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扶贫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8-01-11 17:21胡睿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7年13期
关键词:财政农户资金

胡睿

财政扶贫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扶贫理念存在偏差。在脱贫理念上,地方政府和贫困农户存在不同程度的偏差:如重经济和物质给予,轻思想和精神改造;重政府和社会扶贫行为,轻贫困户自主脱贫行为;重消极被动救助,轻积极主动脱贫。这些观念和行为不能很好地调动贫困农户脱贫的积极性,形成了一些贫困地区“不思进取”,“等、靠、要”思想严重和“越扶越贫”现象,直接影响脱贫效果。

扶贫专项资金整合性差。当前,扶贫专项资金由多部门管理,客观上形成了扶贫资金分散,多头分散的格局,没有建成“统筹规划,统一分配”的协调机制,使得各类扶贫资金在扶贫项目中不能有效结合、集中使用。同时,资金的多头申请、项目管理的不规范,都严重影响了财政扶贫资金的利用率。

扶贫方式脱离实际。部分地区为早日摘去贫困的“帽子”,一味追求速度,盲目地搞“数字脱贫”、“纸上脱贫”。一是不了解扶贫对象要什么,二是不知帮扶区核心资源是什么,三是盲目效仿其他地区。其结果只能是扶贫致赤贫。

扶贫资金缺乏有效监督。扶贫单位普遍存在“重视资金争取、忽略项目管理”的问题。由于扶贫资金运行周期长,资金量大但项目分散,监管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进而导致许多项目资金被挪用或截留。甚至出现违规操作、虚报套取资金等“雁过拔毛”式的腐败问题,缺乏政府内部和社会的监督。

财政扶贫的重点工作

转变观念。政府要帮助贫农树立自我脱贫意识,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要解决脱贫和返贫问题,就要从根本上实现贫困农户思想观念的转变,消灭精神贫困,“扶贫要扶志,治贫要治愚”。加强思想教育,使贫困农户转变思路、开阔眼界,在思想意识上认识到反贫困过程中贫困农户自己是主角,要找准位置,在党和政府的支持下,积极主动地就业、创业,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发展生产,摆脱贫困。政府财政投入也要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

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按照“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原则,整合各部门扶贫资金,调整投入结构,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效用。政府各部门在扶贫过程中要互相监督,防止因部门利益差别影响扶贫效果。同时,要树立“大扶贫”的观念,统筹考虑扶贫各项资金在农村住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中的捆绑使用,确定重点扶持项目,以扶贫资金为“黏合剂”,将各种资源有效利用到贫困地区开发建设中,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集中、规范、安全和有限使用,更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因地制宜确定扶贫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工作“要更多面向特定人口、具体人口,实现精准脱贫,防止平均数掩盖大多数”。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贫困户状况,从现实条件出发,理清发展思路,制定符合客观实际的扶贫规划,并凝聚强大合力,对扶贫对象实施精准扶持,提高扶贫成效。确保国家扶贫的各类资金、政策,用准用足,用在贫困群众身上,用在正确的方向上,扶到最需要扶持的群众、扶到群众最需要扶持的地方。

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政府要不断强化财政监督管理,积极完善监管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腐败,保障财政资金运行安全、高效。一是将扶贫资金分配与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挂钩。为增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保障在阳光下运行,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二是开展涉农资金整治活动,将财政专项扶贫資金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抽调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能手,对其进行专项审查,加大对违规违法事件和个人的处罚力度。通过内外部的合力监督,构成全面的监管体系,最大地发挥扶贫资金的效力,将其用在“刀刃”上。

综上,想要把扶贫工作发挥到最大效果,要从改变扶贫观念开始,多部门聚力,不断因地制宜调整扶贫模式,开发扶贫项目,规范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真正发挥扶贫效力,造福于人民群众。

(作者单位:江苏省海安县南莫镇财政所)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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