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调查研究

2017-12-07 10:42刘凤丽
法制与社会 2017年33期
关键词:未成年人防治建议

摘 要 近些年来,关于针对未成年人性侵害犯罪频繁发生,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是法律界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研究性侵害案件中预防和对策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性侵害 未成年人 防治 建议

作者简介:刘凤丽,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科长。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1.312

在法律专业领域,未成年被害人是指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的普及,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频繁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建设者,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刻不容缓。

2013年以来,我院共办理性侵类犯罪案件24件25人,其中被害人系未成年人的20人,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群体已成为性侵类犯罪的重灾区,不仅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秩序,而且冲击着整个社会的道德底线,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是从犯罪主体看,成年被告人占有相当比例。25名被告人中,有18名成年人,占到被告人总数的72%。这些成年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个人自身素质不高。

二是从犯罪对象上看,未成年被害人为幼女、失学的占绝大多数。其中年龄最小者仅有3岁,7-14岁占50%,还有失学的占40%,也有极个别在校生遭受性侵害。尤其未满14周岁的幼女遭受性侵害的现象已非常严重。

三是从犯罪类型上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以强奸犯罪为主。强奸案件占80%,猥亵儿童案件占20%。

二、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原因

(一)被告人自身原因分析

一是大部分被告人的文化程度为初中以下,甚至有的初中都没读完,由于文化素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对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认识不清,致使他们对法律置之度外,在受到刑事处罚后才觉醒。特别在强奸案件中,有些人在不良环境中形成了藐视法律的思想,发生性行为的性冲动和虚荣心超过了对法律的敬畏。

二是部分中老年人由于经济条件差、文化程度低、生活环境封闭,没有健康的娱乐方式,导致思想畸形,选择的犯罪对象一般为未成年幼女,在办理的性侵案件中年龄最大的被告人为69岁。

三是部分被告人存有侥幸心理。这种情形在猥亵儿童案件中表现尤为明显。一方面,被告人对法律了解不深,以为对未成年人“亲一下、摸一下”,只是出于“占占便宜”心理不道德的行为,并不知道此种行为同样构成犯罪。另一方面,大多数猥亵行为并不会在被害人身上留下明显痕迹,即使事后被害人告知家长也查无对证,促使一些被告人心存侥幸,明知道这是犯罪行为,还不惜铤而走险。

(二)被害人的原因分析

一是生理发育的特殊性。未成年被害人身体尚未发育完全,部分被害人在遭受侵害时,由于与被告人的体力悬殊,不能反抗、不敢反抗。

二是大多数未成年人被害人年龄小、社会阅历浅、个性天真单纯,难以辨别他人行为的真实意图,也难以弄清自身行为的是与非。自我保护意识较差,轻信大人,容易受诱惑,被哄骗。如张某某强奸案,张某某以给被害人(7岁)买糖为由,将被害人领到偏僻的地方将被害人奸淫。

三是防范意识较差。对未成年人被害人实施犯罪多数来自于身边的熟人。这些人一般看上去不像坏人,也有可能是熟悉的人,被告人往往从熟悉的身边人下手。被害人在被侵犯时不敢反抗或不知怎么自救。如蔡某猥亵儿童案,蔡某与被害人(10岁)是邻居,假意让被害人到其家里为其下载QQ为由,将被害人猥亵,被害人由于害怕而不敢反抗。

(三)社会环境因素分析

一是家庭环境原因,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未能尽到切实、有效的监护职责。有的被害人父母在外务工忙于生计,有的是双亲离异缺失关爱,致使被害人经常处于失学、失管的状态,这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犯罪目标。

二是性保护教育严重缺失。在当今大多数家庭中,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父母多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而对性知识的传授与引导则采取回避或者隐晦的态度。加之许多学校并没有开设专门的性知识教育课程,导致许多未成年人对性知识一无所知,即使自身已经遭受性侵犯却意识不到,更不懂得在受到侵犯时如何保护自己。

三是受价值观多元化对传统文化的冲击、不良影视作品侵蚀及生活压力增大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部分被告人道德意识败坏,性心理严重不健康,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性犯罪的发生。

三、对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对策建议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被害人及其家庭带来了严重的伤害,对社会秩序造成极大破坏,对社会公共道德也带来公然挑战,因此要切实建立和完善对未成年人性安全的教育制度,提高未成年人防止性侵害的意识和能力。

(一)家长应当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性安全教育

在家庭教育中,应该从小教育孩子认识身体的哪些部位是隐私部位,应当如何保护,如果发生什么样的事情要及时跟家长反映。同时要教育孩子树立基本的安全意識,如不要贪图小便宜、不要接受陌生人的食品。父母要尽到监护职责,关心孩子的行为举止变化,多和孩子沟通,努力为孩子营造一个温暖和谐的家庭环境。家长还要注意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沟通交流,特别要关注未成年人利用手机、微信、网络QQ交流的内容和对象,与未成年人一起甄别潜在的危险因素,万不可放任自流。一旦发现未成年人行为可疑,要及时采取恰当方式方法与其沟通,取得其信任,了解真实情况。同时要及时与学校老师沟通,了解其最近表现,以采取进一步措施,防患于未然。

(二)建议教育部门应将针对未成年人的性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内容

在教育现代化的今天,学校系统教育的作用和功能是家庭教育不可比拟的。要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快乐成长,学校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不可或缺,而对未成年的性安全教育应该是学校法制、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及心理发育的特点,将性科学知识及性安全教育纳入幼儿园、小学、初中、及高中的课程之中,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系统的性安全及性科学知识教育。要将对未成年人的性安全及性科学知识教育与学校中生理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等课程有机结合,提高教育的效果。要增强未成年人的性安全意识和能力,使其树立正确、健康的性观念,使未成年人知道他们的各项权利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同时,鉴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大多是未成年人,要切实加强思想品德教育、法制教育,使未成年人认识到性侵害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明白性犯罪是受法律规定的严重的犯罪行为,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自觉远离犯罪。

(三)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性安全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相关部门要净化媒体环境,对未成年人可能收看的节目要把好关,使具有色情内容的电视节目、网络游戏远离未成年人;二是要开通相关节目,通过教育专家、医生、法律工作人员对未成年人及其父母进行性安全及相关科学知识、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们保护未成年人性安全的意识及依法维权的意识;三是教育部门应该组织教育专家、医学专家、法律专家等应当与学校、少年宫、社区等加强对接,对未成年人及家长举办相关知识讲座,帮助家长及未成年人掌握基本性安全知识及防范性侵害的知识。四是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使社会群体认识到未成年人受法律的特别保护,性侵害未成年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每一起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都是家庭和社会的悲剧,为了防止悲剧的发生,未成年人的家庭需要尽到教育、监护责任,提高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学校需要加强性安全、性科学知识及法制安全教育;司法机关要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社会等各方面都要关心、关爱和救助受到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只有各方面共同努力,才能给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安全、温暖、健康的成长环境。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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