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中政府的责任

2018-01-09 20:24陈金巧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7年32期
关键词:社会力量养老服务责任

陈金巧

摘 要 养老服务属于带有一定公益性的准公共产品,政府在养老体系的构建中负有无可替代责任,起着主导作用。本人对中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考察后对政府发挥的作用进行分析。

关键词 养老服务 政府 责任 社会力量

中图分类号:C931 文献标识码:A

石家庄市中南社区是1989年建成的老旧小区,一直没有物业管理,脏乱差现象严重,居住老人多。所以政府就一下几个方面对小区进行了改良建设。

(1)积极引入物业公司,打造适宜的生活环境,为居家养老创造良好的开端。居委会积极筹划,针对中南老旧小区老年人多、收入少、退休金低的特点,居委会主动作为挨家挨户征求意见,了解居民承受物业费的能力和物业服务的项目内容,多次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征求意见,达成一致。街道办领导又亲自协调物业办公用房事宜,最终确定了居民按照每平米0.3元的标准与政府补贴物业的扶持政策,解决了老旧小区多年没有物业的大难题。

(2)社区书记、街道办主任共同发力,整合资源,在原有房屋基础上重新装修,打造了使用面积约755m2养老服务中心。该养老服务中心设有日间照料室、老年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康复室、心理疏导室、健康教育室、多功能厅、厨房、就餐室、洗浴室以及老年门球运动场地、舞蹈广场,并配有具备医疗、护理、心理咨询、家政服务指导等专业特长的专职工作人员5人,志愿工作者22人,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帮助。

(3)以党建为抓手,丰富内容,树典型,推进服务型社区建设。为丰富辖区老年人的文化生活,不仅组建了老年合唱团、老年排球队、老年门球队、老年舞蹈队、老年编织小组、老年羽毛球队、老年踢毽队等健身队伍,还为辖区老人建立了档案,并通过建立加盟服务队伍、专业应急服务队伍和志愿者服务队伍,满足老人多层次、多方面的需求。

(4)发挥政府的监督职能,加强对物业公司服务的监管,营造社区和谐生态宜居养老的环境。物业公司是养老场所(社区内)、设施、用房的維护者,因此物业服务水平高低直接影响养老服务的环境,政府是物业服务、为老服务的监管者。当然,针对优秀的物业公司,经业主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同意可尝试做些简单的养老项目,如上门送餐、保洁等,既加强了物业与业主的联系,又降低了交通等其他成本,在为老服务满意的基础上可扩大服务的范围。

(5)应禁止在社区和养老机构场所进行推销活动,避免老人掉进“养生”的陷阱,并定期聘请律师组织防诈骗相关法律的知识讲座,增强辨别能力。近年来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老年人信息获取闭塞、易轻信他人的弱点,大肆行骗!骗子以连续几天发礼品的形式诱使老人前来听讲座,夸大保健品功效,待骗子逐步获取老年人信任,吸引更多老年人来相信他们的产品,骗子就把低价购入的保健品高价卖出,牟取暴利。有些推销员拿着写有姓名电话“调查表”来忽悠老人,致使其拿出万元购买了宫廷秘方配制的神药,老人用药无效后再也联系不上对方,老人因此还背负上债务。还有打着社区志愿者的幌子为老人按摩,借此亲情牌,伺机推荐保健药品。因此我们需要定期聘请专家或律师为居民们拆解了骗子惯用的伎俩,提示老人们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增强辨别能力。

(6)组织深层次的调研工作,摸清老人具体需求、科学分析,做到养老服务精准化。在2012年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文件中指出,“到2015年,全市每个街道(乡镇)均建成一所示范性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全部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街道(乡镇)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基本覆盖。”经过市、区、街道、居委会共同努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但利用率不高,存在着床位闲置的问题,还没有把养老服务落到实处,缺乏为老服务的精准化,存在着“重改造轻管理,重形式轻落实”的思维。

(7)政府应加大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补贴,并向失独家庭倾斜。目前河北省刚刚出台了针对独生子女的城镇职工退休父母时只给予一次性不低于三千元的补贴,一旦老人居家养老需要护理,开支增大甚至负债,正赶上二孩政策出台,儿女无暇照看老人加之二孩后家庭生活压力更大,经济上也无能为力。这些问题是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所致,有必要补贴此类家庭,并向失独家庭倾斜。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一方失去后,另一方生活不能自理时,困难重重。政府应进一步考虑此类群体的补助政策。

(8)应加快解决老旧小区的安装电梯的节奏,为充分发挥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创造条件。因生理原因老年人患骨关节疾病递增是个普遍规律,尽快安装电梯为老人解决上下楼难题打开便利之门。

(9)建立综合考评机制,出台奖惩措施。把为老服目标细化纳入绩效考核范畴,在社区公开街道办和居委会的职责和应完成的任务,社区老人或业主即服务对象为其打分,作为社区、居委会绩效考核的主要指标,其服务质量应由老人说了算,社区的业主说了算。

结尾:政府应组织做好每个社区调研工作,明确养老需求人数和具体项目,分清康复护理、日间照料和老年集体活动的需求数量还要考虑是否方便,综合因素科学分析,做到服务精准化。

基金项目:本文为:河北行政学院院级课题。

参考文献

[1] 张世青,王文娟,陈岱云.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中的政府责任再探——以山东省为例[J].山东社会科学,2015(03).

[2] 魏菲.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政府责任研究[J].学理论,2016(05).

[3] 张军,郑军.政府执政理念对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中政府责任的影响——以邓小平时代的“老农保”制度为例[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6(18).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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