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失灵的问题探索及管控对策研究

2017-12-27 14:55张玮
新商务周刊 2017年24期
关键词:效率政府

文/张玮

引起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失灵的问题探索及管控对策研究

文/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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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逐步发展,政府采购的方式也在跟随着变化的市场情况进行不断的改进和更新,其流程和具体程序及任务也趋于合理化、简洁化。以此来提升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政府采购;招投标;问题;措施

1 前言

政府采购作为政府经济活动的基本手段之一,正逐步的被我国政府所接受并加以发展。本文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入手,对其现状和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

2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

2.1法律体系不健全

完善的法律法规可以有效避免采购活动中的不法行为,甚至可以起到规范采购活动的作用,使采购活动更加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法律,奠定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律基础。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与之相配套的法律规范还很不健全,不能随着形势的发展而更新和完善。导致在有关项目和服务的采购方面还存在着法律的空白。

2.2招投标机制和信息系统不完备

政府采购在实施的过程中,最主要的还是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但是由于缺乏完善的招投标制度,结果就导致在政府采购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对投标人的预审不规范、对标书的审查缺乏专业性、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往往会影响到采购的公正性等问题,进而影响到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和效率。另外,我国政府采购的信息化建设还需要不断地完善。

2.3采购规模小、品种少

从我国的政府采购的实践来看,虽然涉及了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领域,但在每一领域中的项目十分有限。根据国际经验,一个国家政府采购规模一般占其GDP的10%以上,或占财政支出的30%左右。以2011年为例,我国政府采购规模为11332.5亿元人民币,占当年GDP的2.4%,占财政支出的11%,但是还没达到国际一般平均水平。从采购项目构成看,我国政府采购货物类所占比重很大,说明了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仍处于初级阶段,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的定义与国际惯例相比,范围相对较窄。

2.4监管力度不够

目前,由于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相关的法律及规章不健全,我国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和管理还不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不履行职责以及在履行职责时配合不力,使采购活动各方当事人违反政府采购制度的现象时有发生。

2.5采购效率低

政府采购效率不能仅仅通过资金节约率来衡量,仍有较多因素制约着政府采购效率的提高。在规模效率上,我国政府采购整体规模偏小,严重影响政府采购效率。而在实际采购过程中,由于地区间信息不对称,缺乏有效的沟通载体,资源不能融合,出现小规模重复采购现象,既影响效率又提高了成本。在市场效率方面,由于区域间、部门间和行业间的利益冲突,只考虑本区域、本部门和行业的局部利益,没有全局思想和大采购思维,所以难以形成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市场,使政府采购在市场效率方面失灵。在行政效率方面,受体制和机制的制约,我国目前政府采购依旧受到采购程序复杂、审批环节多、人员素质不高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使得政府采购的效率低下。

3 政府采购招投标对策研究

3.1供应商与采购方

对于供应商来说,要加强自身的实力和信誉,建立完善的评价体系,并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使采购方能够快速和有效的了解其的信息。而在采购方方面,应树立精品意思,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政府采购要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政府在采购时能够吸引更多的供应商。

3.2规范招标人的行为

因我国颁布的《招标投标法》最大限度的确保的业主的利益和权利,所以在招投标的过程中,业主的权利是最大的。在招投标法中虽然对业主的虚假招标或违法招标有一定的惩罚措施,但是并没有明确制定如何对该行为进行惩罚。所以对于招标人,应限制其自由裁量权,规范招标人在行为人应该重点考虑的环节。比如有的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时,为了使有些投标单位没有办法入围,则把资格预审的条件定的非常高,而对于自己的投标单位则想办法让其入围。所以在资格预审时,为防止有些单位利用某些条件限制有实力的投标单位入围,要增强报名资格审查,确保资格审查的公平公正性。另一方面要加强评标方法的审核力度,以防业主操纵招标己达到中标的目的把具有某些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写进评标文件中标。

3.3完善招投标制度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不断颁布新的法法规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完善和健全招投标制度,也相应的制定了一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于政府采购招投标,要尽快出台一些相应的实施细则,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招投标的宣传方面,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不同的有形载体和大众媒体,在有形的市场中,树立一批诚信高、市场行为规范的投标单位。减少法律所提供的弹性空间的影响。政府采购作为政府投资工程,需要有更准确严厉的法律法规制度,最大限度的减少弹性空间,确保政府采购招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的竞争机制。

3.4招投标过程中加强监理部门的管理

招投标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要更好的监管到位,只有做到职责清晰、责任明确。作为监理部门更是要做到责任明确清晰。作为招标投标的监管部门,要树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公共形象。对于监管部门,首先要廉洁为民,以诚待人,规范自身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转变工作作风,维护政府和自身的形象。其次,要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断强化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依法监管的责任,为在工作中奠定坚实的基础。

4 结束语

政府采购模式正逐步被我国政府所接受并大力发展,但其中出现了有失公平、公正、透明原则的问题。根据对我国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的研究,以黑龙江省为例提出了积极建设区域法律制度,促进人员专业技能提升,建立监管主体和提升系统运行效率等保障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有效运行的措施。

[1]刘鹏.河北省政府采购制度现存问题及对策研究[D]河北大学.

[2]李瑶.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研究[D]天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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