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国家助学金评审问题探析与解决路径

2018-01-03 10:19李胜强
教书育人·高教论坛 2018年11期
关键词:问题探析解决路径

李胜强

[摘 要]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建立和完善,有力地解决了贫困生经济困难,帮助其顺利入学,完成学业,体现了教育公平,兑现了“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但是,在国家资助政策落实过程中,特别是国家助学金评审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影响了公平性和公正性,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以问题导向为出发点,探析国家助学金评审中存在的问题原因,从大数据、小系统的互补中夯实贫困生认定基础,从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中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从无偿性向有偿性转变中调整资助模式等三条路径为落脚点解决国家助学金评审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 国家助学金;问题探析;资助模式;解决路径

[中图分类号]G644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8-2549(2018) 11-0011-03

2017年是国家新资助政策颁布实施10周年,10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资助政策,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资助制度和运行机制,形成了奖、贷、助、勤、补、减、偿“多元混合”资助体系,有力地解决了高校贫困生上学难问题。当前,资助体系中比重最高的是国家资助项目,其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占到国家奖助学金总金额的80%以上。

笔者从事高校学生资助工作10余年,见证了资助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给贫困生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帮助,同时在国家助学金评审中出现了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问题[1]。凌健教授带领科研团队针对国家助学金评定的认知程度、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建议向三所本科院校发放问卷调查,从调查结果看,67%的学生表示,在他们身边有非贫困的学生获得了国家助学金;87.9%的学生认为贫困生认定标准不合理[2]。这些问题有制度方面的,也有人为操作方面的;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原因。如何破解国家助学金面临的困境,如何公平合理地分配国家助学金,成为目前高校资助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3]。

一 国家助学金评审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家助学金评审存在的四种问题。

一是“轮流坐庄”。四年本科学习或三年专科学习,不管家庭是否贫困,每个学生都能轮流获得一次。

二是平均分配。评审范围实行“绝对平等”,不管家庭贫困程度,一律平均分配,每个人获得等额的国家助学金。

三是平均摊派。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多,但名额有限,一部分学生不能获得,怎么办?平均摊派,已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给未获得的学生摊派一部分,达到总体平均。

四是请客拉票。班级民主评议是整个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同学投票最为关键,也滋生了请客拉票问题。

上述问题在某些高校比较突出,它违背了国家设立助学金的原则和目的,违反了评审制度和规定。这些问题既影响了公平正义在学生中的权威,也损害了学生与学校、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和谐关系。

二 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贫困生认定难度大,缺乏科学性

高校贫困生认定程序一般包含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和院系审核等三个环节,每个环节有明确的工作程序和内容。在实际操作中,每个环节都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贫困材料真假难辨;班级民主评议手段单一,缺乏民主性;高校与地方政府信息数据不共享,认定结果真实性存疑等。

1 地方政府把关不严,审核不细,贫困材料真假难辨

地方政府没有专门负责开具贫困证明的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民政局、扶贫办、乡镇政府、旗县政府、县一级救助中心等都能开具贫困证明,证明材料五花八门,内容填写不规范,审批意见不统一,甚至存在家庭条件越优越,越能开出“高级”贫困证明,家庭条件越差,就难以开具贫困材料的现象,这说明当地政府审核不细,把关不严,缺乏严肃性。

2 班级民主评议手段单一,认定结果缺乏民主性

班级民主评议是整个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关键环节,全班投票或班级认定小组研究确定结果。班级认定一人一票,本应能充分体现其民主性,但问题颇多。比如,有的学生为了获得多数票,拉票、贿选票、承诺票现象频发,由于争票激烈,导致同学关系紧张,破坏了班级,甚至整个校园的和谐氛围。另外高校实行学分制,同学之间的了解程度不是很高,“选谁?”成了评议小组的难题。

3 高校与地方政府信息数据不共享,认定结果真实性存疑

当今信息科技突飞猛进,大数据概念逐渐渗透到各行各业,并发挥着超乎想象的作用和效果。当前高校与地方政府未建立学生及家庭信息共享平台,高校对学生家庭的经济、文化、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不了解,而地方政府对辖区内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表现等情况不清楚,信息的不共享影响了高校开展贫困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二)国家助学金无偿性诱发班级矛盾

国家助学金目前的资助模式属于無偿性,申请者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可获得,并且不需要后期偿还。这种资助模式在设立之初确实缓解了受助学生的经济压力,帮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全身心投入到学习和实践中,使其顺利完成学业,实现了助学金的“助学”目的。但这种无偿性的资助因获取门槛低,无偿还负担,极易产生“等、靠、要”的心理[4]。与助学贷款的申请规模相比,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扩大了一倍还多,因竞争“激烈”,诱发了班级矛盾,影响了同学之间的友谊,破坏了校园和谐。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用于民生资金的投入逐年提高,国家承诺在2020年实现全部脱贫,对经济困难的家庭给予全方位、立体式的精准扶贫,这其中也包括供养大学生的家庭,他们的经济状况有了明显的改观。也就是说,现在认定的贫困生不论是贫困程度还是贫困类型都与十年前不同。资助对象已经发生了变化,而资助模式、手段、方法已经不适应形势的变化,滞后于高校的发展和学生的实际,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助学金资助模式的弊端必定要暴露出来。

