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纤检”是纤检事业发展的圭臬

2017-12-15 11:10滕启跃
中国纤检 2017年7期
关键词:纤检局纤维制品纤检

滕启跃

月19日,全国纤检系统“法治纤检”局(所)长专题培训班在天津开班。来自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地市级纤维检验机构的局(所)长以及业务骨干参加了此次培训。

中国纤维检验局党委书记徐水波在开班讲话中指出:随着改革越来越深入,在法治框架下、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已成为社会共识,全力推进“法治纤检”已经成为关系纤检工作和纤检系统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问题。

培训进行几天以来,来自各地纤检系统的同志对“法治纤检”这一课题深有一番感悟。

“法治纤检”是历史传承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一部纤检机构发展史,就是一段纤检工作不断规范化、法治化的历程史。纤检机构每一次跨越式的发展,都伴随着相关法规条例立法的重大突破,《国务院关于加强专业纤维检验工作的通知》《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的出台,在纤检机构存续发展的紧要关头扮演了重要角色。今天,站在改革大潮的十字路口,加强法治建设,无疑成为纤检工作的第一基石。

1985年,刚刚从学校毕业的亢秀杰被分配到山西纤检局。当时的纤检机构刚刚从十年动乱中重建,权责不清,定位不明,业务工作窒碍难行,加之办公条件简陋,待遇难以落实,亢秀杰心里产生了“红旗能打多久”的疑问。

不过亢秀杰这个疑虑很快被打消。她入职不久,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专业纤维检验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专业纤检机构的性质、设置和职责。

“那时感觉工作有了方向,知道自己该干什么,从一种无序状态进了轨道。也给了当时很多像我一样的年轻人留在纤检的信心。”如今亢秀杰已经在纤检系统工作了32个年头,成为山西纤检局的总工程师。

作为一个老纤检人,亢秀杰对法治建设与纤检发展的关系认识更为深刻。“法治强则纤检强,而法治不彰,则纤检一定暗弱。”亢秀杰说。

她介绍,在1985年后,虽然明确了纤检机构的定位,但是这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纤检系统依然经历了许多困难和障碍。以山西为例,当时纤检机构只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碎片化地进行一些和纤维质量有关的工作,在棉花监管上受到棉麻公司等机构制约,无法形成合力。这种情况持续到2001年,《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出台,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专业纤检机构对棉毛丝麻等纤维的监管权,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公证检验制度,纤检工作迎来了真正的发展期,现代纤检体系也由此建立。

甘肃纤检局副局长陈敏感慨:“《条例》的出台真正让纤检机构有了主心骨!”同样,作为上世纪80年代末参加纤检工作的老纤检人,陈敏见证了甘肃纤检从只有七八间平房、检测设备短缺到今天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人才队伍不断强大的煌煌之路,更加懂得法治纤检的重要性。

“纤检工作的开展,要靠人力、物力、政策推动,但归根到底还是政策和法规,就是我们说的法制建设。我们这些从一穷二白中走过来的纤检人,到今天靠的是法制建设,在新形势下,更要加大法治纤检建设力度。不断加强纤检的系统化、准确化,法治是我们工作的立身之本。”陈敏说。

2016年,《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将专业纤检机构对校服等纤维制品的监管明确化。这一重要法规的出台,又将为新形势下的纤检工作开辟一片新的天地。

“法治纤检”是改革所依

当前,纤检事业正处在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深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毛绒质检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棉花质量检验师制度改革、棉花加工资格管理制度改革等,这些事关纤检事业长远发展的各项改革措施正加快推进。在这种形势下,专业纤检机构要适应改革需要,必须以法治纤检为依托。

徐水波在开班讲话中强调,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务必要全面提高法治能力,把法治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务必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捍卫法治、依法办事。

云南纤检局局长王从强对此深有体会。怎样做才是尊崇法治、依法办事呢?王从强以云南纤检局的工作实际为例:“纤检事业发展需要顶层设计,去年,质检总局发布《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使专业纤检机构对包括校服在内的纤维制品监管权责更加明确,这是自《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之后,纤检系统业务范围面对的最重大的一次变革。我们必须把握机会,地方机构必须将法治纤检建设更加地方化、细节化。”

