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

2017-11-17 10:40冯发贵
社会科学研究 2017年6期
关键词:辩证关系反腐败经济发展

〔摘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形成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党内政治生活气象更新,党的执政根基持续夯实巩固,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在强力正风反腐过程中,“容忍適度腐败有利经济发展”,“反腐败影响经济发展”等谬论悄然滋生、混淆视听。本文从影响经济发展的复杂因素、反腐败与经济发展的相互作用入题论证,分别辩证分析反腐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期影响和长期收益,说明反腐败与经济发展存在十分密切的正相关关系。从根本上说,反腐败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前者通过对影响经济发展相关因素的直接和间接作用,与后者相互渗透,在目标、主体、价值等方面有着高度的统一性,反腐败是推进国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求和必然选择。

〔关键词〕反腐败;经济发展;辩证关系

〔中图分类号〕D6309;F12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17)06-0100-09

〔作者简介〕冯发贵,西南财经大学证券与期货学院博士研究生,四川成都610074。

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旗帜鲜明高压正风反腐,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与此同时,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发展速度从高速向中高速转变,一些地方经济增速下滑,社会上出现了反腐影响经济、反腐导致干部为官不为等谬论。如西蒙·丹尼尔在《华盛顿邮报》撰文指出:“中国在进入第三个反腐败年的时分,许多专家和学者开始担忧,没有腐败作为润滑剂,许多项目进展缓慢,经济正在遭到打击。”〔1〕而事实上,反腐败阻碍经济发展的舆论背后隐藏的是对经济规律的漠视。经济发展周期论是被反复证明的重要理论。在实践中,没有任何国家能保持长期高速度增长。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符合经济发展周期的客观规律,是中等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跨越的普遍现象,与反腐败不存在因缘关系。纵观世界经济历史,不少国家在经历一段时期的经济高速增长后陷入瓶颈,进而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在经济大幅波动的同时,甚至出现社会动荡、政权更迭。而恰恰相反,正是反腐败的强力推进为我国经济长期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如果任由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由其导致的政治生态恶化、市场规律变异、社会民生紊乱,我们不仅难以取得举世瞩目的经济建设成就,经济发展更会遭受重大阻碍。总的来说,反腐败给经济发展带来的正向影响是长期的、深远的。

一、反腐败与影响经济发展的多重因素密切相关

(一) 经济发展由多重变量交织叠加作用

1.经济发展的定义和测量

研究反腐败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就必须先对经济发展本身有一个清晰明确的定义。一般来讲,经济发展包含两个维度变化:第一,是经济总量的增加,包括产品、劳务等基本要素的增加,其构成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第二,是经济质量的改善,包括合理的经济结构,以及经济效率、效益的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良性互动等等。总之,经济发展就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以经济增长为基础,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持续创新升级的变化过程。反腐败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即反腐败作用于经济发展两个维度的关系的集合。

2.影响经济发展的因素

从面上来看,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因素一般包括制度因素,即政治制度、市场制度、产权制度、司法制度等;人文因素,即国民素质、移民占比、文化习俗、勤劳程度、储蓄习惯、宗教信仰等;人口因素,即人口规模、人口结构、人口密度等;另外还有自然资源、地理位置、气候因素、地缘政治、发展阶段等一系列相当重要的其他因素。从个例看,依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具体条件,其受上述不同因素影响程度的权重呈现出很大的差异,且不同因素之间相互交织作用,目前尚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定量研究,但绝大部分因素作用的相关趋势性研究已取得长足发展,得到学术界认同。所以,本文研究反腐败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的方法,即从反腐败导致的影响经济发展因素变化,从而带来的经济发展变化入手,对反腐败与经济发展关系进行分析,得出相关研究结论。

3.准确把握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战略判断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综合分析世界经济发展周期和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及其相互作用,从国家战略的高度作出了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战略判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显著特征就是进入新常态”,“要把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作为贯穿发展全局和全过程的大逻辑”。〔2〕经济增长速度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率型,经济结构调整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发展动力从主要依靠资源和低成本劳动力等要素投入转向创新驱动是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主要特点。随着这些变化的不断深入,中国经济将进入形态更高级、分工更优化、结构更合理的阶段。在其实现过程中,必然伴随着经济增长速度阶段性结构化下降,体现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二)反腐败与影响经济发展的因素具有密切相关性

