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翻书舌战律师,打工嫂靠自辩赢官司

2017-12-05 15:39清利
妇女 2017年11期
关键词:制衣厂劳动法试用期

清利

奇葩规定让她想辞职

刘桂霞今年38岁,来自河南安阳滑县。为了让两个孩子能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刘桂霞和丈夫用攒下来的钱,并四处筹借了一部分,在县城买了套房。

2017年春节后,刘桂霞把两个孩子托付给公婆照管,和丈夫来到郑州打工。刘桂霞做过裁缝,又在制衣厂干过。很快,她应聘到了当地的一家制衣厂。

应聘那天,负责业务的副厂长黄天成与刘桂霞达成口头协议,与刘桂霞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工资每月2500元。谈妥条件后,黄天成拿出一份材料递给她,让她在上面签字,刘桂霞接过一看,材料上写着《约法四章》,其中有这么一条:务工者辞职应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方可离职,违者不发当月工资。看刘桂霞读得仔细,迟迟没有在上面签字,黄天成皱着眉催促道:“进厂的员工都要签字的,你愿意干就赶紧签字,我还有其他事情呢!”刘桂霞只好赶紧在上面签了名。

第二天,刘桂霞正式上岗,厂里分给她的工种是裁剪,这对于心灵手巧且有丰富经验的刘桂霞来说十分简单。她的活儿干得又快又好,质检还当众夸奖了她。3月20日那天,是刘桂霞干满一个月的日子,刘桂霞盼着能拿到工资,留够生活费,然后寄回家里。可当她问厂里才得知,三个月试用期满才一起发工资。面对家里的境况,再着急她也无能为力……

第二个月开始了,刘桂霞对厂里情况也越来越熟悉,她发现,制衣厂员工流动性很大,很多员工干不到半年就辞职走人了,与刘桂霞走得较近的工友李春芳告诉她,老板蛮横霸道,经常利用苛刻的厂规克扣工人工资,还逼着员工无偿加班,很多员工对此敢怒不敢言,一些员工找到好的去处,就会毫不犹豫地辞职走人。听了李姐对厂里情况的介绍,刘桂霞心里更加没底了,她觉得在这样的工厂干下去心里不踏实,不如早些抽身。

想到这里,刘桂霞于4月15日提出了辞职申请,得到了“工作到当月30日”的批准。

离职时工资遭盘剥

好不容易熬到月底,4月30日刘桂霞办理离职工资结算时,却得知自己原定的2500元工资降到了2000元,且按每月28天的工作日计算,法定的两个休息日也“飞”了,上了两个月零10天班的刘桂霞一共才领到了2650元工资。她气不过找劳资科长理论,劳资科长不屑地说:“你别在这儿瞎闹,你跟黄厂长达成的口头协议,你找他去吧!”谁知黄厂长态度比劳资科长更蛮横:“去,去,去,你都办过离职手续的人了,还来找我干啥?”没等刘桂霞提出质疑,他就把她推了出去,随后“砰”地一声关上了门。

从工厂离职的第二天,刘桂霞去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就她的遭遇向律师进行了咨询。一位姓董的擅长打劳动官司的律师告诉她,现在很多无良工厂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任意延长员工工作时间,克扣工人工资,并把厂规当法律,员工一旦违反,就会受到惩罚。由于员工素质参差不齐,再加上维权成本较高,很多员工选择了忍气吞声,这也助长了那些无良工厂的嚣张气焰。

就刘桂霞的遭遇,董律师指出了厂方违反劳动法的几个地方,并鼓励刘桂霞申请劳动仲裁,为她以及遭受不公待遇的工友们争口气。接下来,董律师指点刘桂霞说,无论是维权还是打官司,都要靠证据来说话,像平时的胸卡、劳保服装、工资条等,都是维权证据。提起仲裁时,一定要让自己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行。

董律师的指点让刘桂霞下定为自己维权的决心,并诚恳地请求得到董律师的帮助。董律师对刘桂霞的态度十分赞赏,答应随时为她提供无偿帮助,刘桂霞离开时,董律师还赠给她几本有关劳动法方面的书籍,让刘桂霞回去好好读读。

在董律师的指点下,一周后,刘桂霞向郑州二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申请书中,刘桂霞请求仲裁委裁令被仲裁方每周按5个工作日计算,且月薪按每月2500元计算,要求制衣厂补足工资并赔偿未按时发放工资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3500元。刘桂霞递交仲裁申请书一个月后,二七区仲裁委下达了裁决书,仲裁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裁令被仲裁方制衣厂应补给仲裁申请人刘桂霞2700.8元工资及800.2元补偿金。

靠自辩赢官司获赞赏

仲裁赢得胜利,刘桂霞第一时间向董律师报喜,董律师向她表示祝贺的同时,提醒她赢得仲裁并不意味着能拿到补偿,因为对方有可能提起上诉。果然如董律师所料,刘桂霞拿到裁决书后没几天,就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让她6月28日到庭应诉。

对于一个农家妇女,到法院打官司毕竟有些底气不足。董律师鼓励她不要怕,有理走遍天下,何况现在的劳动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条款还是很明确的。按照程序,刘桂霞到法院拿到了对方的上诉状,在董律师的帮助下,她做着精心的应诉准备。刘桂霞自知法律知识欠缺,董律师给她出了个主意,把开庭中有可能用到的劳动法相关条文用笔划出来,然后把页码做好标记,法庭上用到时可以翻书。听董律师说可以带法律书籍到庭,刘桂霞踏实了许多。

开庭日期一天天临近,刘桂霞每天都在翻阅劳动法相关书籍,为了适应法庭上的庄严气氛,她还从网上找到法院开庭视频,然后想象着自己的角色提前适应。2017年6月28日早上9点,二七区法院正式开庭。为了给刘桂霞助阵,董律师也坐到了旁听席上。坐在被告席上,刘桂霞有些紧张,好在有董律师助阵,她深呼吸了几口气,极力让心情平静下来。

法庭进行到了辩论阶段,对方代理律师辩解道:员工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支付员工部分工资,待试用期满后支付全部工资。因此,原告向被告支付工资的方式无可挑剔。对原告律师的辩解,刘桂霞打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娴熟地找到用红笔标识的那一页,朗声答道:“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原告试用期内不发工资,试用期满一起结算的方式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答辩完,刘桂霞向旁听席上望去,董律师向她报以赞许的目光。

接下来,对于原告律师提出员工提前离职违反厂方《约法四章》的辩解,刘桂霞则从容地回答:“任何厂规都不能与国家相关法律相抵触,否则都是无效规定!”法庭上,刘桂霞思维敏捷,应对从容。其中法律条文不能熟记的地方,她就当庭翻开相关法律书籍大声读出来。

二七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認为,原告、被告已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且已口头约定月工资标准和试用期,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约定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随后,法院下达了判决通知书: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原告必须扣除被告法定休息时间,每月按21.9个工作日计,原告企业应按约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差额2700.8元,因原告延迟支付被告工资,应承担被告25%的经济补偿金800.2元。

判决书下达一周后,制衣厂没再上诉,判决生效,刘桂霞法庭翻书靠自辩斗败专业律师的壮举传到厂里,昔日工友对她充满了钦佩。该案庭审法官对刘桂霞更是赞赏有加,他说,尽管刘桂霞搜集到的有些法规不适用于本案,但她为农民工维权树立了榜样,在法律面前,就是不请专业律师代理,正当的合法权益依然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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