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天津市农机安全监理的法制化建设

2017-11-13 18:13孙鹏帆
农家科技下旬刊 2017年8期
关键词:天津市

孙鹏帆

摘 要:农机安全监理是国家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农业机械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但是在天津市进行的农机安全监理中受立法、经费投入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对法制化建设产生阻碍作用。本文将对天津市农机安全监理法制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合理性的解决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天津市;农机安全监理;法制化建设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生产力发展的情况决定了农业为其他部门提供剩余产品的数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逐渐走上市场化、产业化的发展道路,各级政府也纷纷加强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力度,促进农机装备水平逐渐提高。但是,在天津市的农机安全监理法制化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得到妥善合理的解决。

一、天津市农机安全监理法制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天津市不断出台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发展,因此天津市的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得到不断的发展和进步。但是在具体的执法实践过程中,天津市的农机安全监理人员也遇到诸多问题,给天津市的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造成阻碍。

1.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依据不健全

虽然我国目前针对农机安全监理方面已经出台了法律法规,但是仍然没有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农业机械化法制体系,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机安全监理法制化的发展。同时,在天津市中部分农业机械技术状态较差,普遍存在机型老旧、使用周期过长、技术性较差等问题,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强制性报废的标准,因此无法进行对这些老旧机器进行报废和强制解体处理,从而使其在投入使用中产生了较大的安全隐患。

2.农机安全监理职能不够完善

对于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来说,其安全监理完全属于一个闭环系统,无论是牌证管理、检验审验以及违章处罚等都具有相应的法规设施配套,而农机安全监理部门与其在工作性质方面本质大致相同,但是却属于一个“开放”式的管理体系。目前,我国在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于农机安全监理方面只有宣传教育、发牌发证以及检验审验三项权利,因此从某种角度上来看,我国的农机安全监理职能不够完善,使得监管人员在对违规的拖拉机进行整治时经常会受到机手的抗拒,使执法难度加大。而针对此种现象,天津市也采取了许多整治方法,但是只能够初步缓解在执法中产生的尴尬状况,而没有从法制化的层面根本性的解决问题。

3.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素质较低

在天津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工作的执法人员中,从其文化程度、年龄结构以及技术职称等方面来看,主要以高中、初中学历为主,总体来看执法队伍中从业人员的年龄偏大。由于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较低,因此在对依法行政的理解方面不够深刻,在执法过程中对执法手段、违法处罚等关键问题方面把握不牢,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天津市进行农机安全监理法制化建设产生了不利影响。

二、天津市农机安全监理法制建设的措施

正如张居正所说的“天下之事,不难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因此立法并不难,难的是能够有法必依,将法律在具体的实践中贯彻落实。针对天津市进行的农机安全监理法制化建设主要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第一方面,在国家现有的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天津市还应根据目前发展的实际情况建立具有本市特色的农业机械化管理条例,对农机安全监理管理的范围、具体要求、工作程序以及对违法行为如何进行惩处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使农机安全监理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得到显著的提升。第二方面,应贯彻落实法律法规以及管理制度,从而有效的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天津市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既需要做到不失职,有作为,又不能够出现以权谋私等违法行为。

2.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天津市农机安全监理法制化建设与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的素质密切相关。现如今,社会所需要的是综合型的复合人才,因此为了达到社会在新时期内对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的新需求,应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首先,可以采用创办培训班的形式,使对农机相关法律不够熟悉的执法人员能够得到学习和提高的机会,从而有效的对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進行培养和教育。其次,制定相应的奖励机制,通过职位晋升、职称审评以及表彰奖励等多种方式不断的激励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积极提升自身的执法能力。其次,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使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不仅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还能够树立良好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使思想和能力得到显著的进步和提高,成为农机安全监理的合格人才。

3.完善农机安全监理执法装备

农机安全监理属于政府管理农业机械生产中的部门,具有与农机安全监理相匹配的行政执法权力,因此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穿戴执法服装配备相应的执法装备。目前,部分地区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在进行安全技术检测时,使用的仍然是眼看、耳听、手摸等形式。针对上述现象,有关部门应该完善农机安全监理执法装备,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理装备的投入,积极与新型信息技术相结合,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配备更加先进的科学仪器设备,加快安全技术检测线、驾驶员考试设施等基础设施装备的建设速度。同时还应促进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以此来有效的提升行政执法效力,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走上科学化、信息化和现代化的道路。

三、结语

综上所述,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属于社会安全生产中的重要内容,天津市进行农机安全监理的法制化建设有利于为农机安全生产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但是在进行法制化的进程中存在着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依据不健全、执法人员素质较低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解决措施进行改善和解决,以此来促进天津市农机安全监理法制化建设早日完成。

参考文献:

[1]杨润芝.天津市农机安全监理法制化建设研究[D].中国农业科学院,2013.

[2].天津市农机安全监理基层服务点正式启动[J].吉林农业,2016,22:38.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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