1.腐败的定义与测量

腐败通常定义为“以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学者一般把腐败限定于公共部门或公权力的行使者,而在中国,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和非盈利部门之间的边界往往比较模糊,“公”与“私”的界限并不分明。腐败可以是经济犯罪,也可以是违反党纪,玩忽职守和违反社会道德也是腐败的一种形式。腐败也不单是政府官员的腐败,已逐渐演变为公私部门之间的合谋。〔3〕由于准确定义腐败存在具体社会环境、发展阶段的不同认知,其形式各异、标准有别,因此准确测量腐败也有很大难度。由于把握腐败的真实程度难度大,一些国际组织(如透明国际、世界银行)通过测量民众的腐败感知来考察一个国家的腐败水平。虽然以腐败感知测量腐败水平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引起了部分学者的质疑,但以腐败感知数据作为一种测量方法仍得到很大支持,而且也在不断改善。如近年来在四川省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其内容包括“重视度、遏制度、廉洁度、信心度”4个一级指标和10个二级指标,涉及到党委、政府对治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力度、党委政府查处腐败的力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有关规定情况、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信心等方面,因其客观性、公正性、全面性,其评价结果越来越受到党委政府、人民群众和学术机构的认可和认同,为党风廉政建设事业发展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工作方向和政策依据。endprint

2.腐败与影响经济发展的因素之间的关系

腐败问题既是历史性问题,又是现实性问题,是自人类文明建立以来延续了几千年的顽疾。不管是在穷国还是在富国,社会主义国度抑或资本主义国度,都不同程度存在腐败问题。联合国原秘书长潘基文先生,曾经把腐败视为“全球级别的威胁”。他举例说,恐怖主义、气候变暖足够令人畏惧吧?腐败与之等同级别。腐败降低了公平机遇,形成广泛的不平等。腐败侵害正常人权,干扰国内良政,克制经济增长,歪曲市场。腐败使得环境难题更为糟糕,滋长风险废物不法倾弃,有助动植物不法贸易。张建明指出:“腐败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是全方位、多层次、各领域的,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经济发展的巨大危害。腐败严重干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严重影响经济改革和经济建设,恶化经济环境,阻碍经济增长。”〔4〕

(1)腐败直接给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造成巨大损失

党的十八大后,从中央到地方、各党政机关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众多腐败案件可谓触目惊心。自党的十八大以来至2016年底,中管干部被中央纪委立案审查240人,处分223人;处分乡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1143万人;处分农村党员、干部554万人。截至2017年5月31日,通过“天网行动”先后从9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3051人,追回赃款人民币9098亿元,百名“红通人员”中已有过半到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包括原正国级在内的多名高级领导干部先后被查处,向全党全社会表明,中央所说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至2015年11月11日,时任北京市委副书记吕锡文落马,至此31个省区市实现“打虎”全覆盖。五年来,无论是周本顺、虞海燕、杨卫泽等地方大员,还是宋林、项俊波等中管企业、金融监管机构负责人,不管哪个地区哪个领域,只要违法乱纪,都严惩不贷。同时,对人民群众身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坚决查处。其中,还有为害一方、小官巨贪的典型案例,如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案发时办案人员在其家中发现现金上亿元、黄金37公斤,在北京和秦皇岛等地共有房产68套;辽宁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原局长罗亚平被称为“土地奶奶”,截留的最大一笔征地款多达800万元,累计贪污受贿3000余万元,另有3000余万元的财产无法说明来源;西安市雁塔區丈八街道东滩社区居委会原主任于凡单笔受贿5000万元,涉案总金额上亿元。又有制霸一隅、靠山吃山的国企高管,如宋林、王帅廷、戴春宁等一批国企高管落马,在损害党的执政根基、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公平正义的同时,自身攫取巨额财富、肆无忌惮利益输送,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利益蒙受巨大损失。

(2)腐败严重影响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当前,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一些国有企业因历史原因、市场因素等经营发展矛盾比较突出,有的濒临破产,有的半停产,有的清算改组,企业职工工作不饱和,仅领取基本生活收入或是直接下岗。如果说造成部分国有企业经营发展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那部分企业领导干部贪污腐化绝对是一个重要方面。从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国有企业贪腐案件来看,“穷庙富方丈”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企业高管贪污受贿、侵占挪用、挥霍浪费,损公肥私、变公为私、利益输送等问题屡禁不止,个别央企甚至出现了系统性、塌方式腐败。而这些腐败案件背后,往往伴随着几十上百倍的利益输送,由此埋下的安全、环保、质量、稳定隐患,将给国家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

