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好声音”为何无法唱响

2017-12-05 19:21云贺
财经国家周刊 2017年24期
关键词:中国好声音知识产权文化

云贺

如果恶意侵权现象得不到纠正,将给我国文化资源品牌体系带来负面影响。

随着知识经济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

十八大以来,中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如出台《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设立北京、上海、广州三家知识产权法院。然而时到今日,国内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仍不完善。

一方面,大量优秀传统文化和文化创新产品缺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导致文化资源不断流失;另一方面,国内文化机构和企业缺少对海外文化产品的版权保护意识,仍在不断“山寨”、抄袭海外文化产品和模式,不仅削弱国内文化竞争力,也严重影响中国的文化大国形象。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宿迟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采访时表示,对于现有知识产权法律条款中不具体、不清晰或与我国文化语境和产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部分,应积极探索通过司法创新弥补旧漏洞、发现新规则,特别是妥善处理保护网络著作权与促进信息网络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的关系。

他认为,要保护好社会公众利益和文化创新动力,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中国好声音”断播两年

2012年,拥有“好声音”原创版权的荷兰塔尔帕公司将版权卖给中国灿星公司,在中国推出《中国好声音》节目,并以“盲选”、“转椅子”、“导师学员秀”等新颖模式受到中国观众追捧。

2016年,塔尔帕公司将版权卖给中国的唐德影视公司,由此引发一系列版权纠纷。

2016年7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诉前禁令的方式禁止灿星公司使用“中国好声音”商标和名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则在2017年2月做出最终裁决,认定包括“中国好声音”中文名称在内的诸多知识产权都归荷兰塔尔帕公司所有。

但耐人寻味的是,灿星公司仅将节目名称改为“中国新歌声”、导师转椅换成“战车”后,在盲选赛制、导师阵容、节目风格均无实质变化的情况下,就以“国内原创综艺节目”为宣传噱头,继续在国内播出。在此背景下,正版的《中国好声音》一直无法在中国落地播出。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知识产权法研究室研究员管育鹰表示,“改名”、“换椅子”这些“换汤不换药”的做法背后,是许多公司不愿意静下心来搞原创,最终将导致中国文化创新性产品的竞争力薄弱。

光明网在2017年5月曾针对此事件发表署名文章《不尊重版权,何来文化自信》,指出:“那些罔顾知识产权、带有剽窃印记的‘原创,本质上是伪原创。只有尊重知识产权——无分它是原产的还是舶来的,都置于法律框架下一视同仁地予以保护,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才是激励原创的‘正确打开方式。”

“中国好声音”事件背后,是近年来在国内综艺节目领域,“山寨”海外成熟产品和模式成风,恶性竞争导致整个制作市场秩序极度混乱,版权纠纷不断。

无论是两个版本的《两天一夜》同时播出,还是《囍从天降》控告《明星到我家》、《花样姐姐》斥责《花儿与少年》,都源自国内部分文化企业漠视原创版权、把“山寨”当成圈钱捷径。

管育鹰认为,一个文化作品一旦使用与版权方相关的技术技巧或模式细节,且出于商业利益刻意造成混淆误认,就不仅是“山寨”模仿行为,而应纳入恶意侵权范围。

违法成本必须提高

文化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球化时代,文化“走出去”均是知识产权先行。美国、欧洲、日本等国的文化输出也都是先把知识产权问题计划安排好,保证利润收益合理合法。

针对当前中国知识产权存在的挑战,专家和业内人士认为,可从多个方面着手完善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而为建设文化强国、推进文化走出去保驾护航。

首先,应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

当前中国法律制度对于恶意侵权判决较轻,而权利人的维权周期长、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助长了恶意违法侵权的态势。

应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推动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额度,对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的的恶意侵权采取惩罚性赔偿措施,并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记录。此外,也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借助互联网等平台建立一批快速维权中心和版权登记中心。

其次,完善知识产权顶层制度设计,特别是全面构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

当前中国还没有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级战略规划和路线图,一些职能部门难以单方面推动产权保护,“各自为战、分头管理”缺乏统筹协调、步调难以统一。

专家建议,可构建高层次协调机制和国家级文化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强化国家文化资产概念,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和权利归属机制,在政策和路线规划方面统一步调、做好引导。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明对《财经国家周刊》表示,随着文化产业发展全面进入互联网时代,网络技术对于创作、传播、利用文化成果产生巨大冲击,产权边界难以清晰划分,导致部分企业和个人对于文化资源的“山寨”居高不下,知识产权纠纷愈加复杂。

要建立国际化人才队伍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等专家认为,宜尽快确立国家和地方级重点文化资源支持计划,加大对传统文化资源产权保护的公益扶持力度,同时鼓励龙头企业实施专利转化,推动品牌战略实施,完善我国文化领域专利产权全球布局。

因此,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近年来全球文化产业呈现出全球化、跨门类、跨领域的新趋势、新业态,表现为文化与科技元素融合度高,已全面突破全球知識产权制度固有类别框架,专利版权突破固有类别限制,这对跨领域、高素质人才队伍的要求越来越高。

宿迟表示,中国知识产权高素质人才缺乏,尤其是具备全球化知识背景的人才更是缺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就不断被外界“猎头”。

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国应系统化、高起点培养文化知识产权领域的人才。宿迟建议,适当突破现有国际交流政策制约,加强知识产权法官境外培训交流,建立专业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审判人才队伍,为中国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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