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药品零售行业五大新变化

2018-01-11 06:31
食品与健康 2018年1期
关键词:处方药药师执业

1. 连锁药店数量更多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推进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提高零售连锁率。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参与国际药品采购和营销网络建设。”对比2012—2016年单体药店与连锁药店门店数量可以看出,单体药店门店数逐年下滑,连锁药店门店数逐年上升。从趋势来看,未来连锁药店的数量还将更高。

2.店长必须具有药师资格

2017年初,国务院发布了《“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规划》指出:到2020年,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须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这意味着每个零售药店都要配备执业药师,没有配备执业药师的零售药店必须及时储备在职在岗执业药师人才,否则很可能在2020年末面临停业。

3.电子医务平台更普及

目前,湖南、湖北、山东、广东、海南等地药店将微问诊、远程审方、电子处方作为承接处方的手段,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時,地方政府相继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发展电子医务平台。例如海南省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开展药店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注册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和远程药事服务。开展互联网电子处方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后逐步在全省药店推广电子处方、药师网上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实现网上问诊、药店取药。

4.处方药管理更严格

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的网站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信息,更不得销售处方药。这份征求意见稿多次提及处方药,涵盖了处方药的相关要求,以及相应的违规处罚办法。

5.突击检查常态化

近年来,为减少药店经营成本,方便药店经营,国家放开种种医药行业限制。但这并不意味“放任不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指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对各地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企业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多,敢于坚决处理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公众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按规定给予奖励。2018年,面向药品经营企业开展突击检查将常态化。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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