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计时车到计程车

2017-11-13 00:42李开周
特别文摘 2017年18期
关键词:钟点计程车颐和园

李开周

1925年7月9日,北大教授吴虞跟同事游颐和园,叫了一辆出租车,总共花了十几块大洋。

十几块大洋可不是小数目。当年鲁迅给母亲雇过三个老妈子,管吃管住,除此之外每人每月的工钱仅有两块大洋;郁达夫的哥哥郁华雇过一个厨师,也是管吃管住,一个月工钱仅六块大洋;毛泽东在北大图书馆打工的时候,李大钊开给他的月薪才八块大洋。吴虞教授坐一回出租车,竟然能花光普通人一个月乃至小半年的收入!

吴教授叫车的费用如此之高,是不是被出租车司机坑了呢?当然不是。据他在日记中叙述,北京出租车是计时收费的,一个小时收一块大洋。他从北大坐到颐和园用不了一个小时,可他为了摆阔,让这辆出租车全程陪护,上午9点出发,下午7点返校,需要付费十块大洋。此外他还要甩给司机一块大洋的小费,再交给颐和园管理处三角钱的停车费,所以就得跟十几块大洋吻别了。

民国时代的出租车收费标准比较特殊,不但北京流行计时收费,很多城市都是如此。如陈伯熙《上海轶事大观》所载:在上海坐一个小时出租车,需付费四五块大洋,比北京还吓人。

再如1933年津浦铁路委员會总务处编印的《津浦铁路旅行指南》记载:“往来下关及夫子庙,逗客乘坐之普通汽车,俗呼野鸡汽车,每人每次约收车费四角(银圆),但须凑足五人方肯开行。正规出租汽车每钟点收费三元,逾一小时后每钟点加二元,每半钟点加一元。”这段话说明南京既有正规出租车,也有非法营运的“黑出租”(即引文中的“野鸡汽车”是也),黑出租按人次收费,正规出租车按乘坐时间收费:起步价(前一小时)三块大洋,此后每小时两块大洋。

因为流行计时收费,所以民国时代某些出租车公司会印制一大批“计时单”。司机营运的时候,把计时单放在车里,乘客上车,先在计时单上填写起始时间,下车时再填终止时间,最后双方计算时长,按时间结算费用。所以这些出租车绝不等于计程车,只能叫“计时车”。

1927年5月,郑振铎从上海坐船赴欧洲留学,途经香港,在香港皇后大街叫了一辆出租车,他惊奇地发现香港的出租车全是按里程收费,收费标准是每英里港洋一角。港洋比大洋购买力略低,一角港洋仅相当于九分大洋,所以郑振铎慨叹香港的出行成本比大陆低得多,其出租车收费标准也比大陆合理得多。

20世纪30年代,广州照搬香港的成例,推出了二十辆计程收费的出租车,从此计程收费的流行风才开始刮进中国大陆。即便如此,计时收费的老规矩仍然在其他城市继续流行,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渐渐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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