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现状研究

2017-11-11 16:11臧晨雪丛之华陈黎明
吉林农业·下半月 2017年11期
关键词:抵押贷款金融

臧晨雪+丛之华+陈黎明

摘要:破解“三农”,金融先行,而抵押担保匮乏是制约农村金融的核心。延边州提出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为解决农民贷款难、融资贵和无抵押物的难题开辟了一条新途径。本文阐述了延边州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运行模式及现状,分析了其积极作用和出现的问题,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几点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经营权;金融;抵押贷款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7.22.019

近年来,随着现代农业发展步伐的加快,延边州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新型规模经营主体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农村贷款的主体已由过去一家一户为主的小额贷款方式,转向了以新型规模经营主体为主的大额贷款方式。但规模经营主体缺乏有效抵押物、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创新的步伐较慢,“三农”贷款难的问题也一直困扰着延边州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民增收致富的步伐。2014年下半年延边州在认真解读近几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超前谋划,在全国率先推出并开展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这一新的农村金融贷款形式,当年就发放了97笔贷款,金额达到了5021万元。

由于延边州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时间较短,因此对延边州农村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模式的研究十分必要。

1延边州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运行模式和现状

1.1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运行模式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简称“农地贷”,是指借款人为满足农业及其他生产经营需要,以家庭承包或流转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担保取得的贷款。2014年,延边州在开展土地他项权证贷款、推荐担保贷款、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基础上,与中国农业银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支行多次专题研究,超前谋划,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提出并开展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这一新的农村金融贷款模式,申请此項贷款的农户只要承包或流转土地耕作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并持有农业部门办理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证明)》即可到银行部门办理此项贷款。2015年开始,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范围扩展到了一般承包土地农户,一般农户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直接到银行部门进行贷款,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每公顷贷款额度5000元~20000元,平均每公顷贷款10000元。2016年延边州农地贷工作列入《全国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项目》行列,中国农业银行批准延边州作为唯一试点在全国率先开展,政策“绿灯”为延边州扩大农村融资规模、发展“三农”创造了重大机遇。

1.2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现状

延边州2014年发放“农地贷”97笔,金额0.5亿元;2015年发放“农地贷”1588笔,金额3.6亿元;2016年发放“农地贷”2771笔,金额4.96亿元;2017年发放“农地贷”2555笔,贷款金额4.97亿元,4年来共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7011笔,发放总金额14.03亿元。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大型农业机械、农业生产资料、扩大再生产和土地流转资金。其中农业机械总动力由2014年的210.92万千瓦增加到2016年的225.2万千瓦,增加14.28千瓦;农业机械固定资产总值由2014年的271698万元增加到2016年的298575万元,增加了26877万元。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市场需求,激发了同业竞争,涉农的延边邮政储蓄银行、延边农村商业银行争相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发放工作;贷款对象由只贷款规模经营主体扩展到了所有农户,有了资金,耕作的积极性提高了,机械化程度提高了,农村土地利用率也大幅增加,平均每公顷耕地增收1000~3000元,粮食总产量增加了15%。同时,全州农民获得的流转收入也增加了,达到1.56亿元。

延边州实施的“农地贷”模式新、接地气,深受广大农户的欢迎,对促进全州农业规模化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据统计,目前全州土地确权外业实测耕地面积为39.7万公顷,其中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只有3.99万公顷,仅占全州耕地面积的9.2%,土地流转的空间巨大,发展规模化农业的潜力较大。2016年延边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1548.8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858.15亿元,贷存比55.4%,未来金融扶持农业发展的空间也较大。按耕地面积的50%抵押贷款,每公顷平均5000元计算,全州每年就有可融资20亿元的潜力,就可以从根本上缓解农村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延边州的“农地贷”方兴未艾,对农业发展的势能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值得大力推进,全面推广。

1.3延边州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主要问题

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对拓宽“三农”融资渠道、缓解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面临许多的困难。

1.3.1 工作开展不平衡 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重视程度不同,其结果也完全不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主要集中在农村经济管理部门。但全州多数县(市)及乡镇农经人员较少,县(市)农经人员最少的仅有4人;乡镇人员少的仅有2人并且有的人员还是公益岗位。在工作经费上,由于农经工作任务持续增加,个别县(市)农经部门工作经费略显不足。

