不仅增加了高等教育资源,而且还提高了教育公平性,同时也促进了高等教育向着多样性方向进行发展。这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成为其中坚力量,再往后教育改革进程中可为其提供相应的方向依据以及价值判断。然而,民办高校自身尚存在各种问题,这无疑阻碍了其进一步的发展,譬如师资力量不足、生源少、资金困难等。那么,此时政府如果能给予一定的政策倾向,在引导民办高校发展的同时进行有效的政策扶持,这将会大力促进民办高校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黑龙江省民办高校发展中的政策扶持现状

对于民办教育,黑龙江省给予了非常大的重视力度,据相关资料统计显示,截止到2012年,全省范围内共有7405所民办教育机构,并且这其中包括了83所民办助学高校以及18所民办普通高校,所有的资产总额累积达86.2亿元。而在政策扶持方面,黑龙江主要制定并出台了以下几方面的政策:

第一,创新思维,制定相应的保护政策。对于民办学校的属权问题,《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必须要求办学者应当有相应的出资情况,包括有形及无形资产,以此方可享受权利。然而,这对那些沒有原始出资,或者是办学时间很长的情况下,此时想要确定相应的办学者比较困难,而同时对于报酬获取也无法确认。那么,为了能够有效解决此问题,黑龙江省率先提出即使办学者没有相应的原始出资比例,但是可根据其在办学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累积程度,在获得校董事会批准并经过审批机关审核通过后,即可拥有学校净资产的15%,以此转化为其出资比例。第二,出台民办学校资产过户有利政策。由于根据当前法律规定,民办高校在进行资产过户时需要缴纳各种税费,比如交易管理费、契税以及营业税等等,并且税额至少为交易总额的9%,而民办高校往往投资量非常大,这显然加剧了其经济压力。而在2007年,黑龙江省制定了《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其中明确了民办学校资产过户税费全免。第三,强化财政支持。增加对于学生的奖学金投入,加快建设民办高校重点学科,拓展民办学校教职工的培训,增设民办教育发展专项基金。第四,完善协调机制、加大服务力度。为了解决民办教育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同时也研究相应的扶持政策,黑龙江省专门为此设立了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除此之外,还成立省民办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重点关注相应的政策制定、发展战略定位,以及改革方向与措施,并就此提供相应的有效建议。

二、黑龙江省民办高校发展中政策扶持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自身存在缺陷

对于黑龙江省当前所出台了的各种民办高校发展扶持政策,其主要的缺陷包括了如下3点:一是,相应的政策体系不够完善;二是,与现实情况脱离,可行性差;三是,政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操作性不强,并且有待具体化、明确化。

(二)执行力低

在已确定的战略背景下,执行力需要充分协调各种可用资源,从而制定相应的执行措施,以此努力完善组织目标。[2]针对民办教育的发展,虽然黑龙江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但因为没有实行对执行环节的监测机制,这导致下级执行机构不认真落实,执行力低,相应的政策无法有效实施。

(三)评估的标准不一与尺度差异

政府部门在评估扶持政策时出现了较为明显的问题。首先,评估标准不一,这主要针对公办与民办两种性质高校的比较而言,为了能够促进民办高校的发展,那么相应的评估标准就会适当地偏向与其特点,这有可能就会带“有色眼镜”处理问题,导致区别对待的情况发生。其次,评估尺度差异,对于各个民办高校扶持政策,其评估结论存在差异。对于某些实际执行的政策,目前还未制定相应的任务难度检验设置以及量化目标,特别是当涉及到民办高校合法权益时,操作措施不明确、不够细化,这给政策评估形成了阻碍。

(四)监控不到位

在民办高校运营过程中,大多数时候都是有办学者自筹经费维持,这难免会让其以谋利为目的,同时资金缺乏的情况也十分普遍,那么为了解决资金问题,部分民办高校可能就会增加收费,从而形成“贵族收费,平民待遇”,这也就违背了其初衷。因此,政府有必要制定相应的规范管理章程,强化对民办高校的监管,让其严谨办学。

三、强化黑龙江省民办高校发展中政策扶持的对策与建议

高等教育应当以健康、稳定地与经济协调发展为目的,并且还需要尽力做到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并以此作为准则。[3]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促进民办高校的发展,推出更多高效有利的扶持政策,从而保证其能够在日常运营中立足于内部客观规律,同时突出自身特点,为高等教育事业做更多积极的贡献。

一是转变管理方式。黑龙江省政府应当有意识地转变对民办高校的管理方式,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其自身的办学自主权,主要的落实措施体现为:进一步完善各项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分别包括财政、招生以及就业等。

二是增强执行效果。首先应当大力保障各项政策能够执行到位,同时由于在民办教育领域现有的工作人员十分缺乏,因此可以招聘更多的管理人员以解决此问题。其次,对于以往出台的扶持政策应及时予以评估,淘汰或者修改相应的政策,出台新的扶持政策,有效保障现有政策的执行力。

三是完善评估制度。黑龙江省政府部门需要不断地完善评估制度,从而有效激发民办高校的活力。主要涉及到:(1)相关审计工作;(2)教学质量评估;(3)年检制度。在黑龙江省民办高校进行年检过程中,显现了一部分当前存在的问题:参照国家办学条件,省内个别民办高校并未达到相应的标准;师资力量匮乏,返聘退休教师成为普遍现象,同时十分缺乏专职教师;一部分教师没有归属感,在民办高校稳定性差,这导致骨干教师纷纷离职。

四是健全监管机制。一旦政府制定出台了相应的扶持政策,这并不意味着将绝对会促进民办高校的大力发展,没有一套有效的监管机制是不行的,因此可以设立专门的检测执行机构,以确保政策的执行效果。此外,建立反馈机构与评估机构,实实在在地保障政策得以落实,而非一纸空文。

五是完善配套政策。政府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以帮助民办高校更好更全面发展,可以有效借助公办高校的优势,共享其资源,比如图书、科研以及师资等;借助与科研机构的独特优势,包括发展规划、需求分析以及其相应的研究能力,从而在课题研究的背景之下实现对民办高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同时也可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此外,政府部门需要研究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以及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等方面的落实办法,进一步明确办学条件,制定相应的合格标准。

【参考文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J]. 中国民族教育, 2010(Z1):1-17.

[2]杨黎明. 高等教育大众化理论的产生、发展及意义[J]. 现代教育科学, 2008(5):9-13.

[3]王德宠. 确立21世纪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理念[J].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 3(2):40-43.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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