(3)腐败破坏市场公平,扰乱经济规律,阻碍经济发展

腐败有益于经济增长的说法在上世纪90年代曾经很有市场。有的人认为,若将腐败控制在一定程度,它能表现出“有益”的一面,腐败是可以发挥经济增长“润滑剂”的作用,但当腐败逾越设定临界值时,腐败将无益于经济增长。腐败对经济的影响与政治制度的“质量”有关:只有在高质量的政治体制下,腐败与经济增长之间才有负相关作用,而在低质量的政府管理体制下,腐败对经济增长是没有丝毫影响的。〔5〕但腐败有益于经济增长的景象只存在于特殊历史条件下、特定发展阶段,且制度有所弊端的国度或地域,其结论具有对象的特殊性和不可复制性,而且由其推动的经济发展不可持续。同时,那些鼓吹腐败“润滑剂”作用的论调往往忽略了由腐败带来的巨大副作用:腐败“润滑剂”是以破坏市场经济运行规则为前提的,长此以往,将严重干扰改革开放进程,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腐败消解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在明规则下潜伏暗规则,将严重降低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市场交易成本。所以对大多数国家或地区来讲,腐败对经济增长是有危害而无益处的。因而,在探讨经济发展与腐败之间的关系时,必须带入其具体条件进行判断。一些国家或地区,因为制度无效率而导致腐败可能成为其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之一。但是,一旦在制度有效率的国家或地域,比如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国家治理体系不断优化完善的中国,腐败无疑会阻碍经济增长。

经过不断论证,目前学界主流认为依靠腐败推动的经济发展其本身就是短期经济假象,以1995年8月保罗·莫罗在美国《经济学季刊》发表《腐败与增长》一文为标志,以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哈佛大学的专家为主的一批研究人员,依据大量的调查资料,用统计学和实证比较的研究方法,令人信服地论证了腐败对经济发展的消极作用,从理论上彻底驳倒了“腐败有益论”。依托于腐败拉动起来的部分行业缺乏长期稳定的市场规律引导,短期内的虚假繁荣破坏了市场秩序。如果以此来论证反腐影响经济,但从反向角度也就证明被影响的经济本来就是“虚假经济”,所以一些行业、产业的滑坡和萎缩,只能证明这些行业、产业过往的辉煌就有数之不尽的水分和泡沫,甚至是人工造就的假性畸形“繁荣”。上世纪90年代末期,在查办厦门远华案时,就有人绝望预言,说反腐如此铁腕,不留丝毫情面,厦门的经济恐怕要后退10年。事实胜于雄辩,这个案件查处后,厦门海关税收值有了重大上升,从第二年起,厦门稳步发展, 其经济和财政出现了可喜的逐年上升趋向。endprint

3.反腐败与影响经济发展的因素之间的关系

腐败对经济发展的消极影响,也从侧面印证了反腐败对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反腐败通过作用于影响经济发展的各种因素,直接或间接影响经济发展,他们之间存在着显著的非单调关系。

(1)反腐败与市场秩序

在市场经济国家,经济发展高度依赖于资源配置效率。而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扫除或减少外部因素对市场本身的负面干扰是重中之重。而反腐败,正是通过对权力寻租行为的打击和遏制,从而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

(2)反腐败与交易成本

为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从腐败手段看,往往伴生着吃拿卡要、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因人设障、看脸办事,正常的市场交易因暗规则的侵蚀失去了确定性,被附加了很高的交易成本。而反腐败将有利于营造公平高效、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和经营风险。

(3)反腐败与社会公正

腐败破坏社会分配原则,反腐败促进社会分配回到正轨。一方面,从国家财政来讲,财政分配本身就是对国民收入中的剩余产品的再分配,反腐败通过遏制财政分配中的以权谋私和铺张浪费,从而既增加社会民生保障方面的投入总量,又维护社会财富分配的公正性;另一方面,从个人收入来讲,反腐败遏制贪污腐化分子的非法收入和利益输送,杜绝腐败导致的收入差距不正常拉大,维护社会公平,以市场之手推动总体经济效率上升。

二、反腐败对经济发展影响分析

(一)反腐败对经济发展的短期、直接影响分析

1. 反腐败有力遏制了公款消费对百姓消费的“挤出效应”

