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现状及发展

2017-12-24 13:49王筱绮青岛58中学
新商务周刊 2017年22期
关键词:消费市场权益群体

文/王筱绮,青岛58中学

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一直被业内广泛关注,近年来,我国更是从法律法规上加强了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在于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本文以校园消费群体为主要研究主体,通过深入分析该群体消费权益保护的现状,了解存在的不足,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及互联网技术的全面普及,导致当前校园消费群体的行为特征出现了较大的转变,主要表现为:

(1)消费心理追求个性化

当前消费市场在数量、品种、质量等方面均已全面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消费者能够以个人心理愿望为基础挑选和购买商品或服务,他们更加关注的是商品的独特性,从而充分体现自身的价值。知识经济下,消费者对资源的汲取需求更为广泛,其可取性也更强,相应的消费者心理需求也更加多元化。

(2)重视消费价格差异性

无论是传统经济还是知识经济,消费者行为研究的重点依旧离不开消费价格对其的影响。消费价格是一个决定性因素,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当消费市场所提供的产品已经可以完全满足自身的消费需求,他们逐渐倾向于关注产品的价格是否存在差异,只有更加优惠的价格才能更容易吸引消费者关注。

(3)关注消费途径及体验

随着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为了节省时间损耗以及劳动成本,消费者会对消费途径的选择更加倾向于便利性;另一方面,对于消费需求和产品品牌选择性较为一致的消费者而言,他们更加关注消费途径所能带来的优质服务和体验,因为消费行为是一种自我满足的过程。

当前,以高中生及青少年为主的校园消费群体普遍存在消费维权意识不足,被侵权的现象,导致学生的消费引导和消费维权益教育变成一个薄弱环节,关注校园消费群体权益成为了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而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在于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存在一定的缺漏及不足。主要表现在:

1 法律保障不足导致交易纠纷频繁

当前,消费者市场由于法律保障不足导致交易纠纷频繁,甚至因为缺乏协调和管理,难以进行公证和仲裁。例如,校园消费群体在进行网上购物时会填写大量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居住地址等,但是一些企业会利用校园消费群体的这些信息,采取非法手段盗取消费者的货款,或者将收集的消费者的网上支付信息无意或有意泄露给第三者,间接给校园消费群体带来交易风险,而导致这一系列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缺乏一个成熟的、统一的法律体系,导致仲裁纠纷不能得到解决,并且无法保证校园消费群体的合法权益。

2 责任问题频发导致维权成本较高

当前,消费市场责任承担问题频发,导致校园消费群体维权成本较高。知识经济时代,现下消费购物过程中,广告营销模式日渐受到校园消费群体的关注,并成为消校园消费群体购物进行参考及决意购买与否的主要依据,导致校园消费群体极易根据广告文字和图像提供的信息产生交易冲动,因虚假广告诱使而购买劣质商品问题也屡见不鲜。但是,大部分销售方与消费者的交易格式条款大部分不具有可协商性,校园消费群体只能在“接受”或者“拒绝”的两极选择中决定交易是否成立,没有更多协商的余地,常见的电子商务中校园消费群体购买到与经营者宣传内容不符的商品,但是这种欺诈或假冒伪劣的行为却没有相应的处罚。

3 侵权处理和部门协调存在不足

当消费者出现被侵权情况时,虽然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调解、申诉、仲裁和诉讼五种途径进行维权,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可以发现协商方式由于耗时长,需经历流程多,往往导致协商处理最终不欢而散、调解难见分晓、申诉久拖不决、仲裁没有依据、起诉又有法律盲点,最后弄得校园消费群体筋疲力尽,产生极端心态,易走极端。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在受理申诉的职责与处罚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职责往往不属于同一部门,由于各部门分工不够明确,造成各部门受理范围不清,各部门过于谨慎行事,往往出现踢皮球的情况,导致校园消费群体申诉积极性差,同时也弱化了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完善的策略分别如下:

1、完善消费市场制度体系建设

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逐步完善消费市场安全体系建设,需要政府的支持,通过完善消费市场的信用环境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所有进行销售的企业或平台进行资质认证,并注明相关资质的详细资料,企业或平台在进驻入场时需提高门槛,严格筛选,避免无资质、无信用的企业或平台进入销售市场。同时,我国消费市场的发展需要政府建立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应加强宏观指导,制定信息技术、制订安全信用体系,成为消费市场安全发展的组织者。

2、明晰消费市场各方权责要求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应当明晰消费市场各方权责要求,让消费者清晰自身的权益,进而保障自身的利益。作为政府,应当有责任制定相关规则,规范格式合同订立程序和内容,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经营方,有义务对相关协议及交易流程进行预先的提醒,以保障消费者在全面了解自身权益的情况下,公平地缔结合同;作为校园消费群体,应当做到理性消费、明白消费,要对商品质量、性能有识别能力,在购物前了解经营者的身份、地址和信誉等,并且不要被经营者的虚假承诺和宣传迷惑;当侵权行为发生时,校园消费群体要敢于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3 加强消费管理部门协调联动

政府需要好职能的“转接器”、发展的“稳定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润滑剂”的作用,通过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化解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校园消费群体的合法权益。通过成立、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开通消费者维权服务热线、开展道交联动和诉调对接等形式,强力要求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提高理赔时效,防止销售误导。政府需要全面总结工作经验与不足,把保护校园消费群体权益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为助推消费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全面推行具有重大的意义,从政府部门来说,应动员生产企业、监管部门、社会组织以及媒体共同保护消费者权益。与此同时,校园消费群体本身也要有越来越强、越来越正确的维权意识,如果能做到这一点,有助于构建消费安全、消费权益有保障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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