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建筑遗存保护利用策略探析

2017-10-30 11:19郑朝胜赵昱
设计 2017年2期
关键词:保护利用策略

郑朝胜 赵昱

摘要:建筑遗存是最能体现传统村落特征的关键要素,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但是,伴随着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传统村落建筑遗存遭受严重破坏。本文以桐庐县深澳村为例,剖析了其建筑遗存保护与利用方法。指出以建筑遗存为脉,促进村落内生发展。

关键词:建筑遗存 保护利用 策略

中图分类号:TU-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069(2017)01-0144-02

概述

(一)深澳村基本概况

深澳村是历史悠久的文化古村落,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江南镇东部的一个行政村。深澳村是申屠家族的血缘村落,凭借其古老的文化、深厚的历史、独特的地理环境、源远流长的文物古迹成为桐庐县著名的江南古村。整个村落以水为脉,下筑引泉暗渠(俗称澳)。“澳”在当地话中是“地下井”的意思,深藏地下的井即为深澳,村落也因此得名。深澳村于2007年被列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名录;2012年被收录进第一批传统村落名录;2013年被评为浙江省第一批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

(二)深澳村建筑历史及现状

深澳村建筑是徽派建筑与浙西山地民居建筑的结合,以三合屋和四合屋居多,院落组合多样。这些不同时期的建筑时代特征演变清晰,所有这些特点反映了深澳不同时期的人文社会特点,以建筑为脉,探析村落的历史文化,可以更好地传承与发展传统村落。

深澳村内有较大的古建筑群,建筑面积约为3.5万平方米左右,保存将近200幢建筑。这些建筑大部分为民居,部分是厅房,宗祠等。深澳村建筑历史主要分为四个阶段:明清时期建筑、民国时期建筑、1949-1978年间建筑、1978年后建筑。

一、传统村落建筑遗存保护利用困境

笔者于201 6年1月份参与了浙江省农办委托的浙江省第一批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评估工作;借此机会,实地调研了深澳村等40个传统村落。梳理出在建筑遗存保护利用方面的困境。

(一)建筑修复水平较低

各级政府每年投入大量的资金对建筑遗存进行修复,但是,施工队伍为了赶工期抓进度,同时在修复方面缺乏“工匠精神”,造成粗制滥造的严重后果。

从物质技术方面:修复建筑遗存的材料选择不当;构件修复只是形式上的延续,做工粗糙;耐久性、耐腐蚀性和防火性等均存在问题。从精神文化角度来看,负責修复建筑的施工队伍大多是本地村民,对建筑遗存保护认识度不够,“依葫芦画瓢”现象比较普遍。不能够较好地还原建筑风貌,导致历史文脉断裂。

(二)保护利用模式单一

传统村落几百年留存下来的建筑,大部分为民居建筑,农耕时代“慢生活”的生活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生活节奏。许多传统村落在古建筑修复上贯彻的修旧如旧,维持原貌等原则。但传统木构建筑人居环境存在诸多问题:采光与通风条件不足、隔音隔热效果差、基础设施不足等。

在建筑利用方面,许多传统村落单纯依靠旅游来发展经济,引导游客参观古民居,古祠堂,依靠村落深厚的历史人文资源吸引游客,以达到村落发展的目的。但同一地区的建筑风貌相似度较高;如江南平原地区,普遍形式是粉墙黛瓦;导致游客审美疲劳,发展受到限制。

(三)内外保护意识薄弱

从传统村落建筑遗存的产权拥有者村民来看,村民对现代生活品质的合理追求,对原有居住环境的不满构成建筑遗存保护的内部压力。一些传统村落的居民在原址上“拆旧建新”,“弃旧建新”。使得许多建筑遗存遭到“自主自建性破坏”,破坏了传统建筑的古风古貌。

城市化的扩张,给传统村落建筑遗存带来冲击。在新农村建设中,有的地方不考虑建筑遗存的保护传承,简单提出“旧村改造”口号。将有地方特色的传统建筑拆除,新建现代化村民住宅,大搞整齐划一的高层住宅模式,急于搞“千村一面”的形象工程。