王从强介绍,目前由云南纤检局主导的《云南省校服监督管理办法》正在制定当中,已经基本成型。该办法对《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做了进一步丰富和延伸,使之更好地符合云南實际,将对《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在云南实施起到很好的辅助作用。

“云南地域广阔,民族众多。校服监管相较于其他省份有一些特殊性。譬如,根据我们的调研,在学生和家长中反映最突出的校服质量问题是色牢度和强力断裂比。所以我们在这方面的内容会强化。”王从强说。

校服款式,这个在国家层面没有统一规定的项目,也在云南得到了细化。

“云南有句谚语,一天分四季,十里不同天。云贵高原地貌崎岖,造成山区内天气类型多样。昼夜温差大,局部气象差异明显。这种特点就决定了云南校服款式、类型必须具有多样性,才能更好地保护学生,满足学生的日常穿衣需求。”王从强说。

目前,一套完整的校服监管体系已经在云南初步建立,校服监管工作有序展开。云南纤检局依法办事,灵活用法,在改革过程中赢得了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和社会大众的普遍认可。纤检机构依托法治化建设适应改革,在云南得到了鲜活例证。

“法治纤检”是履职需要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而随着民智愈开,整个中国社会上上下下对在各领域、各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着迫切需求。

四川纤检局稽查队长任秀华长期工作在纤维质量执法第一线,对法治纤检在实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有深刻体会。

“随着社会的发展,被执法对象的法治意识也越来越强,我们在对企业进行监管的同时,企业也反过来对我们形成一种监督。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也是对我们执法人员的鞭策。在这种情况下,要顺利开展任务,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执法细则的制度建设也必须跟上。”任秀华说。

四川作为我国非棉花主产区,在棉花等纤维的监督执法上具有很多天然的局限性。在纤维制品质量监管方面,得益于质检总局出台的《纤维制品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纤检机构作为执法主体,参与侦办纤维制品执法案件的权力得到明确,这也让任秀华这样工作在一线的同志对自身的定位更加清晰。

据她介绍,目前四川纤检局已经完善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各项制度,做到了办案流程规范化,自审监督有效化,社会效益最大化。而在云南,日常的执法工作中,同样建立了颇多符合法治化进程的规章制度。譬如在行政执法中执行的“一表一卡”制度,在当地评价颇佳。

“一表”是“云南纤检执法情况登记表”,“一表”由执法人员发放给行政相对人,对纤检机构执法中的基本情况进行评价,然后寄回到省纤检局的人事监察科;“一卡”是“廉政监督卡”,目的是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包括是否尊重程序正确、是否出示证件等细节,同样由行政相对人进行详细的记录和评价,最后寄回省纤检局。

不断完善日常实务中的规章制度,不断完善自身执法行为,这是每天都在各地纤检机构中上演的鲜活场景,也是一种自发选择。用法治来指导纤检工作,是强化现代国家机构行政能力的必然结果。

“法治纤检”需执法实践支撑

用行動践行法治纤检是专业纤检机构的职责所在。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后,各地纤检机构围绕校服质量监督,展开了一系列执法活动。

在重庆,市纤检局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全市中小学校服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通过立案侦查,严格执法,成功震慑了市场的不法行为;在湖北,省纤检局通过一系列执法检查、风险监测抽查措施,使得湖北省纺织服装产品质量趋好,产品合格率逐年上升;在云南,省纤检局与“双打办”联合,针对纤维制品领域的假冒伪劣和侵权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市场环境为之一清。

任何法治,归根到底要由人去实现,否则将沦为空中楼阁。正是有了各地纤检机构的执法实践支撑,“法治纤检”才能不断踏实前行。

为期10天的培训班没有周末,不顾窗外雷雨,学员们从一堂堂授课中拓展视野,掌握知识,深化了对法治纤检精髓的认知。纤检事业有百年历史,纤检事业有几起几落,正是因为经历过低潮,才懂得今天局面的可贵。以法制为圭臬,不断推进法治纤检建设,未来纤检工作将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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