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教学改革思考

2017-12-07 21:45张科
黑龙江教育·高校研究与评估 2017年11期
关键词:法学教学改革

张科

摘 要:证据法学具有课时短,知识点混杂,法条多和实践性强的特点。文章从证据法学课程的特点出发,以课堂教学和考核方式作为该门课程改革的切入点,提出了“证据法学”教学改革的建议,并分析了其改革效果,有助于提升学生自主学习的热情和强化运用证据法知识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关键词:证据法学;教学改革;法学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7)11-0013-02

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使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建设迈入了新时期。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推进。在宏观战略层面,司法考试、司法制度、社会管理等改革举措不断稳步推进。在微观教学层面,培养既掌握系统理论知识又具备灵活运用专业知识能力的学生是新时代对法学专业教育的要求。

一、证据法学课程的特点

1.涵盖三大诉讼法,体系交错,知识点多。目前,“证据法学”在许多高校法学专业教学大纲中的定位是专业必选课,一般是在大二下学期开设,属于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这三大诉讼法的延伸課程。目前,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无论是教材还是法律文本中都有专门章节针对“证据”进行阐述和规定。可见,证据法学是三大诉讼法学习的延伸部分,其知识点的内容和三大诉讼法紧密联系在一起但又有自身的逻辑、分类和内容体系。同时,其他非诉制度,如仲裁、公证、调解等内容学习也涉及证据法学知识。

2.证据法学知识点在近年司法考试中的比例呈现

稳中上升至大幅度提升的趋势。司法考试是检验法学专业学生专业学习效果的全国性的统一考试,也是法学专业学生在毕业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前提。司法考试考点比重的变化能够清晰直接地反映国家和社会对法学专业学生知识和能力培养要求的侧重。下表是近五年来对证据法知识点在司法考试中所占分值的情况。

3.实践性强,综合分析能力要求高。证据的理论知识源于诉讼又超越诉讼,尤其在实践中的运用更是与书本和法条中刻板、枯燥的阐述有很大的差距。证据法学课程实践性特征明显的特点要求学生要学好该门课程需要具有较高的综合分析能力,尤其是充分整合已经学习过的实体法专业课程知识进行综合判断分析的能力。

二、证据法学教学改革的实践

(一)调动学生主动性,探寻与专业学习相关的事例

作为专业必选课的证据法学课时量比一般必修课要少。同时作为三大诉讼法的延伸和补充课程,一部分学生对证据法学课程存在忽视和畏惧的心理。因此,作为教学改革的第一步首先让学生对要讲解的知识点进行预习,通过指引学生寻找与知识点相关的尤其是新近成为社会热点新闻的事例来提升学生们的兴趣。如在讲解“物证”这一知识点的时候就指引学生们课前搜集“水下机器人打捞沉尸铁笼”的新闻,引导学生明确物证在诉讼案件中的作用,让学生对枯燥的理论知识有感性的认识。长期以来,学生对刑事诉讼的认识较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感知的材料要更加感兴趣并造成了学证据法就是学刑事证据法的误解。在预习这个环节教师有意识地把学生分成四个小组分别指引他们搜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非诉业务中的与将要学习证据法知识点相关的案例从而让学生充分完整了解证据法在不同场合的运用。

(二)深化专业知识,加强对法律文书的分析学习

证据法学的其中特点之一就是实践性强,证据法学的法条文本在诉讼法法条文本中所占的比重不大,但是在实践中的运用却是千变万化的。而学生尤其是大二的学生接触法律实务的经验非常有限,这就导致了学生很难从枯燥的、晦涩的法条中体会证据在诉讼和非诉讼业务过程中的运用。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机关公开的法律文书则是学生了解证据法在法律实务中真实运用的有效平台。这些真实的法律文书能够向学生们提供事件发展的全貌以及证据在案件不同、环节不同中主体对证据的说明过程和运用技巧。例如在讲到“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采用规则时把学生分成两个小组分别代表原告方和被告方针对一个裁判文书平台上的真实案例模拟搜集证据,然后让双方根据掌握的证据进行举证和质证。学生模拟搜集证据、举证、质证结束后再引导学生去与法律文书中所描述的过程进行对比,从中发现学生的思维方式、口头表达、书面写作与真实诉讼过程的差距,从而深化学生对证据法知识的运用,改变长期以来通过虚构案例来讲知识点的生硬做法。这也是弥补低年级学生参加法律实务经历缺失的有效手段并且能够对学生的法律文书写作课程学习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巩固学习效果,自我梳理知识点和疑难法条

