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墓志铭收藏的意义与价值

2017-11-13 10:49吴一强
蓝盾 2017年10期
关键词:墓志墓志铭墓碑

吴一强

墓志铭是给过世的人写的,在文物考古、博物馆陈列保管工作中经常见到。在古代,墓志主要是把死者的简要生平刻在石碑上,放进墓穴里,中国人讲究立德、立言、立行,死后这些都是要写进墓志铭的,以求得人死留名。作为华夏文化的组成部分,墓志铭一般形体较小,随着墓主的棺柩一起入葬土中,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由墓碑演变而来,由原先竖立于地面转入到地下。

墓志铭的起源与发展

墓志在我国有非常悠久的历史,它始于汉,盛于唐,衰于民国年间,沿袭下来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关于墓志的起源,历来众说纷纭,但基本上都是着眼于丧葬制度。

中国古代的墓志铭当源于刻石墓碑,它又是碑刻的一种。 碑刻,即将文字刻在石碑上并藉以长久流传,其不仅是文字的重要载体,而且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墓碑、墓志用石刻也有希望长久流传的意思。现存最早的墓碑是藏于河南省博物馆的东汉《袁安墓碑》;现存最早的墓志,据考古发现是东汉的《贾武仲妻马姜墓记刻石》,于1929年在洛阳出土,刻于东汉延平元年(106)九月,被誉为中国墓志鼻祖。该志石长46、宽58厘米,志文隶书,15行,每行13至19字,书法刚劲有力。

汉代以前,刻石和石质器物在墓葬中盛行,而墓碑作为石质器物的代表出现在了人们的视野中。自后汉起至唐初止,在这将近600年的时间里,墓志经历了孕育、发展的漫长过程。东汉时期,墓志铭出现,地上的墓碑和地下的墓志铭并存,但此时的墓志铭形式简单,内容简明扼要,墓志铭这种文体进入初创时的探索期。魏晋南北朝时期,文学的概念被大肆探讨,文学的各种形式也被充分挖掘出来。此时,墓志铭作为一种文体,它的名称、形式和具体写作规范在不同的文艺理论著作中被规定,这种文体逐步走向定型和规范。此时的墓志铭叙事详尽、内容丰富,但有时过于注重形式,暴露了空洞、呆板、程序化的缺点。由于文学的觉醒,以及人们对墓志铭的空洞内容和僵化形式的反省,墓志铭的写作逐渐开始摆脱固定的模式,显现出了较强的文学性。

到了唐代,则是墓志铭的鼎盛发展时期。唐代社会繁荣,经济基础雄厚,加上前代文学的积淀,墓志铭创作在唐代达到了一个高峰,这一时期的墓志铭在内容上和形式上都有了飞跃发展。唐代文人积极投身到墓志铭的创作中,唐代墓志铭的形式和内容也被后世墓志铭写作所借鉴。宋元时期,社会矛盾激烈,少数民族不断入侵和直接统治,使得汉族文化出现了短时间的断层,这段时间薄葬一度成为社会的主流。此时的墓志铭大多沿袭唐代旧制,并处于时兴时废的境地。明清时期,社会重回稳定局面,封建社会再一次迎来了太平盛世。整个社会都比较重视丧葬,再加上社会稳定,经济发达给了文人很大的个人发挥空间,这一时期文人的创作也达到了封建社会的又一高峰。墓志铭作为一种常见的实用文体也屡见不鲜地出现在文人的文集中。这一时期的墓志铭在内容和形式上基本沿袭唐代遗留下来的模式,但也有本身特点。

墓志铭的内容

墓志铭是古代文体的一种,是一种悼念性的文体,更是人类历史悠久的文化表现形式。墓志铭一般由志和铭两部分组成。志多用散文撰写,叙述逝者的姓名、籍贯、生平事略;铭则用韵文概括全篇,主要是对逝者一生的评价,赞扬死者的功业成就,表示悼念和安慰。但也有只有志或只有铭的。可以是自己生前写的,也可以是别人写的。