“腐败消费”对中国经济曾有过“拉动作用”是被畸形歪曲、构造不合理的“经济拉动”。从政治层面看,腐败消费败坏了社会风尚,阻碍了公允竞争,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还形成社会上贫富两极分化、官民情绪对立,助长了铺张靡费以及奢侈享受之风。而从经济层面上讲,经常性的无节制的公款腐败消费,特别是公款奢糜享用所造成的畸形消费祸国殃民,对我们人口大国来说,无疑是对本已较为匮乏的资源动力进行匪徒式的破坏性掠取。公款腐败消费身后是庞大的铺张靡费,而这种靡费式消费的恶果传递到农业生产上,就是对土地、农作物以及资源动力运用的粗放式掠取,这样的掠取方式只会造就下一轮更为严重的后果。所以,靠公款腐败消费起来的拉动经济带来的是扭曲畸形增长,看似“繁荣”,实则加重了广大民众的负担。从物价角度分析,腐败消费于无形之中哄抬了市场物价。由于公款消费对消费者自身没有任何束缚,这便招致消费者在公款消费时不关心价钱,出手豪爽阔绰。不记得失的公款消费无形中破坏了市场规律,在无节制地拉动经济的同时,物价也在悄然地节节攀升,需要为此“买单”的却是广大无辜民众。这就使得普通百姓和大众阶层苦不堪言,吃力于消费,因此呈现了非正常的挤出效应。

腐败与人民大众的利益存在着水火不容的关系,前些年由于腐败的侈靡消费,无形中哄抬了市场物价,结果“挤压”了公众消费,伤害了大家的正常利益。一个经济体只有在康健和谐的市场环境中才能获得长足发展,反腐则可以完备市场体制、优化发展环境、踊跃释放经济增长的生机与活力。所以,与其说反腐在短期影响了商家的利益,不如说反腐倒逼企业优化产业构造,从而促使企业自身改革,走上康健且可持续的发展路途。反腐败还能改正市场信号,规范市场秩序,彰显市场的主动性,提升在资源配置中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事实证实,公款消费造成的虚伪兴盛是反腐败打击的重要目的,反腐败并没有按捺关系民生的正当消费,不会损害我国人民大众的基本利益,反腐败的一直强力推动,能使那些过往肆意妄为干涉市场机制的行政行为得以收敛,使公权力回归到原来应有的本位。同时,在反腐败之后,政府在公共事业,特别是在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有效投入,会极大地开释和刺激大众购买力,这对中国的转型有益,有助于中国由投资带动型经济向消费带动型转型。

2.强力反腐环境下官员消极无为的“应激反应”

2015年2月11日,美国《华盛顿邮报》通过《没有腐败,中国经济体系能否运行》一文,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巨大压力与正在如火如荼开展的反腐工作关联起来,认为严厉打击腐败削弱了地方政府官员的积极性,他们不再热衷于寻求经济增长,而是变得更为保守,倾向于“不蹈差错”,而不是积极工作,干出成绩,从而剥离了某些商人与部分政府官员的“关系”,由此,对中国的经济增长和向前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社会学古典理论三大奠基人之一的马克斯·韦伯认为,中国是最早建立官僚体系的国家,也是官僚体制最完备的国家之一,纵观中国几千年的政治史,最显著的就是吏治,官场秩序尤其重要。〔6〕官員不作为有两种形式:一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不作为,二是与行政伦理相悖的消极不作为。〔7〕目前国内某些官员的不作为,“消极怠工”所占比重较大。而依据具体的现状分析,“消极不作为”又有具体的如职责缺位;不敢担当、明哲保身、开启“自保模式”以及怠工观望等具体原因。所谓“反腐阻碍发展”的谬论往往源自这一群体。职责缺位不敢担当不作为,一方面是绩效问题,同时触及革新的行为界限也是重要因素,诚然,反腐风向对其只是存在微间接的影响,但怠工观望不作为是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震慑引发的结果,该现象说到底只是一些干部的权宜之计。它只是在“乱作为”被禁止后的权宜之策,是借着经济发展、社会稳固等等来绑架反腐败问题,为自身不作为找到的一个牵强借口。因此,我们才看到反腐之风拂面而来时,个别地方官员短期内面临的监督压力上升,可能令其瞻前顾后,思虑多多,影响政府的投资活动,而反腐办法过于强硬,又可能招致政府官员消极怠工,出现懒政的不作为现象。

