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吏”的“魄力”

2017-11-08 18:46王石川
杂文选刊 2017年11期
关键词:李自成怀化市县委书记

王石川

“女儿和妻子,这样的打击能否经得起?这一切,都是我的错,我的罪……”这是湖南省怀化市原副市长李自成落马后,作出的深深忏悔。2017年4月27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自成受贿案作出二审判决,李自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能吏”,这是李自成身上最醒目的标签之一。早在2009年,李自成作为湖南省十九名优秀县委书记代表之一,被提拔为副厅级,是当时怀化唯一的一名副厅级县委书记。这从侧面说明,李自成当年很优秀,政绩可圈可点。而从他自称“想搞大项目、大活动,产生大影响……”也能说明此人是一名有追求、想干事也期望干成事的官员。

可就是这名所谓的“能吏”,却大肆敛财,变着花样受贿,谁的钱都收。有个细节是,李自成在溆浦县任县委书记期间,通过用人权,在组成“小圈子”的同时想方设法捞钱,当地一名乡党委书记为获提拔,借钱行贿,李自成照收不误。借钱行贿,讓人浮想联翩,或可感受到两个信息,其一,当地经济不够发达,官员不够富裕;其二,在这种地方为官,身为一把手的李自成更应该兢兢业业,而他却勤“捞”致富,岂不讽刺?

“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无需为李自成的落马而惋惜,更不必心生同情。事实上,能吏易腐早为人知,更应该追问的是,能吏为何易腐?

剖析李自成的贪腐经历,颇值得深思。从工程建设,到土地出让,从企业经营,到干部调整提拔……几乎方方面面,凡有李自成可插手之处,都是他敛财之处。

【原载《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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