墓志乃记叙死者生平事迹,墓铭乃表彰死者之品德,同属赞颂之辞,久而久之,逐渐形成一種固定的体例。其内容多为歌颂墓主之功德、记述墓主之行迹,以彰显墓主的一生,墓志之作往往溢美。墓志铭在写作上的要求是叙事概要、语言温和、文字简约。撰写墓志铭,有两大特点不可忽视,一是概括性,二是独创性。由于受材料和面积的局限,行文一般比较简炼,大多数的墓志铭几十字或几百字,最长的不过数千字。

墓志铭的写作一是为了更加详细地辨识逝者,使其死后仍然能够身份鲜明,更重要的是惠及子孙。古人的墓志铭多由社会名人或文坛名士代笔,这些墓志铭也多收录在文集等存世文献中,有身份、有地位的人希望自己的亲人能够扬名万世,能够不朽,就必须借助于文豪的名声和文章。其实,后世的墓志铭不再是埋在墓中,而往往被作者收录在自己的文集中,供后学及后人欣赏,而墓志铭中墓主的品性也就被人们所熟知,他们的美德被传扬出来,他们的子孙也觉得这是莫大的光荣。墓志铭既完成了墓主人生的不朽,也使子孙体会到祖先遗留的荣耀。这也就是为什么后世孝子,不辞辛苦,花费钱财,甚至痛哭流涕来求一篇墓志铭的原因。无论是埋在地下,不为人知;还是藏于文集中,供人阅读,一些身份高贵权势显赫者的墓志往往由相应地位或社会名流为其撰写志文,一篇好的志文就是一篇高水平的散文佳作,撰文包括、撰、述、词等。

墓志铭的价值

作为真实记载死者姓名、家世和生平史略的文字性实物资料,墓志具有十分珍贵的史料价值。墓志作为追悼先民的一种特殊的纪念物,为研究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书法、艺术、民风、民俗等方面提供了极为珍贵的历史史料。墓志文体是中国古代一种重要文体。一篇墓志文就是一篇人物传记,在珍贵的史料价值之外,更有其独特的文学价值。中国历史上,从隋唐宋到元明清,持续1300多年的科举制度,使得一批批文人才子金榜提名不久就会被选派到各级“政府”走上仕途,拿着朝廷的俸禄,安居乐业、丰衣足食。但科考的临场发挥无法把文人的才华全都“考”出来,一批在民间极具声望的才子却“屡试不第”,这些沦为无业游民的文人不善农工商贸,他们谋生的手段大多依然是靠写。其中不乏一些古代知名文人给死者写碑文赚钱。如唐代的韩愈,写碑文颇得润笔之利,他写《平淮西碑》得到的酬劳是500匹绢,按《中国物价史》的记载换算:唐开元年间500匹绢相当于7690斗米,而买7690斗需要199940元,韩愈写此碑文就拿了近20万元稿费,而碑文只有1505个字,每字价值约132元。这就使得流传下来的一些墓志铭极具文学价值。

墓志作为中华先民追悼自己祖先的一种特殊的纪念物,被沿袭下来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它需要今人加以系统地整理和研究。由于出土的历代墓志铭具有一定的石刻艺术和书法价值,又蕴含着丰富的历史资料,能够起到证史补史的作用,墓志遂成为国家文博部门整理收藏的重要内容之一,历来深受学者的重视。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这一文化遗产的开发和保护。随着《文物保护法》的颁布和实施,新出土的和散落于民间的墓志及墓志拓片被征集和保存到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博单位,从而兴起了一股墓志研究热。但墓志铭的研究在学术之林中显得较为冷寂,我们应当充分重视对墓志铭这一文献形态的研究,厘清其起源和发展脉络,使墓志铭这一文献形态在古籍校勘和历史文化研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摘自《东方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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