现象的产生真是令人困惑:反腐强力推进,真的会让中国政府组织受到明显冲击和强大影响吗?竹立家说:“潜规则的链条断了,现在要尽快抓住两个要害环节:一方面增强反腐力度,另一方面要严格地建章立制。明规定必须尽快建立起来,制度建设必须增强。”也就是说,在反腐的同时,更需要增强体制方面的建设,建立起更加完备的体制机制,才能让官员吃“定心丸”,不再思前想后拘束多多,真正适应“新常态”下的反腐工作,在体制和法律的“有效庇护”下,心无旁骛地推进经济发展。endprint

3.反腐败直接挽回国家经济损失

反腐败的过程就是一个将反腐成果还给民众、使经济开展的成果被大众共同分享的过程。直接收益和间接收益是反腐收益的两种简单形式,一般而言,直接挽回国家的经济损失,没收的各类贪腐资产、缩小由于腐败而招致在财政税务等方面的支出等属于直接收益范畴。反腐败所带来的直接收益,都要按照规定全部上缴国库,重新再纳入国家财政支出的预算内。近年来,我国政府依照社会保障支出优先的准则,不时加大在社会保障类方面的支出程度,不断提高最低工资尺度,有效补偿市场的失灵和缺点。但是,改善收入调配不是简略的工资调整、刻意加大支付转移,而是财产税务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公共效劳制度、垄断行业制度、资本市场管理、资源管理等方方面面的不断改善、协调完备。彭博社曾面向17位经济学家做了一项考查,经济学家们预测,中国的反腐大动作将在2020年使中国GDP有直接的提升,提升幅度预计在01到05个百分点,相当于能够取得一笔大略700亿美元的红利。还有专家以为,假如咱们可以做到相对坚决地反腐败,未来能够构成一种制度化的束缚,此影响有可能会超越05个百分点。即是说,反腐红利也许还远远不止700亿美元。反腐红利的存在有力批驳了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反腐拖累经济发展论”。〔8〕这与经济学家的观察相吻合,反腐虽影响侈靡消费,但中低端餐饮等行业却并未遭受影响,反而生意红火。同时,我国开展厉行节约,行政支出不断减少,“三公”消费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对一些不良支出和灰色收入进行了遏制。〔9〕

(二)反腐败对经济发展的长期、深远影响分析

1.反腐败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政治生态是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的综合体现,良好的政治生态是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而腐败是侵害党的健康肌体的毒瘤,是污染良好政治生态的毒素。只有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不断清除影响政治生态的污染源,才能惠风和畅、天朗气清。

反腐败能够有效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腐败戕害政治生态,腐败分子搞团团伙伙、人身依附、任人唯亲,苦干实干反而受排挤,这种风气对党内正常政治生活危害巨大,若长期正气不彰、邪气不祛,对党的机体健康、对党的执政地位将产生重大威胁。严肃惩贪治腐,可以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激发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反腐败让不必要的应酬少了,瞻前顾后的顾虑少了,利益的掣肘少了,同时让弄虚作假、阿谀逢迎、会跑会要的干部受到惩戒,没了市场,就能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调动起来,推动干部全身心投入到谋发展、创实绩中,从而带动经济社会实现加速发展。

2.反腐败有利于维护公平正义的市场环境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一直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促进经济发展也是现阶段满足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核心需求,而坚持不懈地反腐败不仅未偏离工作重心,还更加有利于维护现阶段良好的市场秩序。现今社会,都还有一种荒谬的发声,认为当前的反腐败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向前发展。但事实上,反腐败是创造和发展生产力,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两者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也是相互促进的。〔10〕反腐败可以把大批资源从“非生产性寻租”流动,从“偏离轨道”重新移转到生产部门方面去。我们必须承认,腐败与政府的过紧控制以及集权等有着严密关系。从以往事例来分析研究,归根结底,很多腐败行为与寻租行为,往往不外是为了取得政府的一纸批文,或博得一个项目权。其实,并不能武断地说,是因为项目建设而直接招致了腐败产生,也并非说明腐败是项目建设的必定產物,腐败的产生,和批文以及项目自身之间,并非存在着逻辑鲜明的因果关系。过了头的管制会形成权势的过度集中,从而造成寻租现象不受监管的景象。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当反腐与简政放权并行,进行到某种水平时,不只会遏制腐败行为,也会降低政府对民间经济的不合理管制,而且依循市场竞争原则,这时整个市场的竞争会更显公允,这样做无疑是大有益处的。