1.3.2 基础工作薄弱 “农地贷”贷款模式毕竟是新兴事物,在工作开展中有不少问题需要研究完善。而且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薄弱,干部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对土地管理不严格、不完善,造成有些地方农村土地地块四至不清、面积不准、档案不全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的开展。

1.3.3工作机制不健全 当前,延边州的农地抵押处于起步阶段,管理、服务、监督、评估、交易等机制还不健全,而且由于历史原因,延边州“册外地”较多,林地和耕地界限问题急待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刚刚起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还没有颁发,一些农村土地以经营权抵押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具有一定难度。endprint

2 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绩效分析

经过几年的实践,延边州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得到农民、金融机构等方面的高度认可。这是因为延边州开展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措施得力,效果显著,达到了多方共赢的局面。

2.1搭建科学规范、快捷便利的“农地贷”工作流程

经过不断摸索和实践,延边州逐渐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农地贷”工作方法和流程。州农委和州农业银行分别制定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凡是经营规模1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持有农村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均可到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持该证到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签订合同后直接发放贷款。为有效控制风险,州农委健全了农业保险、上级划拨风险基金等保障措施,并与银行联合建立了农场主信用评价体系,严格把控,将风险降至最低,受到广大农户的欢迎。

2.2有效破解农民融资难题,推动规模化农业发展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这一贷款新模式,面向规模化经营、有大额度资金需求的农村经营主体全面推出。通过银行的“开闸放水”,农民获得了启动规模化生产的产业资金,大大激发了农民的创业激情,家庭农场如雨后春笋般地迅速增长,规模化农业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2014年,延边州有家庭农场886家,2015年增至2497家,2016年增至3080家,2017年达到4110家,3年间增长了363.8%,仅今年3季度就新增1030家。全州规模经营农地面积两年内迅速增至23.2万公顷,农业规模经营主体达到10977家,发展劲头十足。

2.3拓宽抵押范围,促进果树产业发展壮大

果树作为果农的最大资产,由于无法作为有效抵押物,一直不具备融资功能。为发展果树产业,果农不得不通过商业担保或民间借贷来融资发展生產,付出昂贵的成本。为有效纾困果树产业发展难题,延边州以龙井市为试点,在全省率先推出了“果树预期收益保证贷款”业务,有效盘活了果农资产,降低了融资成本,为延边州苹果梨产业及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2016年,龙井市邮政储蓄银行共为龙井果树农场有限公司的263户、18个果农专业合作社申请贷款2986万元,2016年果农实现利润1800万元,同比增长了13%。

2.4助推精准扶贫,开创金融精准扶贫新模式

脱贫攻坚是当前农村工作的最大任务,是重点也是难点。为解决贫困户融资需求、支持贫困户脱贫致富,州农委以龙井市为试点,推出了“家庭农场+贫困户”金融精准扶贫新模式,取得了初步成效。该模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捆绑授信。将贫困户与家庭农场捆绑在一起,放大农场担保额度,按农场与挂靠贫困户资金需求分解使用信贷资金。二是一体担保。农场以未来10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自己及贫困户提供一体化担保,贫困户以挂靠形式间接获得贷款支持。今后贫困户成立农场时,再按照正常程序由贫困户自主申请贷款。三是多层保障。含土地承包权担保、风险保障基金代偿、物权公司连带保证责任等多项保障,风险完全可控。

2016年,龙井市帮扶贫困户8户,以“家庭农场+贫困户”模式融入资金68万元,获得纯收入45万元。2017年贷款额增加到95万元,经营面积由94公顷增至123公顷,预计户均纯收入可增加6~7万元,基本实现由挂靠向自主成立家庭农场的孵化。“家庭农场+贫困户”模式将会使更多的贫困户转变为农场主,由贫致富,为精准扶贫开辟出一条新路。

3 解决对策

3.1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延边州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进度较快,目前已完成了571个村农户经营土地的测量及确认工作,具备颁证条件,占全州村总数的55%。要进一步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度,为明年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创造有利条件。

3.2 扩大贷款贴息范围

建议在2016年省财政对家庭农场、合作社贷款按银行基准利率贴息60%基础上,对所有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进行贴息。

3.3 加强农经队伍建设

要深入贯彻“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的指示精神,在全县(市)编制范围内调剂人员编制,充实农经队伍,并保证农经部门工作经费,强化农村经济管理基础工作。

3.4 提高责任意识

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认识是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的关键,要提高责任担当、服务“三农”的认识,切实做好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领导、组织和宣传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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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臧晨雪,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村与区域发展。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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