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能力现代化视域下的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机制创新研究

2017-12-02 01:30齐砚奎,丁彩霞
教育教学论坛 2017年44期
关键词:机制创新党建工作民办高校

齐砚奎,丁彩霞

摘要:按照“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民办高校治理方式需要从营利性向公益性、从人治到法治、从行政管理到共同治理转变,作为民办高校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必须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机制创新,明确党组织政治核心地位、提升沟通协商能力,在党建实践中,运用法治思维、效率思维、质量思维把体系建设转化为治理效能。

关键词:民办高校;治理能力现代化;党建工作;机制创新

中图分类号:G442.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44-0050-03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所形成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是指导当代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科学指南。作为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在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提升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深入研究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机制,提高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水平,已经成为民办高校亟待研究和解决的新课题。

一、民办高校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途径

高校治理体系是学校制度、办学理念、组织结构以及运行方式、程序构成按照一定秩序和关系整合而成的有机整体。高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按照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逻辑与要求,加强研究,推进改革,使其治理架构、治理效能与“现代化”的文明特质和世界一流大学的综合素质相吻合。[1]按照“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民办高校治理方式需要实现三个转变。

(一)從“营利性”到“公益性”转变

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允许民办学校举办者在办学模式上进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选择,这是民办教育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但是教育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不管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都必须坚持这一点。民办高校要从制度建设层面落实公益性原则,形成集体决策和权力制衡机制;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公开、透明的公开办学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有社会责任感,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利用办学机制灵活的优势,在专业设置、应用型人才培养等方面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从“人治”到“法治”转变

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特征,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实现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全力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这一背景下,依法治校是高校的发展趋势,高校内部治理模式要从人治到法治转型。一所现代化高校不是依赖于有超常魅力的“治理能人”或“学术超人”的治理,而是依赖于学校有完善、稳固的法治化治理结构,但现阶段相对公办高校,民办高校的法律法规更不健全,依法治校理念还不深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一些民办学校所有权与管理权未真正分离,还实行自然人治理模式,家族式管理仍然存在,不利于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

(三)从“行政管理”到“共同治理”转变

民办高校目前的治理结构中,还存在董事会成员单一、自身监督机构及机构缺位、利益相关方“缺位”突出以及社会、企业、市场对民办高校治理的参与和影响有待加强等问题。发达国家的教育治理模式中,“共同治理”(shared governance)一直是现代大学最重要的原则,大学与社会有广泛性和多元化的互动、合作与交往。[1]尽管不同国家的国情不一样,但在治理结构中都普遍强调并积极构建“共同治理”结构,而高校之中又有着得天独厚的人才优势,更应该坚持“公众参与”“共同治理”,这是现代国民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民办高校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二、民办高校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一)民办高校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更加明确

民办高校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所有权、管理权、决策权、监督权分离,形成彼此约束的权力架构和相互制衡的权力格局。保证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是完善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环节,但在实际操作中,各民办高校党组织如何参与决策,如何确保学校办学的政治方向和公益方向,如何引导和监督学校遵守法律法规,都需要民办高校自觉研究和践行。

(二)民办高校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党组织的沟通协商能力更加突出

民办高校党的工作机制不同于公办高校的领导掌控,而是承担政治核心作用。为适应民办高校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民办高校党组织要积极适应“政治核心”的定位,在具体工作中要发挥沟通协调的作用。作为民主集中制内涵的一个方面,沟通协商是现代社会提倡以人为本的基本要求,也是民办高校党建发展的一种行之有效的路径选择。民办高校在办学过程中,利益分化相对比较突出,容易产生举办者的利益与学校教职员工利益、学生以及社会的需求利益之间的矛盾。党组织作为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有义务去处理办学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协调各方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民办高校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党组织的运行体系更加科学

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对民办高校内部结构提出全新要求,承担人才培养重任的民办高校,必须对人才培养过程中所涉及的一系列问题进行改革。在治理实践中,民办高校党组织要运用科学思维、效率思维、质量思维把体系建设转化为治理效能。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不能简单照抄照搬公办学校党建模式,必须正确认识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特点和工作规律,准确把握民办高校改革发展的实际,深入研究民办高校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科学理论和科学方法的指导,总结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建立科学的制度保障体系,最大程度发挥民办高校制度优势,提升党建工作效果。endprint

三、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机制创新的途径与方法

(一)创新思想引领机制,保证民办高校办学方向

民办高校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质上是治理方式和权力结构全面进行精细化改革的过程,在改革过程中,必然充满着各种不同的方案、意见甚至是利益的冲突,这就需要党组织发挥思想引领作用,把握办学方向。

一是领导政治方向。2016年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高校要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民办高校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但在我国,办学方向具有明显的政治要求。民办高校应该明确党组织在学校管理上参与决策,具有参与权,但在政治方向上是领导决策,具有领导权。体现在:学校党组织负责人通过“交叉任职”等形式进入到学校的核心决策层,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参加校级领导班子办公会,确保学校发展的政治方向,依法维护相关者的利益;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全面领导学校党建、思政工作和德育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二是引领公益方向。民办高校党组织承担引导和监督学校坚持教育公益性方向的职责。一方面党组织负责人要通过参与决策、加强宣传等各种手段,引导董事长(理事长)正确处理好投资与回报、市场规律与教育规律、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集中精力提升办学质量,提高社会效应;引导学校管理者依法行使职权,加强自主办学,全面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声誉,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兼顾举办者的利益。另一方面,要组织师生党员开展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区域化党建工作,发挥学校服务社会的功能,体现学校的公益性。