健康的市场环境、可持续的经济发展,都离不开公允公正的市场秩序,离不开政治清廉、权势谦卑以及法治昌明的宏观调控。现阶段,高歌猛进的强力反腐的推动环境下,不只有助于“腐败经济”的落潮,更能有效摘除“毒瘤”,切实改进社会生态与权力土壤。只有当反腐力度不停加大,特别是导引社会走向法律与制度的文化之治,那些原本占领不应有的位置,长期忽视与蹂躏公允竞争准则的市场主体,才会被彻底摒除和淘汰,社会主体隐性生存的效能资本才能真正变低,经济才能有效持续地健康发展。国家统计局问卷调查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逐步提升,从2012年的75%,到2013年的81%、2014年的884%、2015年的915%,至2016年达到929%。

3.反腐败有利于激发勤劳实干的社会风气

唯物史观认为,是群众开创了历史,创造了社会物质财产与精神财产。众人拾柴火焰高,我国走社会主义现代化之路,离不开人民大众的鼎力拥护,经济建设与社会进步各个方面的任务,都需要人民群众来参加和推进。因为,一旦人民大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人民大众会助推生产力,社会经济就会迸发出无穷生机,从而推进社会进步迈向更高的新阶段。

但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上呈现了以腐败、垄断为代表的不合理经济景象,其不仅损害了社会公道正义,打击了人民大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还以“毒瘤”侵蚀和歪曲了人民的价值观。按照滋生的环节来划分,我们常常把腐败分为大腐败和小腐败。大腐败就是高层腐败,它发生于政治决策中,也发生于政策制定过程中。如行业发展政策、出口政策、业内规范的制定等等。小腐败也被称为低层腐败,主要指的是发生于政策具体执行过程中,比如医药卫生等违法执法,工商营业执照申办、航运港口和道路运输检查等过程中的腐败行为。小腐败涉及到的经济利益可能并不太多,主要表现为“速度钱”,能够通过行贿的方式促进执法的放松或提高办事效率,但是这种腐败由于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社会污染特别巨大。〔11〕endprint

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推进也对社会风气的改善起到了巨大作用。近年来,中央一直强调反腐败要进一步向基层延伸,不断扩大监督渠道,构筑全方位监督体系。在反腐败涉及的健全体制机制、强化监督治理等各项工作上,基层群众均表现出了显著的“主人公意识”和强烈的责任感,其自身也在参与中逐步增强对国家、对政府的信心,勤劳实干的社会风气和价值取向被极大激发。饶文靖在接受中央纪委网站采访时指出,十八大以来,反腐败高压态势实实在在地在形成一种倒逼机制。一些官员一开始确实是害怕的,但是他也是观望的,慢慢到后来,这种“持续效应”就有一个“溢出效应”,他就会在心底发生一些变化,由畏而廉,由内心的变化发生了行动上的变化。 马怀德在《风气的变化与制度的进步》中指出,十八大以来,变化最大的是社会风气。无论是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还是跟政府打交道的普通老百姓,都感到党风、民风在变。领导干部感到肩上的责任重了,用权更谨慎了,老百姓感到政府部门办事更规范了,效率也更高了。每逢年节,公款送礼吃请的几乎绝迹,当年泛滥成灾的贺卡挂历也不见踪影。净化了风气,找回了公信,赢得了人心,这是正风反腐五年来最大的收获。〔12〕人民大众作为经济社会进步的主体,又是反腐败的主体。无论反腐败,还是经济社会进步,都无法割裂与人民大众主体力量的紧密联系。人民大众作为反腐败奋斗的“生力军”,在反腐败进程中发挥着不可代替的显著作用。

4.反腐败有利于释放深化改革的政策红利

全面深化改革是当代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其既是对社会生产力的解放,也是对社会创造力的激发。而同时,反腐败是全面推进深化改革的动力机制,反腐败与深化改革是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关系。全面深化改革不仅要啃“硬骨头”,还要搬开一个个“绊脚石”。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有些党员干部或因为触及自身利益,或害怕出事担责,开始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处世哲学,不思进取,回避矛盾,不敢负责,这对于落实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产生了消极影响,削减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随着反腐败的深入推进,反腐领域已拓展至政治经济社会各个层面,既包括证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领域,也包括卫生改革、高校等利益集中领域,还包括国有企业、工程建设等资源垄断领域,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节点清障排淤,强力突破不健康的权力结构、利益格局和政治生态,让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空间越来越小,发挥了倒逼改革、保障改革的作用。

