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方式的探索

2017-10-20 13:23王启军
中国房地产业·下旬 2017年1期
关键词:探索

王启军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以及工业化进程的持续加快,很多耕地被占用,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由于农民没有土地,就失去了生存的保障,而想要进入城市又受到社保制度的限制,导致征地农民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本文主要针对我国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方式进行探索,希望给予我国相关部门以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方式;探索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改革,虽然农民的收入呈现多元化,但是耕种依然是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方式,在我国农民保障体系中,土地依然是具有支撑性和根本性的因素。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持续加快,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占用,导致很多农民失去土地,因此,对我国农村土地应用补偿方式进行探索具有现实意义。

1、土地征用的含义

土地征用是国家根据社会发展需要,而强制征用土地,在征用后给予农民以一定的补偿。其与土地征收具有明显的区别:第一,征用条件,土地征用的前提是由于公共利益或者紧急情况而强制征用土地。第二,征用对象,土地征用是征用土地的使用权,并非土地所有权,在使用结束后,需要归还农民所有权。第三,补偿目的,其是暂时补偿土地使用权,这种补偿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补偿土地使用期间对农民造成的损失。总而言之,土地征用的含义是:国家由于公共利益以及紧急情况的需要,强制征用农村土地,在使用结束后,将其归还给权利人,对使用期间为权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

2、明确土地征用補偿方式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

2.1根据公共利益和紧急情况的需求

紧急情况主要是指发生重大疾病或者爆发战争等具有较大影响范围的事件,而我国对公共利益的定义却比较模糊,而征用条件则决定了补偿方式也不相同,因此,一定能根据公共利益和紧急情况的需求制定补偿标准。同时,由于土地价格受到交易价格、当地经济发展以及土地位置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明确补偿金额的过程中,存在一定困难。而在补偿方式方面,也逐渐呈现多元化,传统的货币补偿方式难以满足农民的需求,由于农民的理财能力和投资意识严重缺乏,很多就会将补偿金消费掉,而导致生活没有保障。因此,在综合考虑征用条件的基础上,还要考虑农民的未来的生活,进而制定科学的补偿方式。

2.2根据不同的土地权利人

其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土地权归集体所有。例如一些没有人经营承包的荒地或者荒山等,其没有使用权人,权利属于集体,集体就是土地的权利人。第二,土地权利归具体农民。例如一些宅基地、自留地以及承包地等,权利属于具体农民。因此,在制定补偿方式的时候,需要考虑具体补偿对象,并且根据对象的不同而制定相关补偿方式。

3、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方式

3.1紧急情况下征用土地的补偿方式

紧急情况主要指发生一些紧急事件或者突发事件,例如大规模疾病或者爆发战争,在这种情况下,为国家会采取相关法规和政策应对土地征用。在紧急情况下,其补偿方式要遵循从简原则,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的财产和生命都受到一定的威胁,国家要为其财产和生命安全提供保障。对于被征用土地人,国家要统一保障和安排其生产和生活能力,在紧急情况结束后,在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偿,而这种补偿方式要针对具体对象而做出具体划分。

第一,针对集体土地。国家要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给予农民一次性经济补偿,国家要对土地价格开展有效评估,并且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补偿。采用这种补偿方式是由于被征用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因此不存在一些潜在收入,只需要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计算,给予农民货币补偿即可。

第二,针对个人使用土地。在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同时,还要从土地使用期限方面给予补偿,进而保证一些依靠土地生存的农民可以更充实、更好地行使土地使用权。当紧急情况结束后,如果还要征用土地,需要按照公共利益给予农民以补偿。

3.2公共利益征用土地的补偿方式

公共利益主要指一些具有公共性的建设,其具体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根据其性质的不同,对征用土地进行补偿的方式也不相同。

針对具有营利性的公共性建设,其补偿方式具有以下两种:第一,在土地征用过程中,以土地市场价格作为股本金,参与到公共建设中,并且获取一定的收益,在土地使用期限过后,将使用权交换与农民。这种补偿方式可以解决货币补偿的弊端之外,还有有利于农民共同分享建设成果,让农民成为真正的受益人,解决农民的生产保障。第二,如果农民不选择上述补偿方式,可以选择同等置换的补偿方式,即给予价值等同的土地进行补偿,如果价值存在异议,要根据土地评估的结果给予弥补。这种补偿方式可以让农民继续依赖土地而生存,并且形式土地使用权。

针对非营利性的公共性建设,因为其本身没有营利性质,农民就无法以土地作为股本金参与到建设中。因此,其补偿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第一,根据土地市场价格给予农民以货币补偿,但是这种补偿不是一次性,按照征用的年限,每年对土地进行价格评估,一年发放一次补偿金。这种补偿方式的优点是根据土地市场价格变化对农民进行补偿,将市场价格与土地使用挂钩,保证补偿的准确性和公平性。第二,土地同等置换,同营利性补偿方式类似,给予农民一块价值相同的土地,如果价值存在异议,按照评估结果进行弥补。

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持续加快,征地占地是新时期国家发展的需要,因此,国家相关部门一定要根据具体规定给农民进行补偿。同时,国家还要考虑农民的居住、社保以及工作等问题。在给予补偿后,满足征地农民的生活需要,消除由于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进而促进我国社会的健康以及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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