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的现代性

2017-11-29 09:04高玥
大经贸 2017年10期
关键词:表现经济法现代性

高玥

【摘 要】 现代性是经济法的重要特征之一,同时也是经济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重要特征之一。探讨经济法的现代性,有助于进一步深化对经济法研究的持续深入,基于此,文章对其进行了论述,分别从经济法的制度建设、背景依赖以及内在追求三个方面分别论述了经济法的现代性,希望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 现代性 经济法 表现

引 言

经济法不同于其他的传统部门的重要内容就是其具有现代性,经济法的现代性主要体现在对精神的追求、在现代背景下的发展和结构制度上的现代性。探讨经济法的现代性,不仅有助于进一步深化对经济法的研究的持续深入,全面深化对经济法的认识,同时对于厘清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推进整个法学的研究与实践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性意义。

1 经济法的概念

对于经济法不同的学者都从不同的方向和角度进行了系统的阐述。有国外学者认为经济法是国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定的旨在调整市场上各个市场主体的普遍经济利益的法,其核心是促进市场健康运行,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企业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经济法主要是政府部门为调整各个企业的市场经济活动而制定的企业法等诸如此类的观点。在我国,针对经济法的定义也存在着许多不同的观点,主要的观点主要有“国家协调说”、“国家调节说”、“纵横统一说”等,虽然各个学者对经济法的定义依然争论不休,但是从这些界定中不难得出,以上针对经济法的界定有着共同的精神内核,即都承认经济法是对现代市场经济存在的诸多缺陷的回应和应对,因此,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就是国家层面对市场经济进行干预的法律形式,其目的在于有效克服市场经济缺陷,维护普通社会公众利益。

2 经济法的现代性的表现

2.1 经济法制度建设的现代性

经济法同样具有鲜明的现代性。经济法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一个地方在于,其主要目的是在于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经济发展的,因此不管是从经济法的制度的构建还是相关经济制度的运行上来看,经济法的相关的制度建设和运行从一开始就体现出了鲜明的“只给性”,即经济法的制度建设和运行总是将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融合在了一起,从而可以保证各种经济政策的综合运用,因此经济法的职能往往是综合性的,它一方面要注重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又要对各个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施加直接影响,因此基于经济法宏观调控的复杂性宽泛性,经济法制度的建设和运行上具有浓厚鲜明的现代性。

社会发展和程序与效率之间的矛盾,要求了程序价值和效率理念必须在制度的形成构成上得到体现,从而显现出了现代经济法制度独特的自足特性。经济法制度在其制度构成中表现出了自足性,就是实体法和程序法制度的同时出现。这构成了单独的构筑一套程序制度对实体制度来说的必要性,使实体制度在制度供给或运作上显示出独立性的特点。那些对法院功能相当重视的人们通常认为经济法没有足够强的可操作性,一些传统部门法的学者也受其影响,怀疑经济法的有用性,这种现象是因为经济法运作的领域主要是行政领域,因而纯粹经济法方面的案件数量很少,尤其相对于法院审理的传统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来说。其实,现代国家政府为进行积极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制定了庞大的法律体系,其中经济法等现代法的目标,是解决诉讼之外的大量问题,而不是消极的司法审判。因此,一种法律,或者一种部门法规范存在的理由和价值,不能简单的由是否有司法机关执行来判断。重新分工政府与司法机关的执法,充分显示了现代法精神。

2.2 经济法在背景依赖上的现代性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是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背景的重要体现。因为基础的不同,因此其在基础理念、精神、目标等方面,也就会与传统的部门法不完全一致。经济法有着独特的精神追求或称价值取向,事实上,之所以经济法与传统部门法在时空维度上有很大不同,主要是由于在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上存在着巨大差异。许多部门法也是考虑它们的背景原因而分为传统法、现代法和后现代法。依据具体的背景分析考虑,造成各国的经济法在具一些共性的同时,也还存在着它们各自的一些特性。比如各国文化、法律传统、历史、民族精神等诸多方面的特殊性,都有能造成经济法的不同。就像韦伯所指的那样,由于环境、政治、经济、宗教等诸多综合作用的影响,才导致了中世纪的传统主义到现代资本注意的產生。和现代市场经济紧密相关的经济法也是由于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

2.3 经济法内在追求的现代性

经济法具有鲜明的现代性。可以说,人类社会发展到商品经济时代才为经济法提供了发生的土壤。而经济法的内在旨趣正在于保护个体和公众领域的合法权益。由于现代经济活动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各种矛盾,因此经济法只有更好地保护在经济活动中的个人的合法权益,才能更好地向前发展,同时在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对公众利益进行保护,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因此从一定程度上说,经济法所所保护的法益具有多重性,既保证经济的健康平稳运行,又保护各个市场主体的正当利益,其所努力追求的是效率与公平的兼顾,从本质上看还是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不受侵犯。事实上经济法和现代性是统一的,在现代的快速发展下经济也要跟上时代的脚步才能实现经济的高效性,在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日新月异的变化中,要协调社会和经济的矛盾使双方都可以取得最大的利益获得最大的满足。由此得知现代经济法是目标和效率共同发展的,既达到了传统法的要求,满足了私人权益也保护了国家的权利和利益。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法律的发展中要做到扬长避短,并在进程中改革缺点优化整个系统使其更加完善高效,达到预期的效果。做到不但满足国家的政策要求达到国家的指标,也要使人们的私有权益得到体现,让双方都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其他部门也要接受新鲜事物、敢于尝试,达到更好的工作效果。

【参考文献】

[1] 常健.现代性、经济法理念与经济法治——科学发展观语境下的解析与重塑[J].现代法学,2005,(06):20-26.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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