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军“扫地出门”,“陆配”就是原罪?

2017-10-28 16:38萧祷
看天下 2017年28期
关键词:新庄老兵国防部

萧祷

要求变更“夫妻关系”为“雇佣关系”

一些年过七旬,来自大陆的台湾军人配偶(以下简称“陆配”)即将被“扫地出门”。

他们原本住在台当局为军人分配的简陋宿舍中,几十年来照顾老兵,直到终老,但自今年三月,有民进党籍“立委”质疑丧偶的“陆配”占用资源,这些老人一时成为众矢之的。

据岛内媒体报道,台湾“国防部”近期一一寄信给这些“陆配”,下达最后通牒,要求他们在年底前迁离。

老人们泣诉,如今年事已高,亦无谋生能力,被赶出后根本无力解决住房问题,“这根本就是枪毙”。

“实在不是人住的”

台北市大安区,繁华喧嚣的市区中,有一座名为“和平新庄”的台军单身人员宿舍,如今却荒草处处,凄凉如被废弃的营区。

“和平新庄”占地数千平方米,却多是荒凉菜地,只有几间平房和一栋四层高的残破建筑,建筑外墙是上个世纪典型的灰褐色,和四周林立的新型高层住宅形成鲜明对比。

建筑内部则更有“时代感”,狭窄的楼道照明昏暗,每户的人家约十来平米,做饭要在走廊边,厕所、浴室都是公用,因有四十多年未曾整修,处处脏乱而老旧。

“这里实在不是人住的!”住在四楼的八十多岁台军老兵不禁激动起来,上来下去得爬四层楼,很不方便。而因为贫困,家中十寸的小电视也久未启用,“一个月电视费要580块(新台币,编者注),花不起。”同样年迈的“陆配”安女士称。

和这位老兵一样,五十年前,老兵向会长便居住于此。“那时候有太太的配眷村宿舍,我们没有太太的就配一个单身宿舍住。”

当时,台湾军队不鼓励军人结婚,几十年后,向会长才认识了来自大陆的太太,恰逢两岸关系有所缓和,并逐步开放探亲,两个人得以结婚成家。但军队没有给他分配其他住处,二人便在“和平新庄”里继续生活,这里也逐渐从单身宿舍变成退伍人员宿舍。

可时代进步着,“和平新庄”却数十年如一日,只在逢年过节有领导来“串串场”,慰问一下,但从未修缮,向会长的日子也一天不如一天。

目前,台湾41个单身宿舍中,有1143位老兵,都在“忍受”这样的生活。

同样需要“忍受”的则是这些老兵来自大陆的夫人,除了生活环境的恶劣外,她们还面对着多重质疑。

“台当局对‘陆配有很多的误解,总觉得‘陆配是为钱而来,但结婚都是缘分。”“陆配”吴淑媛说,她在大陆时是个医生,二十多年前退休后,子女介绍她与台湾老兵寿先生在一起,两人十分投缘,她才决定来台湾,和寿先生一起生活。

可是,8年前,丈夫却因癌症过世,吴淑媛非常难过,“但这么多年在台湾住习惯了,即便宿舍环境不好,也是个家。”

直到她收到台湾“国防部”的信件,信中先是对寿先生的去世表示同情,又话锋一转,向吴淑媛宣告,12月31日前必须搬离。

变更“夫妻”为“雇佣”

据“国防部”数据,这些老兵的配偶中,有大陆籍贯的配偶或眷属有1035位。

今年3月,民进党“立委”王定宇提出质询,称依据“单身退员宿舍管理作业”规定,没有直系亲属在台,且确为单身者才有资格入住,若已婚就该搬离。

“立委”蔡适应也称,目前的宿舍中,住着大陆籍配偶与眷属,很多老兵过世后,“陆配”就把大陆的“配偶”、小孩或亲人接来住。

而这些宿舍的水电费由台当局支出,平均每人每月2800元,比社会上一般每人532元,多了好几倍,王定宇认为也不合理。

对此,吴淑媛称此举“太没人性”,“如果老兵在结婚时就要迁出单身退休人员宿舍,为何20多年来从未要求过?为何现在住户都年过70岁才强迫迁移?”

而王定宇所说的把儿女、亲戚都接到单身宿舍生活,“陆配”施女士称,亲友申请入台,“移民署”顶多给两个月时间,“怎么样带来这边生活啊?只能来探亲。而且来探亲,有些你给他两个月他也住不满,他也有工作的啊,只是来看看老妈。”

也有“陆配”表示,虽说大陆亲戚会来探望,但因环境不好,根本没人愿意久住。

针对水电费的部分,许多住户都曾要求“国防部”装设水电表,愿意自付水电,但相关部门迟迟不答应,如今又讲得好像住户占便宜一般。

更讓“陆配”寒心的是,“国防部”还拿出“照护同意书”,要求“陆配”与在世老兵之间,变更“夫妻关系”为“雇佣关系”,意图将“陆配”的存在降格以求“合理化”,这样,军人就还是“单身”,似乎找到了一种折中方案。

“可是随意扭曲他人的婚姻,还有人权吗?”吴淑媛说。

“陆配”不如“外配”?

“身为‘陆配仿佛像是‘原罪。”有陆配团体多次表示。

实际上,“陆配”在台遭遇歧视性待遇,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已非一日两日,甚至为了某些政治诉求,他们正变得更加“边缘化”。

据统计资料,截至2016年6月,台湾“陆配”总人数为349242人,其中女性为325843人,男性为23399人。而“入籍台湾”的“陆配”只有128253人,没有身份的“陆配”在就业、离异时财产获得、子女监护权争取等方面皆处于弱势。

这多是因为“陆配”要等六年才能取得台湾身份证,比外国配偶(简称“外配”)还要多两年。

1992年,台湾制定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两岸条例)”,严格限制“大陆人民在台湾”的各项权利。

当时,“陆配”取得台湾身份证的最低年限原则上是八年,外配是四年;“陆配”来台前六年没有工作权,外配没有限制;“陆配”单纯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可能被强制出境,外配没有规定;“陆配”之“前婚子女”无法来台居住,外配可以;“陆配”的继承权受到限制,外配没有。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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