三 创新贫困生认定方法,调整国家资助模式

(一)从大数据、小系统的互补中夯实贫困生认定基础

目前地方政府为学生开具的贫困证明仍然是认定贫困生的最重要依据[5]。有的高校为了核实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每年派出部分老师走访贫困生家庭进行实地考察,虽然能够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的生活状况,而且认定的准确性比较高,但是这种认定的成本是一般高校难以承担的,所以,实地走访只能作为一种研究性、实验性的做法,不能成为贫困生认定的方法。

改变贫困生认定的困境,需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对贫困生进行重新定义,只有明确了方向,才能有前进的动力。各地政府结合自身实际重新界定贫困生标准,为高校认定夯实基础;其二,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优势,建立学生及家庭信息共享机制和体制[6],建立以省(市)资助部门为核心,覆盖县(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方政府在内的“学生+家庭”数据共享平台,一方面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家庭成员的具体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数据得到共享,另一方面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活动、遵章守纪、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数据也实现共享。同时高校可通过食堂消费、图书馆借书、住宿等数据信息全面了解学生的经济、学习、行为表现,大数据+小系统能够实现贫困生认定的精准化。

(二)从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中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

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中,班级民主评议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将“是否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是否参加义工服务”作为定性标准,将定量设置为四类加分项目,并设12个子项目,每个子项目规定1~10分,从多个方面衡量申请者的条件。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四类项目综合运用,实现科学、规范、合理分配国家助学金的目标[7]。具体标准参见《国家助学金量化标准框架图》。

根据上述标准进行各项加分,按照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排名,并与定性标准相结合,全面考虑每个贫困生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分配国家助学金。

(三)从无偿性向有偿性的转变中调整资助模式

在高校的资助体系中,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少数项目属于有偿资助。助学贷款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负担,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承担,按照合同约定偿还本金和利息。勤工助学是学生先付出劳动再获得相应的资助。而其他的资助项目,如助学金、奖学金、补助金、补偿金等属于无偿资助,受助学生不需要偿还。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早已看到无偿资助对教育公平的实现无意义,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就将学生无偿资助转变为有偿资助,并提出著名的成本分担理论,认为“高等教育成本应该由政府(纳税人)、家长、学生和捐赠人或团体分担”[8],最典型的做法是提高了助学贷款的资助比例。不可否认,我国现行的资助模式的的确确保障了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但同时在落实资助政策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前文所述,我们在借鉴别国经验的同时,还要积极探索适合我国高校实际的有偿资助模式。

1 将国家助学金无偿资助模式调整为“有偿+无偿”混合资助模式

“有偿”指的是国家助学金一部分转为有偿性,申请这部分助学金的学生毕业后要按照约定偿还,或者满足一定的特殊条件后可以少还甚至不还。“无偿”指的是另一部分国家助学金仍然采取无偿性,申请这部分助学金的学生不需要偿还,但申请条件非常严格,名额比例相比从前有大幅度减少。

2 扩大助学贷款的覆盖范围

只有扩大助学贷款的覆盖范圍,才能有效缓解国家助学金的压力。所谓扩大范围,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扩大商业银行的参与度,目前只有国家开发银行推出的助学贷款项目达到了全国覆盖,而其他商业银行参与度不高。政府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各类商业银行涉足这一领域,为高校学生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源。正是由于高校助学贷款存在着这样的“空白”,让不法网贷平台钻了空子,造成了恶劣影响;二是扩大申请者准入条件,当前,只有学校认定的贫困生并持有当地政府出具的贫困证明方可申请助学贷款,对一些未被学校认定为贫困生的,但其家庭经济条件也不富裕的学生也应纳入申请者行列,能够享受助学贷款的帮困解忧;三是扩大助学贷款的用途,目前助学贷款的主要用途是帮助贷款学生交纳学费和住宿费。随着时代的变化,大学生除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外,学技术、继续深造、就业创业等方面也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助学贷款的覆盖范围应涵盖这部分内容。助学贷款用途的延伸从根本上改变了其性质,每一种贷款所产生的利息计算是不同的,属于助困性质的利息较低,属于助学性质的利息较高,学生根据自己的需求、贷款的种类、利息的高低做出选择。

国家助学金是目前高校覆盖面最广、金额最大的资助项目,针对国家助学金存在的问题,师生反映比较多,如果处理不当,会直接影响其公正性和公平性。本文所列举的措施手段也只能适用于部分高校,其他高校应立足自身,找准问题症结,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规章制度,保证国家助学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责任编辑:姜海晶)

参考文献

[1]杨钧期.高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困境及其对策分析[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4(1):119.

[2]凌健,毛笛,陈林.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分析[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8(1):70-71.

[3]张彦坤.高校国家助学金量化评定管理模式探索[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3(3):105.

[4]谭红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3):86.

[5]王丽君.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的困境及对策分析[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387.

[6]贾魁.论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与对策[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92.

[7]靳京阳.高校贫困生认定和资助问题研究[D].石家庄:河北师范大学,2011:20.

[8]施文艺,张伟,陈绵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问题研究综述[J].科技创业,2014(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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