(二)创新学校决策体制,促进民办高校依法办学

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机制创新,必须在领导体制方面进行探索,着力解决学校举办者以及党政工作协调统一的问题,提升党组织负责人的工作能力,推进民办高校走“共同治理”之路。

一是学校章程中要明确党组织的合法地位。在民办高校章程中,要明确黨组织作为学校政治核心,具有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以及支持学校决策机构和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的义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地方政府要将民办高校章程制定纳入法制化轨道,通过立法渠道提高民办高校章程的法律效力,一经依法制定,对外公示后,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经法定程序不能变更章程内容。

二是创新党组织负责人参与学校决策的机制。民办高校要通过完善学校董事(理事)会制度,形成“董事(理事)长、校长和党组织负责人相互配合、制约”的中国特色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形成党组织负责人参与学校决策的机制。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到学校董事(理事)会等决策机构以及行政管理机构,学校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中的党员要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建立学校党组织与校董事会(理事会)的沟通协商机制,确保董事会的决策权按照正确的方向行使,保障办学方向;党组织负责人参与决策前后要积极加强与师生的双向互动,深入调查论证,充分征求各级党组织的意见,避免只带着个人的主观意见参与决策。

三是完善师生代表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机制。民办高校治理能力的提升,需要多元参与、多元协商,共同治理,民办高校党组织要积极搭建维权渠道,要积极落实由党组织领导下的党代会、教代会、团学代会等有效形式,要落实教职工代表董事(理事)的决策参与权,要贯彻民主集中制。

(三)创新党建管理体制,促进民办高校科学办学

一是创新加强监督与合理指导相结合的机制。向民办高校选派党组织负责人和督导专员是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大的创新举措,但选派督导人员在工作中,要将督查和引导结合起来,既起到监督、引导和保障作用,又不能干扰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教育主管部门在督查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同时,要对办学方向正确、办学理念先进的学校加强宣传,积极呼吁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支持和帮助学校发展,树立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培养先进典型。

二是创新封闭运行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机制。无论是从办学初期的融资模式、结构治理等深刻的市场印记而言,还是从学校“服务社会、培养人才”这一功能来说,民办高校运行的社会化始终都应是一种必然趋势,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党建工作也不例外。[2]民办高校党的工作机制应该坚持开放式运行,探究建立社会化的高校党建队伍选聘、培养机制,让真正懂高等教育、懂党的建设的人进入民办高校党组织;要引导社会媒体加大对民办高校改革发展成就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科学发展的舆论氛围;要探索建立公办高校支持民办高校的结对机制,可以在师资挂职锻炼、党建基地共享等方面合作共建;要积极参与区域化党建工作,与地区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紧密联系,发挥学校服务社会的作用。

三是创新自筹经费与政府拨款相结合的机制。稳定的经费来源是持续性开展党建工作的重要因素,为此:上级主管部门要督促民办高校建立党建工作人员经费保障的约束机制;要制定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政策和资金扶持政策;民办高校要创新党建筹款机制,通过政府预算、学校预算、党费分配、专项资金、社会募集等方式筹备经费。

(四)创新党建工作体系,促进民办高校规范办学

一是明确工作责任体系。为防止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浮于表面,就必须把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民办高校要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效、规范有序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要强化组织领导、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要将党建工作融入到学校的整体工作中,在工作部署中统一规划,发生问题统一追责。

二是健全党建组织体系。要推进民办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党的组织体系建设要与学校治理体系建设相适应,不能完全照搬公办学校模式。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应该贯彻务实、管用、有效的原则。比如,坚持“专兼结合”的原则选拔党务干部、基层党组织建在专业上、注意发挥好党员专家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等;其次,必须贯彻服务型的原则。民办高校要按照十八大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和创新民办高校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服务能力和领导水平。[3]

三是创建质量保障体系。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经过多年积累,规章制度日益健全,但在制度落实、质量保障等方面还缺乏抓手,民办高校可以发挥制度优势,探索建立适合高校实际的党建工作质量管理系统以及多方位的评估系统,使党建工作便于量化、考核,提升质量。

四是创新网络党建体系。新媒体时代,党建要与网络有机结合,要将新媒体、网络作为党建工作的新阵地,积极研究,拓展党建工作的覆盖面;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易班等新媒体平台,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的网络党建模式;要不断加强对党务工作者的培训,提高其运用新媒体的能力。

参考文献:

[1]秦德君,陈雪虹,陈蔚.推进我国高校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思考[J].东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55-56.

[2]岳佩麟,蒋涛.董事会决策机制下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机制运行规律探讨[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2,(1):44-46.

[3]张琪.完善党的组织制度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5,(7):34-36.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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