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划拨地”“回迁房”

2017-12-08 22:43王琮玮
瞭望东方周刊 2017年45期
关键词:适用房购房者商品房

王琮玮

前不久,石家庄一处楼盘的业主们发现,所购商品房变成了建在“划拨地”上的“回迁房”,房子能否拥有产权证都成了无法保障的事情。对此,要警惕以下风险:

一、開发商要求支付全款。一般情况下,购房者选择按揭或分期支付购房款的,都存在资金短缺的问题。如果开发商变更约定,要求购房者全额支付购房款,会让购房者因筹款而产生大量支出,如高额民间借贷利息等。如购房者无法筹到全部房款,则开发商可能要求解除合同。

二、延期交房。延期交房对购房者最直接的影响有延迟入住、延迟取得房屋产权证,户口办理、房屋转让等也受到影响。

三、商品房变成“回迁房”。“回迁房”是政府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在征收房屋土地时给予被征收人的一种补偿。“回迁房”有不同性质,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等。但一般情况下,鉴于“回迁房”具有补偿性质,其价格低于市场价格,但上市交易都有一定限制。所以购房者需要搞清楚自己所购“回迁房”的具体性质,区别对待。

四、土地性质问题。一般情况下,土地的取得方式有出让和划拨两种。商品房的土地只能是受让取得,而不能划拨取得。如果购买的房屋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地”,就可能遭遇了“假商品房”。

对于这四种风险,购房者首先应当看清楚合同,对于开发商的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都可以拒绝或要求赔偿。关于房屋性质和土地性质,需要购房者事先擦亮眼睛。一旦发现问题,如购房者本身不是回迁安置户,其则无权购买“回迁房”,可以此为由要求与开发商解除合同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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