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T县法院刑庭2017年上半年上诉情况分析及对策研究

2018-01-11 16:08陈邦攀
山东青年 2017年7期
关键词:速裁裁判被告人

陈邦攀

作为法院绩效考核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指标,上诉率直接体现了当事人对案件结果的服判情况,从而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审判工作的质量效果。然而,我庭2017年上半年的上诉率出现明显升高的趋势,这就迫切需要对该趋势进行分析,来及时调整审判人员的工作思路、方法并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现结合T县法院刑庭实际审判工作情况,对上半年刑事案件上诉率高的原因及对策分析如下:

一、上诉案件基本情况

1、相比前三年,上诉率明显升高。今年上半年1-6月份,我庭共审结案件243件,上诉76件,上诉率高达31.3%。2014年同期审结案件364件,上诉60件;2015年同期审结案件316件,上诉44件;2016年同期审结案件305件,上诉58件。2014年至2016年,同期上诉率分别为16.5%,13.9%,19.0%。可见,2017年的上诉率突然呈现一个急速上升趋势。

2、上诉原因各种各样,但主要可以归结为两类,一是认为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二是认为法院量刑过重。

76件上诉案件中,以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为理由上诉有18件,以量刑过重为由有51件。另外还有5件直接在诉状上写明是为了留所。

3、上诉案件的二审情况。

截止目前,76件上诉案件中,二审共审结73件,其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31件,被告人申请撤诉35件,改判5件,发回重审2件。

二、上诉率高的原因

(一)法院自身方面的原因

1、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工作做得不够到位。一方面,我县属于旅游大县,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市内其他县区要落后,被告人也普遍缺乏法律知识。另一方面,“案多人少”,审判人员每天忙于阅卷、开庭、写判决书、调研统计等工作,在种种压力下,造成在判决前以及判决后没有做好释法、答疑工作。部分被告人被判决后仍不明所以,表示不满,审判人员在宣判后,缺乏耐心进行释法答疑,“一判了之”,甚至直接表示判决可以上诉,造成当事人对承办法官和一审法院不满或认为量刑不公,从而导致当事人上诉。

2、裁判文书说理不够,针对性不强,不足以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判决书是法院查明事实、辩法析理、定罪量刑的载体,一篇事实条理清楚、法理论证明晰的裁判文书,足以使当事人心服口服;但是部分法律文书事实条理不清、法理论证不明,甚至于存在矛盾或含糊不清之处,无法说服当事人,导致当事人上诉。

3、速裁案件适用率日益增高。对于判处一年以下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八类案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速裁程序是从2016年开始实施的,2017年的适用率从2016年的23.1%上升到37.0%。速裁程序的适用大大降低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率。但对于被告人来说,他们并不买账。通过对上诉的被告人进行回访,我庭了解到部分被告人认为法院速裁案件开庭过于草率,本来有一堆话准备在庭上说,结果开庭不到十分钟就结束了。速裁程序简化的庭审程序以及判决书,让被告人不满,从而导致了上诉。

(二)当事人方面的原因

1、部分被告人为了留所。根据规定,罪犯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的,看守所就必须移送到外面监狱执行。但被告人多数为本地人,在本地看守所服刑的话,一个是环境熟悉,另外一个家人探望也比较方便。除此之外,看守所比监狱的活要轻伤很多。除了5件案件上诉时直接写明为了留所外,撤诉的35件案件当中,有27件是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其中剩余刑期在六个月以下的有20件。被告人通过上诉,来争取三个月的时间,以便可以达到留所的目的。

2、部分被告人文化程度较低,不懂法律,认为裁判不公。通过对判罚的被告人进行回访,有一个危险驾驶案件的被告人就明确提出他之前因为酒驾两次被公安机关处罚过了,为什么这次判刑还要因为之前的处罚而加重刑罚,这不是二次处罚?

3、部分被告人存在侥幸心理。因为一方面刑事案件上诉不加刑,另一方面刑事案件上诉不需要花钱,部分被告人觉得不上白不上,上诉了可能还会有改判的机会,存在侥幸心理。

(三)外部环境的原因

司法环境差。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法院缺乏公信力,被告人对人民法院的信任度不够,裁判过程和裁判结果均无法得到当事人的充分信任、尊重与认同。一旦判罚不符合被告人心意,便认为法院裁判不公而上诉。

三、解决上诉率高的对策

(一)判前释法,判后答疑。法官在审判中、宣判后注重法律释明工作,对不理解的被告人要進行解释和教育工作。把“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制度落实在每一起案件之中。特别是文化程度比较低的被告人以及适用速裁的案件中,宣判后听取被告人意见,帮助其解答法律上的疑问,让被告人信服并接受,从而有效地遏制上诉率。

(二)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1、对不认罪或者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未委托辩护人的,替其委托辩护人。2、对被告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一般情况下均予以指定辩护人。3、充分保障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听取被告人的意见。4、定时进行案件回访,听取当事人对刑庭工作的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三)加强学习,提高法官业务能力,提升办案质量。强化法官职业化建设,以法官员额改革为基础,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努力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提高司法公信力。一方面贯彻落实司法改革,把法官从琐碎纷繁的杂事中解放出来,专心办案,充分保障办案时间。另一方面加强学习,不断进行知识、观念更新,并注重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的结合和研究,不断提高法官的法理水平、审判经验及技能,提高裁判说理水平,避免或减少程序上及适用法律上的瑕疵或错误,尽量降低上诉率,确保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和稳定性。

(四)加强宣传,普及法律知识。1、利用媒体渠道,加强与媒体的联系,选择典型案例制作法治栏目,宣传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的理解。2、对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适时举办新闻通报会,通报案件真相。3、邀请街道社区干部、村委等参加典型案例的旁听,并在庭后予以释法答疑。4、对部分典型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进行全网直播。

(五)阳光司法,恪尽职守,惩教结合,提高司法公信力。1、做好开庭公告的发布以及裁判文书的上网,确保信息公开。2、强化法官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3、对于存在辱骂法官、违反法庭秩序等行为的当事人,予以警告教育,情节恶劣或者屡教不改的,予以相应处罚。

(作者单位: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浙江 台州 317200)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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