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长》:奇观化的政治与伦理书写

2017-11-16 01:50赵鹿鸣华东师范大学上海200241
电影文学 2017年24期
关键词:摄者拍摄者市长

赵鹿鸣(华东师范大学,上海 200241)

一、社会世相的忠实记录

纪录片的重要原则之一是记录真实。受独立制片的性质影响,这一原则在独立纪录片中尤为显著。[1]在中国,周浩导演的作品便带有“直接电影”的特质,对现实尽可能地忠实记录,我们将结合他的《中国市长》详细阐述。

《中国市长》是关注当下社会生活的纪录片,同时也是中国为数不多的忠实记录了国内官场生态的作品。导演以独立电影人的身份跟踪拍摄了山西大同时任市长耿彦波的任职过程和当地居民生活,个中难度本就构成了吸引人们关注的奇观。

忠实记录的风格并不会天然地出现在每一部纪录片里,与电视荧屏上的专题片相比,前者避免使用程式化的解说,尽可能地对现象、客体的视角都不加以裁剪与切割,同时又区别于私人化的影像记录(譬如胡新宇的《男人》、魏晓波的《生活而已》)。在《中国市长》中,导演多用冷峻、克制的手法去隐藏影片中可能袒露的主观性:没有画外音,几无配乐,注脚极少,持摄影机的人像极力隐藏自己的身份从而淡化观察时的立场。如果说剪辑就代表了观点,那么少配乐、少注脚、无画外音的手法就是一种有意为之,表明导演在提醒我们,不要以先定论的姿态去审视影片中的人物。

与周浩此前的《书记》一样,被摄者耿彦波从影片开篇便对拍摄者采取了信任的态度,这使得导演能史无前例地将镜头对准一个厅级高官的日常生活。这是导演作为拍摄者的幸运,同样也是一次冒险,因为官员身份的特殊性导致拍摄的起止无法确定,这种不确定性迫使影片只能以最忠实的态度去呈现。如影片最后,耿彦波因突发情况而被上级临时调离大同,坐在离开的车上,这位市长在镜头下无声地痛哭,这是极富有戏剧性的场景。据资料介绍,耿彦波的调离纯属偶然,而他在车上的流泪也远在导演意料之外。在最终呈现的这段画面里,没有任何额外的后期处理,没有配乐,没有画外音,只有一个长镜头忠实地记录着被摄者在镜头前的宣泄,这对于观众而言是一个极真实的视觉奇观;同时,它给予了观众一个思考的时空,让我们不会被导演在主观引导下急于做出判断,这无疑是最为真实的观赏体验。

二、独特的拍摄关系

拍摄者和被摄者在纪录片创作过程中无可避免地会构成一种关系。《中国市长》可以被归类为平行关系,即在拍摄过程中,摄像机永远处于旁观者的地位,不干涉、不影响事件的过程;纪录片的拍摄者绝不影响被拍摄对象的话语内容以及行为,整个过程尽量不引人注意。[2]这是一种大体归类,实际上,《中国市长》在时间叙事的走向中衍生出更为独特的拍摄与被摄者的相处关系,即“监督—被监督”的拍摄关系。

这是本片在拍摄关系上的奇观之处。尽管拍摄这种行为本就是拍摄者对被摄者的一次利用,但这种利用仍然是基于相互认可的基础上。但在本片,我们之所以认为这种拍摄关系中增加了监督与被监督的成分,是因其受题材影响而天然出现。在《中国市长》《书记》之前,中国没有出现过记录官场的独立纪录片,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也就无从谈起。官员作为政治生态中的一个重要单元,他们的一言一行都可能对自己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几乎不期待一个独立纪录片能实现完全的忠实反映。于是,当耿彦波出现在影像中,我们一定会去审视他是否在表演。因此,即使导演做到尽可能地忠实呈现,但他还是会与主人公构成独特的拍摄关系,那就是监督。在影片中,耿彦波能干、清廉、勤勉、不徇私枉法,同样也不打官腔,这让我们在观影中认知到主人公的优秀作风时,也会怀疑,摄影机的在场是否对被拍者的行为施加了矫正,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监督关系起了作用,这是值得商榷的一个方面。

导演其实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在影片中,当执意铁腕施政的耿彦波即将与其他官员进行密谈事务时,这位市长示意导演停止拍摄,这首先说明了他一直都意识到摄影机作为监督者的存在,但导演接下来的做法也颇具争议,他假意将摄影机放下,同时打开了录音,将其后的对话完整记录了下来并放入了正片之中。从内容上讲,对话其实并未涉及太多信息,但这个安排透露出两个存在递进关系的方面:首先,这个拍摄处于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之中;其次,为了监督和记录而偷录是否违背了纪录片的契约关系。后者将是我们在第三部分着重讨论的。

三、真相与契约精神的冲突

纪录片在为我们提供真实世界的某部分表象时,也进行着自我表达、观点提出或者劝导性策略的实施。[3]因此,当镜头入侵私人生活空间,获取一些极具震撼性的影像时,便很容易触及拍摄的道德底线,即侵犯被摄者的合法权益或违背公共伦理。这对于拍摄者来说是纠结的,总是恪守底线而不去触及,则极有可能失去捕捉珍贵影像的机会。在此之前已有声音认为,[4]纪录片作为一种纪实影像,可以是一种私人化的产物,并将之与伦理道德分离。可是,这仅仅是站在拍摄者的视角,对于被摄者来说,我们还能苟同吗?

综合来看,[5]拍摄者仍需要对以下问题做出回应:拍摄者会怎样对待镜头中的人物?当被摄者的行为并不符合公共伦理甚至涉及违法犯罪时,我们会进入镜头干涉,还是隐藏这段影像不予公布,还是大胆地放入自己的作品当中?当被摄者明确对拍摄的内容有所限定,但这些内容又是极为有价值的,我们还能否遵守契约?在现在看来,周浩在《中国市长》中也许想过这些问题,但他也难以很好地回答。

在影片中,违背这一契约的是拍摄者。当市长耿彦波告诉导演停止拍摄而去与其他官员密谈事宜时,导演假装放下摄影机,却偷偷录下了他们的对话,并将这些内容放入正片当中。有人认为,他撕毁了拍摄者与被摄者达成的契约,这种做法是自私的且不尊重人的;也有人认为,纪录片作为一种人文主义下的艺术创作,在面对可能的真相揭露时,这种人文主义光环可以笼罩在创作行为中,享有伦理道德的豁免权。无论如何,这种契约的违背并不利于拍摄者在接下来的拍摄中去维系与被摄者的互信关系。所幸的是,耿彦波的谈话录音中并没有出现左右人物形象乃至违规违法的内容,因此这里的伦理争议也只限于了争议。当然我们也可以猜测,正是因为被摄者的“表里如一”,才让拍摄者敢于将这段录音放入正片,否则导演也会为如何处理这段素材而为难。

就这样,周浩在《中国市长》中涉及影像伦理争议,但他都用自己的后期处理阐述了自己面对这种争议时的态度,这种态度本就是映射了纪录片这种媒介仍然存在的局限性。因此,在纪录片伦理这个驳杂且多元化的语境中,《中国市长》提供的不是一个答案,而是一个思考。而从更广泛的意义来看,我们之所以称这类题材为奇观,是因为它稀少可贵,但并不意味着我们期待它继续停留在“奇观”的阶段。中国独立纪录片值得被允许去开拓更为广泛的疆域,去完成更为丰满的公共话语的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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