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儒家思想的“和谐”观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研究

2017-11-25 03:22王顺和
长江丛刊 2017年30期
关键词:儒家文化和谐儒家

王顺和

基于儒家思想的“和谐”观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研究

王顺和

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和全体人民的共同任务,也是实现人民利益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继承了中国传统和谐思想——特别是古代儒家丰富而鲜明的和谐思想,又发展创新了传统和谐思想,具有鲜明的时代性特征。本文从儒家的和谐文化理念出发,通过探索儒家和谐文化的遵循的价值取向,天人合一的和谐思想,中庸的和谐思维方式,探寻儒家“和”对实现和谐社会路径的重要之处。同时辨别儒家和谐文化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区别,去除儒家“和”文化中的糟粕部分,这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儒家思想 和谐观 和谐社会

一、儒家“和谐”思想的内容及表现

和谐是儒家文化的精髓,也是儒家文化极力倡导的人生哲学和追求的社会理想模式。儒家文化历来都很重视以“和”为其核心理念的“和谐”思想,并尊崇“以和为贵”为道德准则。在中华文明的绵延发展中,“和”的理念已经完全融入中华民族的精神,成为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作为儒家思想的基本概念,究其表现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一)人与自然的关系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儒家倡导“天人合一”、“天行有常”、“物生有两”的“物和”理念。实质上,“天人合一”、“天行有常”、“物生有两”分别是儒家认识人与自然世界关系的三种方式。第一,“天人合一”主张人与自然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同时也阐明了人性与天道统一的道理。第二,“天行有常”则主张在人与自然关系上中强调两者之间互动的合规律性。第三,“物生有两”则是更多的体现了哲学的辩证方法,认为自然界中任何事物都是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

(二)人与社会的关系

传统儒家文化重视并倡导“天下为公”、“民为邦本”的“人和”理念。“人和”理念的提出源自儒家文化中固有的“仁”“义”的学说,其中提到仁礼并用,用礼教来维护现实的社会关系和固有的社会秩序。但是,礼的实行还需要依靠仁政的实施,毕竟礼只是社会规范中外在的约束手段,“仁”才是道德层面的内在要求和自觉性的体现。因此,要构建和谐社会,则必须要仁礼结合,双向互动,如此才能达到人与社会的统一。

同时,不能忽略道德在儒家的重要地位,儒家认为要让民众遵守社会规范,只有“为政以德”,道德和礼教共同结合,才能是民众自觉的遵守社会规范,达到个人与社会的整体和谐。这也就是我们常讲的“德治”。“公”在古代的含义,指的是为政公平,处事公正,推行公道。

二、儒家倡导的和谐思想与当代构建和谐社会思想之比较

既然“和谐”一词古已有之,儒家文化又提倡“和”文化,构建和谐社会,那么儒家文化中的和谐思想与现代我们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否是一脉相承的呢?

(一)儒家文化的和谐与和谐社会的相同之处

首先,儒家的“和”文化的内容包括自然本身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以及自我身心内外的和谐。此外,儒家的和文化也主张“和而不同”,其文化的特点是更加重视差异化,其中这个“和”是以不同为前提和基础的。而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尽管内容提法不同,但是二者对和谐社会的思想内涵的认识是一致的。

其次,儒家和谐文化主张的和谐是有差别的。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儒家倡导“和而不同”,宣扬“合和”精神,作为协调天人、人际关系的最高原则,强调人们之间的差异可以通过合作方式实现互补。现代社会的利益分化与社会的分层日益明显,个人及各个阶层都有属于其自身的道德标准,因而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时必然会带来道德价值观的冲突。因此,如果要构建现代和谐社会,就必须要更加重视个体之间的不平等,就必须要包容这种差异性的元素,高度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合作、互补与协调。这其实也是反映了儒家的文化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对和谐基础认识的一脉相承的延续性。

(二)儒家和谐社会与现代和谐社会的区别

首先,儒家文化中,统治阶级强调“以民为本”的民本思想,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的人本思想。从“民本”到“人本”,是一个质的飞跃,其不同体现在:第一,时代背景不同。“民本”思想是战国中期针对诸侯纷起,战争不已,阶级矛盾尖锐的现实提出的,而“人本”思想是我国改革开放取得瞩目成就,为使发展更加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而提出的治国理念。第二,“人”与“民”概念不同。“民本”思想中的“民”,指的是社会成员相对于“君”、“官”等统治阶级而言被统治阶级,“以人为本”中的“人”则是国家的全体社会成员。第三,政治目的不同。“民本”思想中主张的“民贵君轻”、“与民同乐”都是要实现封建长期统治的久安,而民本只是手段而已。“以人为本”以人民为国家的主人和服务对象,人民既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也是国家发展成果的最终受益者。

