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未成年”成为校园欺凌的“保护伞”

2018-01-11 07:53郭元鹏
甘肃教育 2017年22期
关键词:未成年喜羊灰太狼

郭元鹏

五名犯罪时未满十八岁的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这是一条很火的新闻。普通案件判决何以成为火热新闻?这是因为“未成年人被判处实刑”很少见。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源于法官的“自我把握”,是对司法精神的延伸。也就是说,要是以往出现了相似案件,未成年人是不会被判处实刑的。

“未成年人欺凌被判刑”的结果,有着社会因素。这起校园欺凌案件引起了媒体的关注;这起校园欺凌案件引发了公愤。在媒体和舆论倒逼之下,才有了“与往日不同的判决”,尽管实施暴行的学生还未成年,但依然给出了严厉判决。

“未成年人欺凌被判刑”是法律的前行,但是也让我们看到的是遺憾。因为这并没有成为此类案件的标准判决。这个地方会这样判决,其他地方呢?这个法官会这样判决,其他法官呢?如果只是个体案件的“严厉判决”,也就让意义打了折扣。

必须搞清楚一个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究竟是保护谁?是保护“未成年喜羊羊”,还是保护“未成年灰太狼”。很显然,不管是“未成年喜羊羊”还是“未成年灰太狼”都是需要保护。但是,更显然的是,如果两者之间需要做一个选择,而且是唯一答案的选择题,答案只能有一个,那就是维护“未成年喜羊羊”的权益更重要。

现实生活中,往往会遇到这样的现象:校园欺凌发生了,警方只是把肇事者和其家长叫过来,批评批评,教育教育,叮嘱一下家长“好好管教孩子”,也就万事大吉了。

校园欺凌事件多发,已经引起公愤。就是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有关条文,而让“灰太狼”逍遥法外,而让“喜羊羊”泪水涟涟。这样的结果,无论是对于谁来说,都是不美好的。“喜羊羊”可能继续遭遇伤害,“灰太狼”也不可能健康成长,会从“未成年灰太狼”变成“成年的灰太狼”危害社会,危害自己,失去了洗心革面的机会。

法律打击需要走出“保护制约”,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来说,保护弱者更重要。对于有暴力行为的学生来说,让他们因为惩罚而有痛感,让他们不至于在歪门邪道上越走越远,何尝不是一种保护呢?最起码是逼着“未成年灰太狼”脱胎换骨。但是,我们还是希望未成年人保护法能够给一个明确说法,而不是一味纵容。编辑:王金梅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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