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

2017-11-20 19:44程娇炎
青年时代 2017年28期
关键词:民商法信息时代经济发展

程娇炎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及信息时代的不断发展,对于民商法规范的内容和价值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民商法的相关内容也应该随之发生一些变化,做出适当的调整,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求。在高速发展的社会中,民商法应该始终秉持着积极态度,保持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去处理社会各种民事问题,从而促进社会和谐持续的发展。本文基于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分析民商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联系,并对民商法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具体变化进行了阐述,以为我国民商法研究提供有价值的资料。

关键词:民商法;经济发展;信息时代

信息时代是时代发展的重要成果之一,时代飞速发展,经济快速运转,信息化大爆炸已经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与此同时,我国相关执法部门在日常工作过程中,也已经开始重视并适当将信息与法律相融合,提高了办事效率,增强了工作正确率。民商法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的法律规范,与人们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同时民商法也是我國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应该有效地将信息与民商法相结合。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态度,民商法自身应作出相应地调整,这样才能够适应社会发展变迁,从而避免民商法脱离社会实际,成为令人诟病的法律。任何法律制度都要有一定的自由性,以保证其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生一些实际性的变化。

一、民商法的内涵与涵盖范围

在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下,民商法的重要基础价值包括两个:效益与安全。然而在传统的民商法法律制度中,安全始终处于派生的位置,即对安全的认识较为片面[1],民商法对于安全的定义往往只是在简单的交易过程、交易方式等方面的规定,然而随着信息时代的飞速发展,现在信息安全对于交易过程、交易方式等方面安全的影响也随之变得愈小。

在飞速发展的社会经济下,推动了各种经济方式的出现,更推动了我国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民商法在这个过程中增加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先进的互联网平台下,社会各个民事交易主体可以根据自身意志选择,并通过合法途径和手段利用各种网络工具同世界各个领域的人们进行交易、分享各种有价值的信息,最终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实际活动[2]。社会高速发展使市场的开放性越来越高,市场的包容性也越来越强,人们能够通过各种纷繁复杂的方式手段获取信息,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随时随地发布分享信息,这样才能够进一步提高民商主体的自由度。

二、经济发展对于民商法的影响

实际社会生活中,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给民商法也带来了相应的影响,尤其是对于民商法价值体系的影响非常大。在社会经济逐步发展过程中,安全价值愈加凸显。对其进行分析会发现,在传统的信息交流过程中,双方之间的交易大部分是面对面的付款和即时取货[3],因此直接交易带来的安全隐患比较小,几乎为零。然而在社会经济日益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民商主体之间的交易变得纷繁复杂、形式多样,发展空间也更为广泛,对此,民商法规定的范围应该扩展,应努力打破时空界限,进一步提高民商法的安全地位。

三、经济发展下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

民商法在发展过程中,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同时在时代发展过程中,民商法也非常容易受到社会各个方面的影响。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民商法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及发展。

(一)民商法的内涵变化

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情况下,民商法的安全效益愈加受到重视,而传统的民商法中,安全价值的重视程度不够,这与传统社会交易过程方式都有着密切的关系[4]。例如,传统的市场交易中民商法中的安全原则的范围相对狭窄,就安全支付来讲,民商法规定的内容也只是由简单的信息介绍等内容构成。在民商法逐步完善的情况下,民商法的内涵也随之发生深刻变化。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促使人们打破时空进行交易,交易活动进行得更加便利。同时,人们获得信息的方式也并不局限于条幅宣传等,获取信息的手段更加广泛。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过程中,民商法的变化都是为了适应时代的飞速发展,避免民商法脱离人们的生活。

(二)民商法应用范围的发展

民商法的应用范围的发展必须建立在体系完善的情况下,但在社会逐步发展与进步的过程中,民商法被赋予更多的意义,导致法律体系无法达到完善。民商法信息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影响因素,这会直接影响到民商活动的成功与否,因此,民商法的应用范围应该得以扩展,从而能够维护信息提供者的合法利益。此外,民商法应用于网络域名当中,然而在实际过程中,民商法对于网页域名至今没有明确的定义,这仅仅是一个虚拟的地址。人们利用网络域名可以交换信息、联络彼此,还可以促进商品交易等。在信息时代的发展下,网络也在飞速发展,网络域名逐渐成为一个商业符号,这一点可类似于过去商品名称注册。基于此,民商法应该将其应用范围扩展至信息化的网络中,用以规范民商法的信息行为[5]。

四、结语

在社会高速发展过程中,民商法的重要性进一步突出,其在日常经济活动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民商法应该紧跟时代的脚步,作出相应的变化与发展,优化民商法价值体系,从而用自身发展来适应人们的日常需求,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保证,以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大洪.论高科技时代民商法的创新[J].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

[2]张德峰.从民商法到经济法:市场经济伦理与法律的同步演进[J].法学评论,2013(3).

[3]王仕通.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J].职工法律天地,2016(18).

[4]徐晓兰,刘爱珍.论经济法律责任的独立性——基于经济法与民商法功能互补视角[J].新视野,2013(5).

[5]范丹辉.市场经济背景下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探讨[J].法制博览,2014(7).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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