其次,儒家和谐社会更强调选贤举能,是人治社会;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依法治国的社会。儒家思想文化中宣扬道德万能论,认为治国的关键环节是任贤选能,主要依赖贤人的“道德品行实践”来构建社会秩序。其弊端也很明显,第一,将政治发展仅仅寄托于品质优良的贤人,不利于政治的良性发展,往往导致“官治”、“专制”。第二,过度强调人治的作用,从而看轻法治的作用,使法律长期从属或者混淆于伦理思想,不利于法治思想的独立发展。今天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历程中,我们要做到为政以德和为政以法,继承“贤人治国”的理念,在选拔任用人才上,惟贤是举,惟贤是用。同时,要强调以法治为前提,用“法治”来规范“人治”,把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作为治理国家的方略,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批判地继承儒家和谐文化的内涵及精髓

(一)肯定儒家和谐社会“和”文化的正能量价值

“和谐”一词的出现意味着社会文明的发展进步,是值得肯定的。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长达数千年的封建社会统治也出现过社会和谐的局面,但是这种封建制度下的和谐社会形式并非我们所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不是封建集权的和谐社会,也不是“王权”和“霸权”结合的专制的和谐,更不是平均主义的和谐,而是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借鉴儒家传统和谐思想中有益的部分为我所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儒家文化中“和”文化的现代价值

1、德治主张提出以及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承的治理手段

儒家优秀的伦理文化成为建设法治国家的道德支撑。儒家治国的基本方略,即通常所说的“德治”主张。儒家认为:只有“以德服人”,才能使人心悦诚服,才能真正达到“政和国治”。如果采用“以力服人”,用强力、权力来统治,虽然可能求一时的表面“和谐”,但绝不是最佳手段,可见儒家采取“德治”主张的着眼点,在于国家的治理和社会的安定。与此同时,儒家认为“为仁”的作用,最重要的在于有益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在长达二千年的封建社会,儒家的“为仁”学说在社会稳定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2、公平、正义、秩序价值是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

《中庸》说:“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和实生物”的“物”,指万事万物,包含了“和”生的国家和法律。由此可知,法律与国家的关系就是儒家“和”思想的体现,不仅如此,任何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均是各方利益妥协的产物,同时也是“和”思想的产物。

儒家文化追求建立安定和谐的社会秩序,因此“三纲五常”的道德规范成为世人生活的基本准则,任何人不能违背。其实,这也是我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应当适度采纳的秩序的意义,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针对现今人们强调的利益,特别是物化利益,儒家的伦理纲常制度在一定范围之内,可以很好的解决一切以利益为中心的社会秩序,使得人们之间的关系更具有人性的关怀。从这个意义上说,秩序是现代和谐社会和儒家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因此,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在儒家“和”文化的理论基础上,弘扬和发挥“和”文化应有的现代价值,使其成为和谐社会的有力补充。

四、儒家和谐文化对构建现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

(一)儒家和谐文化对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北大师生座谈会上指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

儒家和谐文化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思想资源。儒家强调“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等与“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有相通之处。儒家文化的核心是伦理道德规范体系,对个人行为规范和价值准则的思想资源十分丰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则是从儒家文化的价值观念中抽离出其合理成分,批判地汲取了儒家“从心所欲而不逾矩”、“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以义制利、重义轻利、见义勇为等文化资源,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凝炼而成。

(二)儒家和谐文化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

儒家通过“礼治”和“法治”追求礼治秩序和礼乐文明的和谐社会包括:外在的规范秩序和内在的精神秩序。二者直接相关,内在的精神秩序为外在的规范秩序结构提供了人性依据。一个重在强制力,一个重在劝导力;一个是刚性的,一个是柔性的;一个是惩恶扬善,一个是抑恶扬善;一个治标,一个治本;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

“礼治”思想包含有若干现代价值的原则。第一,“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体现了人民群众观念;第二,“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体现了宗旨观念;第三,“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体现了以德治国。第四,“民本”思想,演化为保护公民权利,“包容”、“中庸”和“诚实”也分别影响着法治相关的合理秩序要求、宽容理念、诚信精神等,也都再生成为中国近现代法学中的有机组成部分。第五,“孝”要求子女对父母的孝养和父母对子女的慈爱与现代社会强调亲情伦理,宣扬亲人与亲人之间的爱,无疑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是大有裨益的。

由此看出,礼治是一种介于法与教化之间的不软不硬的中性调节系统和约束机制,其极终目的是要达成社会的有序和稳定,体现对人的关怀,使人抑恶扬善,这对国家的治理有着积极的意义。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社会正向现代化转型,要实现法治中国,既需要借鉴和发展西方法治的思想,更为重要的是从传统文化思想中汲取养分,只有当法治成为一种制度,根植于本民族的文化当中获得认同,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法律规则的生命力。

[1]瞿同祖.瞿同祖法学论著集[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2]李厚.李泽厚集[M].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88.

[3]武树臣.儒家法律化传统[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4]罗豪才,宋功德.和谐社会的公法建构载[J].中国法学,2004(6):3~22.

[5]陈弘毅.法理学的世界[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6][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7]叶传星.法律信仰的内在悖论[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12):3.

[8]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上海世纪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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