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交通理念下的公路工程建设

2018-01-11 13:53陈华栋
山东青年 2017年7期
关键词:绿色交通公路工程

陈华栋

摘要:环境要素是公路工程设计、建设过程中必须考量的重要影响因子,公路技术设计理论领域亦将环境相关理论纳入理论发展环节,公路工程建设实践领域对技术的研发亦刺激了有关环境保护的需求。同时,公路建设环节引发一系列环境生态问题,引发有关第一性义务的思考。从比较法视角深入,重视“绿色交通”理念下的环境监理工作,打造“安全”、“高效”、“绿色”的公路交通体系,探索可持续发展观指导下的生态公路建设。

关键词:公路工程;绿色交通;环境监理

新时代下中国公路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欣喜于国内的先进公路建设技术的同时,又不得不思考公路建设过程中引发的环境问题,如同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是不明智的道理一样,公路工程建设若不考量环境保护因素,同样存有涸泽而渔风险。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做好环境监理工作是公路工程成功设计、实施、竣工的重要保障。

一、 公路工程建设环节环境问题现状

(一) 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环境问题

正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公路工程实施过程中难免触动生态这条弦,如若保护不当,势必对区域内的生态环境造成难以估量损失。考察我国目公路工程建设现状,目前公路工程建设可能伴有空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问题,如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若施工人员不遵守规定,随意倾倒施工垃圾,将导致施工路段河道污染,倾倒的过程也易产生沙尘而导致不同程度的大气污染;工人在岩质边坡进行爆破开挖、机器运作等行为均会引起噪声污染。上述是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引发的第一次环境问题,若公路工程不合格,导致补修或者重修,将会导致对生态环境的第二次破坏。环境问题如若因设计单位因在设计过程中存在过错产生技术问题理應追究其责任,若施工单位偷工减料导致公路质量不合格理应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若因监管不力导致事故责任,也应追究相应机关部门负责人责任。

(二)公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遵循的第一性义务

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为预防、应对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采取了一些尝试措施,要求公路工程设计过程中应重点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因素,特别在水流流经路段,防止出现泥土滑坡、干扰河道等问题。具体施工过程中,开挖路基地点若选在河流径流处,应提前设好沉淀池以拦截淤泥,涵管铺设完毕后将沉淀池利用为绿化地;[1]在废料处理问题上,施工废料不得随意丢弃,统一处置,注意拌合场的沥青熬制以防飞尘污染,同时施工过程中为防止噪音污染应设置隔离墙,切实做到文明施工;在处理环境保护与公路建设问题上,应坚持两者和谐理念,设计单位应秉持善意,不片面追求效率,合理设置路基的填挖高度、路基边坡高度和坡率,审慎对待构造物、填挖方路基、土石方等的设置与利用问题。这些措施也是公路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应遵守的第一性义务。

二、 公路工程建设有关环境监理工作

(一) 公路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必要性

我国目前两级公路规定了不同设计年限,高速、一级公路沥青路面的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水泥路面的年限是前者的两倍,二级公路的设计年限为12年,水泥路面以20年;[2]但在实践中实际使用年限却少的多,我们不得不考虑到公路自身的质量问题,以及质量不过关背后所暴漏的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设计单位设计不合理、公路部门监管不力等问题。一些个人为蝇头小利而以社会大义为代价,工程不合格情况下,不仅会导致堵塞交通等扰乱交通秩序行为,更甚者在道路补修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第二次损害。基于“任何人都不得从违法行为中获利”,司法实践中应严格惩治公路工程建设中的各种不法行为,以司法权威所树立的威慑力警示有违法意图的主体。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存有的环境问题以及环境问题背后暴露的违法行为说明了环境监理的必要性。

