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购买资产的财税研究

2017-12-11 08:17林新福
中国经贸 2017年23期

【摘 要】许多中小企业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解决固定资产购买的筹资问题,可以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本文将对分期付款购买资产的财税处理问题进行研究,首先介绍了分析付款购买资产的相关规定,以及分期付款购买资产的会计和税务差异。在此基础上,探讨分期付款购买资产的正确税务处理方式,包括会计处理,所得税处理,增值税处理和固定资产折旧处理等。

【关键词】分期付款;购买资产;财税处理

一、前言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着较大的筹资压力,在购买固定资产时选择分期付款方式,可以帮助中小企业缓解筹资压力。但在税务处理方面,由于目前相关规定对分期付款购买资产的税务处理没有做出具体规定,使涉税会计处理缺乏依据。进而导致分期付款购买资产在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中存在差异,有必要对其差异进行研究,找出可行的解决措施。

二、分析付款购买资产的相关规定

1.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规定,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合同付款期限较长,超过正常信用条例,则购买合同具有融资性质,固定资产初始成本不能以分期付款的价款和确定,而需要对各期支付价款采用相应折现率折现,将折现后的金额之和综合作为初始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折现率的确定方法较为复杂,有多种不确定因素,而关于折现率的确定问题在会计准则中没有具体规定。由此导致实际价款综合的确定存在争议,会对税务管理产生影响。

2.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玩够固定资产应以购买价款、支付相关税费及其他为达到资产预定用途产生的支出作为计税基础。这里未区分分期购买资产的延期付款费用,未对其融资性质进行说明,也没有对分期付款的利息摊销问题进行说明。因此,在申报纳税过程中,税法规定与会计制度存在差异,目前要按照税法规定对纳税进行调整。但是从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分期付款购买存在融资性质问题,要将合同价款分成融资费用和现销价格两部分,会对销货方的发票开具产生困扰,导致出现按合同约定价格和按货物现销价格开具的爭议。

三、分析付款购买资产的财税处理措施

1.会计处理措施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自颁布实施以来,企业的分期付款购买资产会计处理方式已经发生深刻变化。根据该准则的相关内容规定,企业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固定资产,如果价款超过了正常信用条例的延期付款期限,则其实质已经具备融资性质,在对其固定资产成本构成进行确定时,要以各期的付款额现值的总和为基础。在新增值税的暂行条例中则规定,自2009年起,企业购置符合该条例规定的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的专业发票,可以对进项税进行抵扣。所以企业在分期购买资产的会计处理过程中,取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使其税务处理的关键。

2.所得税处理办法

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企业外购固定资产,要以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及其他支出作为计税基础,在会计处理方面,入账成本主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即各期付款额限制的总和。对于超出正常信用条例的延期支付问题,企业分析购买固定资产会导致入账佳慧与计税基础之间出现差异,这种差异属于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不会对最终费用结果产生影响,但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有规定,这种交易行为不属于企业合并,在交易发生时,不会对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影响。若确认递延所得税,就无法调整税费科目,进而需要对固定资产入账价值进行调整。调整固定资产实际成本尤为会计核算原则,会对会计信息可靠性产生影响。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指出,包括成本和税金等,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扣除。但分期付款产生的融资费用不在其允许扣除之列。

3.增值税处理办法

在增值税处理方面,企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资产,可以通过以下集中方式取得增值税发票:(1)在购买当日,有销售方企业一次性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交纳增值税;(2)根据双方合同的规定,在每期付款日,分次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交纳增值税;(3)在最后一期付款时,一次性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交纳增值税。

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对分期收付款的货物销售方式作出了规定,其效用发生时间为合同中规定的收款日期。其他相关规定也有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的具体规定。按照上述三种方案,第一种方案双方要一次性交纳的增值税额过高,资金压力太大,双方难以接受。第三种方案则不符合税法要求,因此只有第二中方案可实施性较高。

4.固定资产折旧处理办法

在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销售企业可以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收款日期对收入进行确认,给购货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购货方在会计处理上根据各期付款价的综合确定固定资产价值,按计提会计折旧,但折旧所得税扣除存在问题,导致购货企业最终只能要求销售企业一次性开具发票。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对此作出了规定。对于融资租如规定资产,按合同中的总价款和相关费用作为计税基础,未约定总价款的,以资产公允价值和相关费用作为计税基础。按资产使用年限,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只有充分了解分期付款购买资产的相关税务规定,才能对会计处理和财税处理作出正确选择,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资金压力。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企业在分期付款购买资产过程中,会计处理与财税处理存在差异。对其差异性进行分析,明确相关税务规定,可以帮助企业选择合理的会计处理方式,避免出现违规操作的现象。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合理选择增值税处理办法和固定资产折旧处理方法等,可以帮助企业减小资金压力。

参考文献:

[1]仲明. 论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财税处理[J]. 经营管理者,2014,(34):58.

[2]孟强,张孟泽. 新增值税下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相关财税处理探讨[J]. 河北企业,2011,(01):24-26.

作者简介:

林新福(1983—),男,福建省武平人,学历:本科,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现有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研究方向:企业会计核算研究。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