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媒体生态下的舆论监督

2017-11-17 04:10曾宪红
课程教育研究·上 2017年40期
关键词:廉政建设舆论监督新媒体

曾宪红

【摘要】笔者认为,新媒体舆论监督下的廉政建设暴露了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1.政府及行业机构监管缺位导致形现象式化严重,收集的廉政建设信息良莠不齐;2.新媒体舆论监督下廉政建设缺乏法制保障;3.廉政建设中缺乏良好的新媒体舆论监督氛围。

【关键词】新媒体 舆论监督 廉政建设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南省教育厅科研立项2017年度省级一般项目,课题名称:论新媒体舆论监督视域下的廉政建设研究(课题编号:17C1600)。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40-0241-01

电子信息化时代下,新媒体舆论监督在推动廉政建设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新媒体舆论监督下的廉政建设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暴露出来一些问题。如果不解决好已经出现的这些问题,新媒体舆论监督不仅不会有利于廉政建设,而且最终会阻碍廉政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行业机构监管缺位导致形现象式化严重

(一)监管方式侧重于“封堵”或“控制”

网络舆论的难控性导致监管困难重重。对于数量庞大的网络舆论主体,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舆论的制造和传播者。在一定程度上就很难把握舆论的生成和传播,使控制变得复杂和难以操作。政府对网络舆论在出现问题后一般都首先采取“封堵”或“控制”。往往重视已出现问题的解决,对于某些未知的预见性问题没有采取预防措施或制定应急预案。直至这些问题被聚焦为网络热点,网民产生极大的负面情绪,对社会发展不利时政府才正式介入。

(二)监管时机滞后

目前在我国新媒体舆论的监管体制中,政府依然是最主要的监督力量,网络媒体、网民的管理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首先,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管理能力依然欠缺。政府门户网站就没有正常发挥收集民意的功能,反而是政府为了顺应时代发展潮流而形成的一种政绩工程或者是面子工程,这样不但浪费了网络资源,也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其次,各监管机构职责权限不够清晰。我国目前与网络舆论监管相关部门多达十几个,在面对网络舆情时可能会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降低工作效率。

(三)行业“把关人”的缺位容易导致廉政建设中信息失真

“把关人”,即某机构或管理员对官方网站、网络新闻媒体、网民通过网络发表的各种言论(包括网民与政府的互动、网络新闻社区的留言和跟帖、微博的发表及转发等)进行筛选和把关,及时剔除一些虚假和负面影响的消息或言论。廉政建设中传播的信息由于缺乏“把关人”的把关,有可能导致信息失真。

一方面,由于新媒体舆论监督主体文化素质、立场态度的不同,都可能会发表一些失真的信息和新闻报道,给广大网民以错误的引导。

另一方面,网络中充斥着各种良莠不齐的舆论信息,绝大多数均为虚拟名称,未实名注册网民对自己所发表的言论不必负任何责任。新媒体舆论监督主体情绪化问题也使网民可能出现观点的非理性和盲从性。

(四)“网络水军”的利益倾向问题

所谓“网络水军”即受雇于某网络公关公司,为实现某利益个人或团体的利益需求,通过发帖回帖造势的网络人员。利益方通过“网络水军”,让言论导向偏向自己,以维护自身的利益。当出现和自身利益相违背的言论时就利用“网络水军”进行攻击甚至用强势的语言暴力,来达到让这些发表异见的人不再出声。由此可见,“网络水军”可能会人为制造“伪民意”,容易误导网民对事件的真实看法,歪曲事件的真相,最终造成混淆视听。所以,廉政建设中必须要正确认识和引导“网络水军”的发展。

二、新媒体舆论监督下廉政建设缺乏法制保障

(一)缺乏新媒体舆论监督下廉政建设专项法规

针对规范和管理网络舆论传播,防止和扫除有害信息,控制网络舆论,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结合廉政建设下的网络舆论监督立法还处在起步阶段。首先,针对网络舆论方面的法律法规分布散乱,没有系统性。对于一些现实中出现问题无法可依时,只能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其次,涉及到网络舆论监管的法律法规立法等级不高。由于立法等级偏低的原因,相关部门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查处时受到制约。

(二)法制保障的缺失使“网络反腐”遇阻

虽然我国网络反腐败建设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但是网络反腐相关法律法规严重缺乏,腐败现象依然蔓延。由于网络反腐管理机制不健全,导致监督法律保障制度缺乏,有些地方政府官员对网络舆论监督信息釆取漠视、压制的态度,甚至对网络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专家建议应制定完善各种单行法律法规,以构建完备的公民举报权保护体系。

三、廉政建设中缺乏良好的新媒体舆论监督氛围

(一)新媒體舆论尚不能完全反映民意

在新媒体舆论中受到现实中各种因素的限制,当今新媒体舆论几乎成为民意来源代名词。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结构失衡明显。绝大多数群体依然采取传统的信访、上访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行使新媒体舆论监督权仍然是广大城市、有学历的青年人,新媒体舆论监督下的廉政建设在全国来说还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有关廉政建设负面信息仍充斥于网络舆论之中

由于新媒体舆论监管机制的不健全,有关廉政建设的负面信息依然充斥于网络之中。一方面,正面的廉政文化建设、反腐败建设、电子政务的实行丰富了廉政建设的内容并取得一定成效;另一方面,舆论中也充斥着各种骄奢淫逸的腐朽思想和各种诱惑,影响着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和实现。网络廉政文化宣传和教育面向人群不全面,而且时效性不强。

(三)“网络暴民”引发的“网络暴力”问题

“网络暴力”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产生的新名词。“网络暴力是在网上恶意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言论,对当事人名誉造成损害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干扰了网民的判断,严重影响网络舆论监督的公正性。因此,政府需要充分利用网络,密切关注网络民生热点问题,提高廉政建设能力,有效预防“网络暴力”的发生。同时,“网络暴力”引发的谩骂、揭露隐私等行为对道德和法律的权威提出了挑战,所以必须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

参考文献:

[1]杨蕾.论网络社会下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创新[J].河南社会科学,2011,(01).

[2]王梅芳,赵高辉.新媒体生态下的舆论监督[J].南京社会科学,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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