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文化事业管理中公民参与失序及其矫治研究

2017-11-03 14:54毋一帆
青年时代 2017年27期
关键词:矫治公民参与

毋一帆

摘 要:我国公民参与社区文化事业管理的积极性较差,政府的法律制度和政策环境也没有为公民参与社区文化事业管理提供良好的环境,如何提升公民参与社区文化事业管理的有序性成为关键问题。本文分析社区文化事业管理中公民参与失序的现状,并提出针对性的矫治措施和对策。

关键词:社区文化事业管理;公民参与;矫治

一、社区文化事业管理中公民参与失序的现状

(一)参与意识单薄

我国文化中的儒家思想和君臣思想让公民在骨子上打下了“臣民”的烙印。很多公民对政府主导的事情都抱着被动接受的态度,不愿过多参与其中。加之受到建国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公民的基本意识被消磨殆尽。当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攻坚时期,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似乎成为人们生活的主流;与此同时,传统“臣民”思想使公民参与社区文化事业管理兴趣缺失、毫无主动性。

此外,在世界范围来看,我国公民受教育的程度还不高,政治素养不足,这导致公民对社区的运行机制知之甚少,在信息不对称、政治参与技巧匮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公民会认为参与到社区文化事业管理耗费的成本和精力太高,即便参与也会拖延时间、影响效率,最终影响政府的判断,最终“自动自觉”地退出社区文化事业管理。

最后,部分公民自身对社区文化事业管理的重视程度不足。经济的快速发展使人员的流动变得愈加频繁,越来越多的青年人外出打工、背井离乡。大量的商品房社区中充斥着外来务工人员,这些人员仅仅将社区当作临时休息的场所,基本谈不上对社区的情感认同,他们将绝大部分的时间都花在工作上,很少和邻里之间沟通,也没有把社区当成自己的家,对社区文化事业管理抱着可有可无的态度。

(二)公民参与流于形式

首先,政府过分强调结果、轻视参与过程。笔者调查研究发现,很多社区委员会所谓的公民参与是这样一个过程:政府拟定好社区政策和活动方案,将之作为最终结果公示给公民,之后上传下达并着手执行。这使“公民参与”四个字最终变为一纸空文,公民最终也只是跟着政府的意愿走,当公民意识到自身的建议对最终结果毫无改变后,他们渐渐不再参与社区文化事业管理。政府衡量一切的标准是结果和指标,而其中的过程怎样并不在其关心之列。

其次,公民参与仅仅停留在建议环节,没有达到决策层面。官本位的思想使政府人员认为公民理所应当地认同政府的决策,公民的建议也仅仅是走走形式而已,当最终的决策权在自己手里时,他们参考公民意见的积极性非常低。在社区文化事业管理中,很多老生常谈的问题积年得不到解决,社区文化事业建设资金匮乏、设施利用效率低等问题虽然被提了很多次,但每次都不了了之。

(三)公民参与缺乏制度保障

公民有序参与政治这一观念是在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的,随后各个领域开始普遍采取公民参与管理模式。由于公民参与在短时间内形成和发展,导致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和制度建设都存在滞后性和完善性,公民参与没有相关制度作为保障,自然也就呈现无序的状态。

我国为公民参与制定了选举制度和听证制度等制度,但这些制度具有很强的原则性、抽象性和指导性,在具体的社区文化事业管理中难以发挥作用。在公民参与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总会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没有相关的依据和条例。我国社区法律本身就很少,相关规定又很笼统,部分社区委员会对自身的职能定位尚不清楚,更不用说了解公民参与制度和参与方法。《宪法》为公民参与提供了政治保证和法律依据,但没有详细地规定公民参与过程中的具体制度和具体程序,法律法规中也没有对公民参与内容、渠道和监督方法进行明确规定。当缺乏标准和参考的时候,公民参与就很容易陷入失序的误区。公民参与人数变动较大、各个阶层参与的积极性也不一而同,由谁来参与往往是政府规定的,公民处于绝对被动的地位,当参与人数不足的时候,居民就被迫拿来充数。在调查社区文化事业管理中,我们不难发现,参与居民大多都是中年妇女和老年人。近年来,由于缺乏制度保证,城市和农村出现了许多无序上访、群殴政府工作人员等事件,性质恶劣,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二、社区文化事业管理公民参与失序的矫正措施

(一)转变官本位思想、构建服务型政府

首先,政府应该将自身打造成回应型政府。作为服务型政府的一个类别,回应型政府要求政府在公民咨询、公民参与的过程中及时回应,即时为公民提供信息反馈。回应型政府的构建能够为政府打造一个负责人的影响,政府具有责任意识,才有可能从公民的视角去思考问题。构建回应型政府要求政府建立与回应型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惩戒措施。我国政府现在依然存在一些回应周期短、回应约束力差的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如在现有的政务公开制度和公示制度中,增加回应方式和回应期限的相关规定。除此之外,还要提升政府的执行力,通过是否回应、回应率、回应周期等指标,考察政府在回应上的执行状况,为奖惩树立明确的标准和指标。笔者认为,建立政府网络回应体系也很有必要。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政府可以借助电脑、网络进行网络回应体系的构建,让群众可以足不出户地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同时也能让政府快速地收集群众需求和群众意见,做到快速、高效回应。

其次,政府要积极地推动社区自治。政府应该积极放权,渐渐地将人事权和财政权归还给社区,引导社区自治局面的形成。政府放权使居民委员会大有可为,它们可以放开手脚、大干一场。鉴于社区委员会为居民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事务繁杂,但人员较少,忙起来恨不得每个人都有三头六臂,政府可以在社区文化管理中增设两名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对他们的职责和权利进行明确规定,文化管理人员在业余时间可以帮助社区委员会进行事务处理,使社区资源得到最大利用。

(二)矫正政府失灵

首先,要让民主监督常态化。实践表明,监督的健全程度和公民参与程度之前存在正比例关系,只有健全监督机制,公民的言论自由和自主参与才有保障。健全的监督渠道也是让权力紧紧地把握在人民手中的重要渠道,在公民的监督下、社区文化事业管理能够有序进行,能够有效避免腐败、决策失误和损害公共利益的事情。

其次,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使公民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有了法律上的保障,政府是否需要公开、需要公开哪些信息不再由政府部门自主决定,而是遵循固定的法律法规。通过信息公开条例明确具体的公开事由,借助纸质媒体和电子化媒体进行信息公布,使公民能够及时了解社区公共文化事业管理的相关信息和管理现状,让公民能够了解和参与到社区文化事业管理中。

最后,要创新民主协商机制。民主协商机制便于解决在社区文化事业管理中不同主体间的利益问题,能够为政府和公民进行有效协商提供良好的机会和平台。政府还要注重网络协商平台的搭建,方便公民和政府随时随地沟通,利于公民畅所欲言,可以随时向政府反映自己发现的问题,避免公民没有时间参与政治活动的问题。

三、结语

我国公民参与社区文化事业管理的积极性和有序性还有待提升,政府可以从转变官本位思想、构建服务型政府、矫正政府失灵几个角度,為其参与社区文化事业管理提供健全的环境。

参考文献:

[1]郭小聪,代凯.近十年国内公民参与研究述评[J].学术研究,2013(6):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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