三、以反腐败推进经济发展的理论思考

观察十八大前后全国的经济增速、经济品质、社会福利等,反腐败与经济发展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得到充分验证。反腐败释放的动力不断转换为经济发展红利,我国经济发展的新空间、新格局、新面貌正在有序构成。因此,持续深入推进反腐败,进一步理顺反腐败与影响经济发展各因素之间的作用关系,积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必将为我国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一)反腐败需要与全面深化改革互促共进

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同时,当前的改革已过了人人皆大欢喜的阶段,必然涉及利益的再调整再分配。对既得利益集团而言,有强大的动力通过各种手段,甚至是腐败来维护其利益。为此,习近平同志指出,“要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改革举措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同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堵塞一切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保障改革健康顺利进行”。

一方面,全面深化改革是反腐敗的内在需要。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并将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七大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对反腐败体制机制进行顶层设计正是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题中之义,是系统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机制的重要一环。2014年6月,中央政治局通过《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使相关改革措施进一步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同时,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简政放权、公布权力清单、规范政府职能,对市场法无禁止皆可为、对政府法无授权即禁止,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优化招投标程序等,以惩促防清除腐败问题滋生的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从而推动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提升反腐败的综合成效。

另一方面,反腐败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坚强保障。众多实践证明,改革从来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权力腐败和利益固化往往交织在一起成为阻碍改革的最顽固因素。必须坚持严惩腐败和权力制约两手并重,才能突破因腐败、特权而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给改革设置的阻力和障碍。干部是深化改革的主体力量,一支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是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基石。

(二)反腐败需要与法治国家建设无缝衔接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依法治国总体部署,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水平,实现由“权力反腐”向“法治反腐”转变,是有效遏制腐败的必由之路。要从法律制度、法治方式和法治机制角度加强反腐败立法的顶层设计,将反腐败的人民意志上升为规范高效的法律程序。当期,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反腐败法规多散见于众多纷杂的各类条款当中,不系统、不集中、不配套和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较为突出。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反腐防腐的立法工作,抓紧制定反腐败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国家机关编制法、重大决策程序法、行政组织法等法律,完善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从制度源头堵住或减少公权力寻租的可能。要将掌握众多资源配置和审批的行政权力作为反腐防腐立法和行政监督的重点对象,切实保证行政权依法廉洁高效地行使。要加快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和各级监察委员会筹建工作,以立法形式授予必要的司法权限,进一步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

(三)反腐败需要与权力制约机制共谋共建endprint

包心鉴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创新》一文中指出,相关制度体制的不完善是腐败现象难以根治、甚至在某些领域呈蔓延趋向的缘由所在。〔13〕倘若有关制度不够完备、政策未“落地”,就会呈现权益过于集中而难以有效束缚的情况,这样就容易繁衍腐败危害。各种腐败案件一再证明,权力一旦失去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就会走向反面甚至变质。因此,把权力关进笼子,才能解决核心问题,才是治本之道。

一要确权。当前,我国一些职能部门职权范围不明晰、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甚至出现在有利可图时以行政命令代替法律法规授权而随意扩大行权范围,在无利可图或追责问责时多方推诿扯皮的问题。遏制腐败必须依法确权、划定边界,要以建设有限政府为目标,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推进行政审批向行政备案转移,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从而防止侵权、越权和滥权。

二要循规。权力运行要有章可循,权力运行轨迹要可查可追溯。要规范权力运行机制,行权程序必须围绕保障公众参与、民主决策、全面监督等制约要素进行设计,通过法定程序规范行权主体、对象、方式、流程等。

三要监督。当前,我国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主要由纪检监察、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等构成,要进一步强化各监督主体之间的统筹协调,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全覆盖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强化行权公开,完善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范围、内容、渠道,特别是要以群众能看、想看、看得懂的形式提升公开信息的质量,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要问责。2016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取得了良好的政治和社会效果。但问责条例是党内法规,主要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其覆盖范围尚未及行政权力运行所有方面。要进一步加强法规建设和制度衔接,规范问责对象、范围、程序、方式等,从立法层面进一步完善科学严密的“问责制”。

