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

2017-12-05 00:45
广西教育·D版 2017年9期
关键词:适龄随班残疾儿童

近期,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二期计划》),从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健全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等多个方面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全力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由“基本普及”到“全面普及”

《二期计划》提出的重点任务之一,是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提高巩固水平,解决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加大力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稳步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到2020年,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显著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全面增强。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教队伍,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材体系基本建成,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整体提高。

【简析】据公开数据,国家自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以下简称《一期计划》)以来,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机会不断扩大,普及水平明显提高,2016年在校残疾学生总数49.17万人,比2013年增加了12.36万人,提高了33.58%。但是,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在中西部农村地区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的普及水平仍然偏低,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整体相对滞后,特殊教育条件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教师队伍数量不足、待遇偏低、专业水平有待提高。为此,《二期计划》提出了“入学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这与《一期计划》相比,高出了5个百分点,目标实现更具挑战性,需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持续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

多种方式增加入学机会

《计划》指出,以县(市、区)为单位,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规划,重点选择部分普通学校建立资源教室,配备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指定其招收残疾学生。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的方式实施教育。以县(市、区)为单位完善送教上门制度,为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简析】目前,国家在法律法规层面出台有《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年修订),在工作层面出台有《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2016年颁布)等政策文件,这些都为扩大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规模、提高随班就读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政策依据。随着《二期计划》的实施,预计未来几年国家还将进一步制订完善相关政策。

《二期计划》提出送教上门制度,为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多种形式的教育服务。需要指出的是,送教上门的服务对象不是适用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而是专门针对那些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重度或极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為了规范这种教育服务方式,《二期计划》提出“以区县为单位”实施,有利于统筹当地相关资源,做到有的放矢,增强工作的针对性。

发展多个阶段特殊教育

《二期计划》要求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一是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二是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方式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三是普通高等学校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进行必要的无障碍环境改造,给予残疾学生学业、生活上的支持和帮助;四是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学生开展继续教育,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简析】虽然目前我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90%,但在学前、高中、大学和继续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仍然滞后。在许多贫困地区,残疾幼儿入园率甚至为零;全国盲聋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仅为15%左右;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相对缓慢,较难让每一个受教育的残疾人有一技之长。所有这些,均是《二期计划》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对此,《二期计划》提出了具体举措,例如要求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实现特殊教育“幼小衔接”,不断扩大特殊教育的服务范围。

健全特教经费投入机制

《二期计划》提出,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6 000元补助标准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学校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比例,适当增加年度预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残疾学生类别多、程度重、教育成本高等特点,在制定学前、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时,重点向特殊教育倾斜。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中央财政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特殊教育。

【简析】按照国家《一期计划》要求,从2014年起,特殊教育学校年生均标准要达到4 000元,2016年要达到6 00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高,标准高于6 000元的地区不得下调,调整后的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约为普通学校的8倍左右。尽管如此,我国对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仍然较低,与发达国家相比,与特殊教育发展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为此,《二期计划》要求进一步健全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提出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6 000元补助标准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学校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比例,适当增加年度预算,此外还就地方财政投入、学生资助工作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充分体现了国家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力度。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二期计划》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教队伍。一是加大特教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支持师范院校和其他高等学校扩大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并在师范类专业中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二是完善特殊教育教师准入制度,到2020年,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均应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还应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三是继续推动各地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特教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四是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落实并完善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倾斜。五是在职称评聘体系中建立特殊教育教师分类评价标准。六是关心特教教师身心健康,改善特教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简析】《二期计划》针对当前特教教师培养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提出了多项明确要求。例如,把教师资格条件和特教专业学科知识条件作为特殊教育岗位的刚性要求,实现我国特教教师队伍全员达标。这是《二期计划》确定的特教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个具体目标,也是赋予特教教师培训工作的新要求。可以预见,4年后,我国不同地区之间特殊教育教师的差距将进一步缩小,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的专业化程度将提升到一个新高度,这就为特殊学生接受高质量的教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责编 欧金昌)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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