与教学制度改革中提倡学生主动学习的主旨相呼应,在学习完每一章节后布置学生对于本章知识点中容易混淆的知识点和法条进行对比归纳。学生可以从三大诉讼中的证据制度差异进行法律文本规定的横向比较,通过图表、示例、数字规律等方式进行梳理,学生能够对容易混淆的细节问题有所认识并了解法条规定的难点和重点。近年来司法考试出题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针对容易混淆的知识点和法条进行出题。学生们通过自我梳理的方式能够明确学习中的盲区。这种自我梳理的作业考核通过学生们互评加自评的方式计算考核成绩能够大大提升学生们认真对待课程的热情,通过相互批阅作业发现学生之间学习的差距,促使学生形成你追我赶的良好学习氛围。

(四)期中考试改革——引导学生从影视作品中

分析证据法的知识

在期中考试中让学生们自由组合制作课件,通过自主选取法律题材影视作品片段分析证据法知识,指出与我国现行证据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地方,点评影视作品中人物的法律行为。考核成绩的方式由小组自我评分、小组交叉评分和教师打分三部分共同组成。这种方式改变了考试前突击死记硬背知识点获得高分的做法,让学生们可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来进行学习同时能够领略感受到不同影视作品反映的多种证据法的运用过程。教师在点评的过程中,根据学生选择的不同国别地区的法律题材影视作品对中外证据法制度进行宏观比较,让学生们感受不同法域证据法制度的特色。endprint

综上,对于证据法学的教学改革,我们从课堂教学改革和考核改革两个着力点出发,形成了以课堂教学促进考核改革,以考核改革反馈调整课堂教学相互影响的整体。

三、证据法学教学改革的建议

(一)以知识点为统筹,建立典型案例数据库

证据法学的知识点具有庞杂的特点但也有内在的逻辑联系。由于涉及三大诉讼以及非诉讼业务,因此真实的案例尤其是官方公布的法律文书是提升学生学习效率和运用法律能力的有效途径。因此,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注意搜集具有典型意义的真实案例进行归类,结合证据法的知识点形成提问、分析和解释具有完整体系的案例教学教案库。这些典型案例数据库的筛选及利用可以与诉讼法以及司法制度课程讲授教师一起进行研发以使案例的选取能够最大程度地保证是经典的和在相关课程中实现资源共享。

(二)开发以司法考试真题为主,模拟试题为辅的

证据法学试题练习库

司法考试是目前推动法学专业学生认真学习的强大动力。作为大四第一学期要参加司法考试的学生而言,他们内心非常渴望在课堂学习部门法的过程中能够同时深刻全面理解司法考试的相应考点。在“证据法学”课程改革后续完善环节中,教师可以有针对性地在讲授考点内容时插入司法考试真题练习,在每一章节结束后對相应知识点进行司考难度相当的模拟测试考核。尤其注意的是在近年司法考试中以主观题的形式对证据法学知识点考核有增加的趋势。因此,建立司法考试真题为主,模拟试题为辅的试题库除了注重客观题的建设外还要加大证据法学主观题内容的比例。

(三)通过模拟法庭、模拟公证、模拟调解来展示

对证据法知识的理解和运用

前述“证据法学”特点之一就是课时量少但是要学习的内容多,体系复杂而该门课程又十分强调实践运用。模拟法庭是一门专门旨在培养学生运用法律能力的课程。因此,在课时量不能增加的前提下,证据法学课程可以与模拟法庭课程进行充分的资源整合,在模拟法庭课程中有针对性地强调和引入证据法的知识运用模块。讲授证据法和指导模拟法庭演示的教师共同商议模拟法庭案件的选取和具体模拟庭审环节证据法知识的展示。通过这个过程教师找出学生们掌握证据法知识的程度以及学习内容的缺漏、表达方法的差距以便在证据法的学习中给予学生有针对性的指引。

(四)引导学生参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

实务部门典型案件的旁听和学习

证据法的理论知识运用在千差万别的真实案例和事务处理中有很多的技巧,因此在课时固定的背景下,授课教师可以充分结合暑期实践、社会调研、参观交流等方式引导学生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去进行旁听和学习相应的证据法知识,深化对课堂上证据法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同时,学生们到实践部门了解到的证据法运用知识的体会总结也有利于教师更真实地了解课程教学考核的效果和学生的实际能力以便不断调整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

参考文献:

[1]陈瑞华.从“证据学”走向“证据法学”——兼论刑事证据法的体系和功能[J].法商研究,2006,(3).

[2]万毅.证据法学研究用语不规范问题初探[J].证据科学,2014,(2).

[3]张保生.论中国特色证据法学体系的建构[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6).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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