(四)反腐败需要与信息化大数据深度融合

在信息化时代,腐败行为也逐步产生了“变异”,不再拘泥于真金白银、现金贿赂等传统模式,而是暗暗渗透到了网络、投资、证券等高新领域,腐败手段越来越具隐蔽性。腐败行为虽被包装上了“科技化”糖衣,社会的发展也与时俱进地推动着科技反腐、信息化反腐的发展。信息化时代令反腐也上升到一个新阶段,部门之间数据共享,一条看似不起眼的小线索,却能牵出潜藏多年的大问题;建成“民生资金云”,令那些吞没惠民资金的“蝇贪”毫无遮拦即刻现形;马路上方无处不在的 “天眼”,切实揪出车轮上的腐败;电脑鼠标直通中央纪委机关,普通群众只需动动手指,就可以一键检举……目前,全国各地对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技术的应用成绩相当显著,不仅大大提升了人民正风反腐的战斗力,也有效激发了大众监督的正能量和蓬勃激情。如李后强通过对深化反腐的透彻研究,提出“计量反腐学”理论,丰富了反腐思想理论和内容,拓展了反腐新途径。他认为:“计量反腐学是一门用数学方法特别是用大数据手段研究腐败发生特点、趋势、规律以及如何预防、惩治、根除腐败的学科,有其自身的概念、方法和原理,目的是铲除腐败存量并抑制腐败增量,最高目标是让腐败无处藏身,永远绝迹。” 〔14〕将云计算与物联网联结,反腐进入DT(Data-Technology)即数据处理技术的时代。而骆成明在《大数据时代科技反腐的作用与发展建议》中指出的“大数据为反腐插上科技的翅膀,将极大地提升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效能,打破传统反腐败的思维模式,解决传统策略难以克服的问题”〔15〕,在很大程度上给予新科技反腐以极大的肯定。

(五)反腐败需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腐败已经不再是某个国家或是某个地区的毒瘤,而是一种伴随着腐败行为而来的跨国行为现象。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跨国反腐败合作进入到了新的阶段。《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通过是国际反腐败从个体走向全球、从萌芽迈向成熟的标志,其为国际反腐败提供了法律基础,为全球的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有效地促进各个国家开展反腐败的跨国合作,从全球视角预防和抑制腐败毒瘤的滋生。

诚然,当前国际社会反腐败行为在双边合作、区域合作乃至全球合作等方面已然形成了一个多方位的国际合作机制。但由于各国发展阶段、具体国情和法律规范不同,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需求和主张也有所差异,部分国家在国际追逃追赃中袖手旁观,有的甚至持不合作态度。

近年来,中国致力于推动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理直气壮、有理有节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特别是紧紧围绕发展中国家亟待解决的国际追逃追赃主题,提出反腐败国际合作倡议。2014年,在APEC《北京反腐败宣言》中以文件形式明确提出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国际合作的措施,近几年中国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显著成果。2017年9月5日,二十国集团(G20)杭州峰会通过了《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在华设立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等重要成果,将在未来引领反腐败国际合作新实践。

〔参考文献〕

〔1〕西蒙·丹尼尔.没有腐败,中国经济体系能否运行〔N〕.华盛顿邮报,2015-02-11.

〔2〕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

〔3〕肖汉宇,公婷. 腐败研究中的若干理论问题——基于2009-2013年526篇SSCI文献的综述〔J〕.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6(2).

〔4〕张建明.反腐败会影响经济发展吗?〔J〕.求是,2016(8).

〔5〕姚树洁.对“反腐并不会影响经济发展”的科学解析〔J〕.人民论坛,2015(3下).

〔6〕郑永年.不能有官场新秩序已建成的麻痹思想〔J〕.人民论坛,2015(4下).

〔7〕叶敏.稳定焦虑、风险转嫁与官员不作为〔J〕.浙江社会科学,2015(4).

〔8〕吴学安.“反腐败拖累经济”站不住脚〔N〕.中国青年报,2014-10-22.

〔9〕侯健.浅析反腐败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关系〔J〕.商,2015(20).

〔10〕武模桥.反腐败也是发展生产力〔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1998(5).

〔11〕过勇.当前我国腐败与反腐败的六个发展趋势〔J〕.中国行政管理,2013(1).

〔12〕马怀德. 风气的变化与制度的进步〔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7-09-05.

〔13〕包心鉴.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創新〔J〕.廉政文化研究,2010(1).

〔14〕李后强.计量反腐学,拓展反腐新路径〔N〕.四川日报,2016-11-30.

〔15〕骆成明.大数据时代科技反腐的作用与发展建议〔J〕.廉政文化研究,2016(4).

(责任编辑:谢科)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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