二、深澳村建筑遗存保护与利用策略分析

(一)政府主导,协调各方

深澳村的保护利用开发是由江南镇政府主导的。在镇级层面设立了风景旅游管理办公室,并成立了江南传统村落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在村级层面,成立了中国传统村落深澳村文物保护领导小组,具体职责是宣传传统村落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对需修缮的建筑进行登记上报、对违反古村落保护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改正、协调农户建房等问题。

对于空置的古建筑,深澳村采取的是集体租赁,统一出租的模式。由管理委员会负责与投资商谈判空置古建筑的开发事项,包括项目的定位、目标群体、区域选择等。由管委会下设的旅游公司负责向村民租赁村内闲置的古建筑。租期为20年,产权仍然归农户所有。

(二)整体保护,统一规划

传统村落中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遗存,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与它周边的自然景观和文化氛围紧密相关,因而需要对传统村落进行整体保护。江南镇在编制规划时,立足于江南镇古村落大风景区的建设,在对深澳村进行规划时,以深澳中心村为主,还对徐畈、环溪、荻浦村进行了统一规划。

先后编制了《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深澳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桐庐县深澳古村落旅游开发总体规划(2011—2020)》《桐庐县深澳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利用规划》等规划。整体保护、统一规划的方式打破了村落之间各自为界的现状,实现了村落功能互补和联动,促进了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

(三)保护利用,分级分类

深澳村的建筑遗存非常丰富,首先根据建筑遗存质量评价进行分类,而后做出相对应的保护措施。主要分为三类:一类,建筑质量完好,指结构完整,外墙面较新的建筑;二类,建筑基本完好,五十到八十年代的建筑,结构较好,多为砖混结构。其原有的建筑风貌基本保留,但门窗破损,墙体老化;三类,建筑质量差,建筑墙体严重倾斜,屋顶破损严重,结构损坏。

在建筑利用方面,深澳村也对其进行分级分类,对于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由相应的各级文保部门负责组织评审和修缮,作为研究、陈列、展示之用,而不面向社会用于商业;已列入或拟申报或全县普查在录的文保点和历史建筑、或具有同等价值的其他传统建筑,进行适度利用,活态保护;对于量大面广的传统民居,则用作无污染无损坏的商业开发。

(四)模式开发,多种多样

根据建筑遗存的实际情况,深澳村将其分为服务型、文化型、效益型三种类型进行开发。服务型的历史建筑是用作村里的公共服务中心,如文化大礼堂(图3.2);文化型的古建筑用来给村民及游客提供文化服务,如恭思堂,始建于清光绪年间的传统民居,其结构完好,木雕精美,拥有七个天井,面积最大,是深澳村最具有代表性的建筑遗存,仅作为展示参观用,不做任何的商业性开发,属博物馆式的保护利用。效益型的民居则交给管理委员会进行招商引资,如景松堂(图313),邀请了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的教授张雷对其进行改造,现已是集创意民宿与书局为一体的“云夕深澳里”,深受当地村民和游客的欢迎。

三、对建筑遗存保护利用的启示

(一)政府机构,引导协同。对于传统村落而言,政府是传统村落的管理主体,是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村民是传统村落的灵魂与核心,建筑遗存保护与利用与村民的利益息息相关,是参与者与受益者;企业是传统村落的经营者。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政府在传统村落保护中发挥主导作用;要构建一个政府主导、企业与村民等多方参与的利益协同机制。

(二)环境建筑,整体保护。传统村落中建筑与环境之间是息息相关的,这些建筑根植于乡土环境当中,要保护传统村落中的建筑就必须要保护其周围的环境。建筑不是孤立的,只有其周围的环境与其和谐,才能保护好其生存的意义和价值。因此,对于建筑遗存及其周边环境要采取整体性保护的手段。

(三)建筑为脉,内生发展。传统村落不是单纯的文物,它是人类聚居的一种基本形态,承载着我国农耕文明的历史积淀,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载体。传统村落在本质上应该是流动发展,内生发展理论强调“地区开发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培养地方基于内部的生长能力,同时保持和维护本地的生态环境和传统文化”。以建筑遗存保护利用为主脉络,培养传统村落内部自身发展能力。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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