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理解并践行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

2017-12-04 21:32周悦丽
中国经济周刊 2017年46期
关键词:治党依法治国统一

周悦丽

编辑:蒋莉莉

在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既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更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即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开启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开启“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的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协调推进的内在逻辑和实践要求,就是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就是将国家建设、政党建设统一在法治下,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首先是治理理念的统一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是党的十八大正式确立的国家治理理念,党的十九大则进一步确认,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系统思考“全面依法治国”之“全面”,包括党的领导,贯穿“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其中党的领导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更属于国家治理实施机制问题,而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文化建设、和谐社会、生态文明则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全面依法治国就是将法治贯穿于上述六个领域,以法治引领和规范六个领域的改革发展,确保一切人才、技术、知识、劳动、管理、资本的活力在法治之下竞相迸发,确保一切资源、财富在秩序之下得以创造和充分涌流。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唯有以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现代化强国建设,才能够确保改革发展的成果制度化地惠及人民,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保障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中国的最终建成。

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有赖于党的统一领导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从国家建设和发展的实践看,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我们的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相比较,改革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突出问题尚未解决,发展质量和效益还不高,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社会文明水平尚需提高,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因而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为此,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立足于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的协调推进。不可否认,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实施以来,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在过去五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相比而言,全面依法治国则面临更多的挑战,改革深水区的各种利益冲突、体制机制的调整,对制度化提出越来越迫切需求。理想的推进路径,应当是在党的领导下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追求以良法促发展、保障善治。新时代推进现代化强国建设,要求我们必须从有利于人权保障、有益于推动国家和社会发展的角度,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部署、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部署。而全面依法治国的落实,是要将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经济政治文化,都纳入法治轨道。在这个意义上,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的设立,从领导体制上解决了法治的“全面”统一推进,也有利于在治国与治党的实践中实现法治的有机统一。

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关键在于执政党治理的法治化

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内在含义就是国家治理法治化和执政党建设法治化,其中执政党建设法治化是国家治理法治化的逻辑前提和根本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丰富与深化,更深刻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内在机理,有助于为党和国家有效解决一系列错综复杂的问题,为妥善应对面临的各种严峻挑战提供制度化方案。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党的建设必然要纳入法治范畴,依法依规、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管党治党。政党权力及政党行为必须由法律法规加以规范,这是世界政党治理的一般要求。

在现代民主政治条件下,执政党是一个国家政治权力的中心,是民主政治的实际操作者。历史经验证明,一个国家的政治系统要想保持有效运转,就必须且只能有一个政治权力中心。

如何规范政党权力与政党行为,充分发挥政党在民主政治中的作用,保持政局的和平、稳定与秩序?如何在规范政党权力及其行为的同时,又能防止政党以权谋私、激化社会矛盾、危害政治秩序?这是政党政治中的一个普遍问题。在我国,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强调制度治党,依靠、运用制度的功能与机制,调节党内关系,解决党内问题,规范党的行为,从而稳定有序地推进党的建设、管理和监督,促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而制度治党在法治的规范内理解,含有民主与法治、权利与义务等丰富的制度意蕴,融汇了法律至上、权力监督、依法治国、依法治党等诸多价值取向。

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正确领导,端赖于党自身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自身要以制度建设贯穿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唯有如此,民主与法治、权利与义务的制度意蕴才可能实质性融入新时代执政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从而确保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实质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出发点是全党要立好规矩、遵守规矩。由此,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实质就是实现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包含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系统工程,该系统所称的“五大体系”实际是两大体系,即国家法律规范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

国家法律规范体系包括了制定、实施、监督和保障体系,而党内法规体系也包括制定、实施、保障等体系。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因此,只有法律规范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同时发力,才能为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仅要为治国理政立好法律这个“最大最重要的规矩”,而且要为全面从严治党创造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要特别突出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下两大体系的共同建设、一体推进、有机统一,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统一在法治的理念之下,统一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之下,统一在科学的制度规范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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