(二)环境监理工作的域外考察

从域外考察来看,英美国家大多建立了以优先保护环境为原则的环境监理制度。以美国为例,在环境监理主体设置上,为保证公路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保护环境,在公路管理局下设立专门环境保护部门——规划与环境保护处,负责工程全程的环境保护与监管工作,并坚持一贯“以权力制约权力”,不受其它部门干预,切实保障职能的发挥;在职能设定上,工程环境监理涉及工程可能导致的自然、环境破坏程度,如基于施工需要而必须移植的植被是否被正确处理,施工完毕后被正确处理的植被是否被返回原生态环境,还涉及基于生态地考虑是否有必要地设置动物通道及是否有可能的情况下避开湿地等生态脆弱区。澳大利亚在公路工程的环境保护方面规定的更为细致,细化到各个部门和环节。环境损害行为若达到无法恢复的程度不仅惩罚责任主体,还将情况通知有关执法部门,在公路工程实施过程中,贯穿了施工单位环境监理资格证制度、施工计划审批制度、监测制度等制度,规定了具备监理资质的施工单位的监理工作、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计划制定义务以及每月监测义务,并赋予环境监理部门抽测、环境警察的监督职能。[3]该国富有特色的是团队简报制度,通过领导与员工的近距离接触交流使环境信息完整迅速传播。我们不难发现,国外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环境保护的职能划分与责任追究上都规定的极为详细、系统,唯有权力明确方可有效追责。

(三) 环境监理工作的域内考察

国家重视公路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既包括施工前的环境影响评价、施工完毕后的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亦涉及公路工程全程的环境监管工作,切实落实“三同时”制度。对公路工程的环境监理工作,是目前国内外国家都普遍重视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国在立法实践中不断重视环境监理的监管工作,从1987年交通部颁发了《交通建设攻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这一公路史上第一次以专门法的形式,到后来的重点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试点工作,最后交通部发布了“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将交通行业纳入到工程监理体系中,不断重视公路工程的环境监理工作。

在公路工程环境监理方式上,目前存有专职式、兼职式、专一兼职式三种观点,专职式即与工程监理机构处平等地位的独立的环境监理机构,专门负责环境的监理工作,兼职式是指由公路工程监理机构附带负责环境的监理工作,专一兼职式是指在项目总监办中设立环保部,设一名专职环境监理工程师。现阶段对公路工程环境监管模式尚未达成共识,本人认为在公路工程这一行业应设立专门监管部门,每一公路工程项目上亦应设置专门环境监管部门,并严格明确其职权与责任,完善制裁与救济机制。

三、绿色交通理念下公路工程未来发展展望

公路建设倡导“安全”、“高效”,但同时不能忽视“绿色”。“绿色交通”理念是绿色发展理念在交通领域的具体体现,该理念注重公路建设与生态环境之间关系,强调缓解人与自然矛盾,在可持续发展观指引下,有关公路建造、整改、管理等方面的决策,以及公路设计环节,公路建造、运行等过程均需考量生态因素,涉及生态保护、生态补偿等方面,最终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绿色公路建设过程中涉及碳补偿技术,即允许碳排放为前提,但应采取补偿措施使碳的排放量与碳的吸收量相平衡。实践中应结合当地地势与气候条件,考量树种的固碳释氧能力和碳氧平衡效应,在公路中央或公路两侧开展绿化工作来达到碳平衡目的。[4]尽管在公路设计过程中最大程度地将损害降到最低,但公路建设过程中仍不可避免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特别在环境敏感区,事后救济便成为很关键一环,可采取全程动态跟踪技术,对公路运行过程中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及时跟踪,因地制宜地及时作出环境补偿措施。

结语: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到公路工程建设是落实“五位一体”发展理念的重要路径。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遇到可能破坏生态这一阻力,应在发展公路建设过程中将损害降到最低,绿色交通理念下的公路工程建设将更加注重道路设计的“绿色”要素,通过加强公路工程的环境监理工作,打造人与环境和谐共处局面。

[参考文献]

[1]冯松.浅析公路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及迫切性[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4,(01):199.

[2]马强.基于使用性能的沥青路面面层结构与材料优化研究[D].长安大学,2011.

[3]衷平,陈济丁,孔亚平,李楠.公路工程环境监理进展综述[J].交通建设与管理,2007,(05):54-62.

[4]秦晓春,沈毅,邵社刚,黄裕婕.低碳理念下绿色公路建设关键技术与应用的探讨[J].公路交通科技(应用技术版),2010,(10):308-310.

[5]苏星.浅议公路工程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工作[J].山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S2):40-42.

(作者单位:临沂市公路局,山东 临沂 276000)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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