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林业经济发展的协调研究

2017-11-10 20:01田庆华
农家科技 2017年9期
关键词:生态保护经济发展林业

田庆华

摘 要:林业不仅是自然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还是可以为各行各业提供木材,因此林业的建设必须兼顾生态平衡与经济建设两个方便。特别是可持续发展的国家大战略下,林业的建设需要着手于长远,在保证生态的前提下提高经济效益。基于此,本文从我国林业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现状入手,首先分析了我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然后研究了推动我国林业生态与经济建设的途径,以期为相关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意见。

关键词:林业;生态保护;经济发展

一、我国林业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现状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森林覆盖率为21%,比世界平均森林覆盖率少10%,而且这个差距仍然在不断的拉大。因此,当前林业生态环境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形式,森林资源的消耗速度要远超其再生的速度。建筑行业和造纸行业等,由于技术水平较低,所以消耗了大量的森林资源,林业的供需关系失去了平衡,导致发展的畸形。在进入21世纪之后,我国努力的改善生态环境,倡导发展的持续性,引导林业生态的建设,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林业生态的面貌,但是森林资源的需求也一直在增加,这已经成为限制我国林业生态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

从林业经济的角度来看,我国森林资源主要是通过林业开发来获得经济效益,这种模式较为单一,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也较大。在林业经济问题上,我国一直坚持开发与保护并行的原则,允许林业企业跨区域的植树造林,也允许承包和开发,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林业的经济效益提高。从每年的数据来看,林业经济产值也呈现出了上升的趋势。但是林业经济开发和生态保护的协调性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二、我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林业管理制度存在弊端

我国的林业开发与保护并不是同一个主体,一般都是由林业企业负责经济的开发,而政府部门负责生态的保护。这种方式是根据政府部门和林业企业的优势确定的,在林业的经济开发方面,企业有着更大的优势,而保护、监管和规划,则由政府部门负责。但是这种分主体开发与保护的制度也有一定的缺陷,因为有很多地区过分的追求经济发展,林业保护不被政府部门重视,所以相应的林业生态受到一定破坏。

分责任保护与开发林业需要解决利益协调的问题,两者中一方的发展往往要牺牲掉另一方,因此在表面上是将经济效益和林业保护并重,但实际很容易导致两者的失衡,生态保护会因为经济开发而受到影响。从本质来看,林业管理制度存在的弊端,已经影响到了林业生态保护与经济开发的协调,两者很难在现实中找到平衡点,需要进一步的优化。

2.林权改革的不足

明确的产权可以提高市场效率,林权的改革也是基于这一理论开展的。在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的初期,采取了“远封近分”和“统分结合”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经济开发对林业生态的破坏,也优化了林业资源的配置。但是这种制度使得林业的产权较为分散,承包商的自主权限过大,政府不能实现有效的监督。很多林地分包出去之后,农户一味的索取木材,不能着手于长远考虑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林业经济和林业生态的冲突。这种制度类似我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需要基层政府的参与和指导,更是要监督林地的运营。然而,基层政府的管理缺乏经验,导致监督力度不足,再加上经费的短缺,共同造成了林业协调发展的问题。

3.政府的林业生态保护工作不到位

政府是我国林业生态保护的责任主体,也是协调经济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键所在。但是我国在林业管理制度中,政府部门的执行细节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很多判断和行为都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因此林业生态保护的职能得不到有效发挥。林业部门有时也需要开发一定的林业资源作为职能运行的经费,这和政府部门的职能也有一定的重叠,所以管理上也会出现各种协调的问题。林业部门的职责有造林、开采和保护,他在国有林场的影响力还较大,但是相对林业企业却欠缺,经费不足等问题也影响着其保护林业生态工作的开展。正是在这些问题的影响下,我国政府部门在整个林业开发与生态保护中占了主导地位,有时为了追求GDP而默许很多破坏林业生态的行为,严重影响着林业的协调发展。

三、推动我国林业生态与经济建设的途径

1.完善林业开发与保护的机制

完善的林业开发与保护机制可以给林业的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因此在解决林业开发与保护问题时,首先要建立完善的机制。具体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权责明确。林业的保护权和开发使用权一定要划分明确,最好能够明确职责的大小,改變当前政府在保护林业上的弱势地位,对于监督的智能,要尽可能的细化,这样才能让林业的保护落到实处,有力推动林业生态建设和经济开发的协调发展。

(2)承包的协议声明。政府部门在将林地承包出去时,一定要签署生态保护协定书,加强承包商对林地使用的责任,遏制一味索取的行为。

(3)加强林地保护立法。当前林地保护的相关立法多为原则性的规定,内容较为空泛,所以政府部门在开展工作的时候会面临无法可依的问题。因此,必须加快相关的立法,根据建设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林地保护法律。

2.改变经济开发与生态保护的思路

现阶段林业资源主要是以开发为主、保护为辅,往往是砍伐之后再种植,虽然在短期内可以收获较大的经济效益,但是破坏了林业生态的平衡,使森林覆盖率进一步缩小。由于林业生态破坏,还引起了一系列新的问题,造成了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等生态问题。这种开发与保护的方式完全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思路,会对林业造成较大的伤害。基于此,在现代的林业开发与保护中,必须改变思路,不能一味的以经济开发为主。在很多国家,林业可以建设为自然科技园和生态保护区,同样能够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采用这种方式就可以改变林业单一的经济收益模式,实现经济开发与林业生态保护的协调发展。

3.加强林地保护队伍的建设

林地的保护需要人去落实,因此建设一支优良的队伍十分重要。一方面,国家要加强相关的投入,提升林业保护人员的工资待遇;另一方面,可以从高等院校中选拔人才,提高林业保护人员的素质,共同推动林地保护工作的开展。当前在林地保护中,政府部门还要赋予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让他们切实起到保护林地资源的作用。

四、 结语

林业发展不仅是经济问题,还是生态问题,只有采取恰当的方式,用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方式来推动林业,才能实现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当前我国林业的开发与保护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也就此展开了研究,并且针对性的提出了改善措施,结合实际的问题分析了政策改善和保护机制的建立。希望相关的研究可以给林业生态保护提供参考意见,让林业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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