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防控电信诈骗措施研究

2018-01-15 21:12王田
成长·读写月刊 2018年1期
关键词:身份证件账户诈骗

王田

近年来电信诈骗屡屡发生,给公众带来了巨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各商业银行应当在司法机关、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指导下,在助力防范打击电信诈骗方面,不断完善相关工作,协同保护客户资金安全。

一、电信诈骗的概念内涵和特点

电信诈骗犯罪的内涵:电信诈骗犯罪是诈骗罪的一种形式,具备诈骗罪的主客观条件,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想,骗取他人财物;通过手机、电脑、网络等电信手段,非接触式方式,因此,电信诈骗又称通讯诈骗,电信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形式,且采用电信通讯手段,应该从诈骗罪的定义构成和电信的定义概念角度,综合考量。

电信诈骗的特点:第一,团伙犯罪特点突出。团伙内部分工明确而严密。第二,犯罪类型不断翻新。第三,案件侦破难度大,破案成本很高。

二、银行要积极履行审慎义务,配合司法机关打击电信诈骗的依据

(一)法律规范的强制要求

第一,银行作为经营金融业务的专门机构,为切实保护客户的利益,我国法律对其作出了强制性现定。《商业银行法》第六条现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根据上述规定,银行应当按照审慎义务的要求建立健全业务制度,并且在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合规操作,确保客户利益不受侵害。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银行具有法律义务积极预防电信诈骗的发生,并有法律义务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侦破电信诈骗案件。

(二)诚信原则的内在要求

各种诈骗手法不断翻新。这种新型的诈骗方式为非接触性的诈骗,犯罪分子大多采用金融交易的渠道骗取资金。为此,银行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审慎地进行业务处理。法律规范和业务准则有明确规定的,应当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则要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以维护客户利益为根本准则处理。

(三)维护自身权益的现实需要

严格履行审慎义务,不仅可以保护客户的利益,也是银行维护自身权益的需要。客户受骗之后有的会向银行索赔。防范控制各类风险,确保金融资产安全,维护银行的良好信誉,这也是国家对银行的基本要求。

三、银行在防范电信诈骗中存在的问题

(一)银行系统协助查询方式不能达到侦查部门追查、冻结赃款的要求

被害人在嫌疑人的诱导下,把所有银行存款转入嫌疑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犯罪嫌疑人骗取了钱款后,为逃避侦查,往往将涉案款化整为零,分别将小款项转入不同账户,帐号流转地遍布全国,以躲避侦查人员的追踪。而侦查机关要根据账户所在地开具若干份《查询财产通知书》,跟着款项流转顺序全国各地跑。而犯罪分子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几分钟之内便可把款项转走。

(二)严格落实客户身份实名制存在困难

对申请人与身份证是否为同一个人审核存在困难。目前部分银行可以通过网上申请个人银行卡,这更加造成实名制认证困难。冒名办取的大量银行卡成为犯罪分子在骗取赃款后,快速转移资金、提取资金的主要渠道。

(三)自助支付渠道风险管理不到位

风险管理不到位既包括对网银业务转账限额控制不严,也包括对网银业务监测不够。从以往案件看,通过网银集中转账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快速转移诈骗资金的主要渠道。

(四)事后措施不到位

犯罪嫌疑人实施电信诈骗后,立即通过网上银行将款项转到数十个甚至上百个账户中。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快速冻结程序要求非常严格,启动此程序耗时较长,等手续办好,钱款早已转移。因此,紧急止付、快速冻结是最大限度挽回受害人财产损失的最佳途径。但是就目前銀行系统的紧急止付、快速冻结机制尚不能满足救济电信诈骗受害人的需求。

四、银行部门预防电信诈骗的对策

(一)严格执行实名制认证,加强账户开户管理

银行柜面人员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务院《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名制的有关规章要求,要求开户申请人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对于代理他人开立账户的,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核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如果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应拒绝开立账户。加强客户身份识别。认真落实新建账户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在电信诈骗分子使用虚假或他人居民身份证办理业务时使用“联网核查公民身份证系统”比对客户身份,识别出骗子的虚假身份。

(二)加大防范宣传力度

一是商业银行应当在门户网站、营业网点LED屏、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醒目位置宣传防范电信诈骗,履行审慎义务。

二是加强对一线人员识别和防范电信诈骗的教育培训工作,对在营业网点办理汇款转账业务的客户应给予必要的引导提示,发现可疑情况要提供必要的帮助,避免客户上当受骗。

三是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有关要求,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

(三)制定落实相关制度、防范电信诈骗

加强大堂工作人员的巡视工作制度。大堂工作人员应保持职业的敏感度,做好大堂的巡视工作。遇到客户进行转账业务时,应及时询问客户,发现问题立刻中断客户业务,并做好解释劝导工作。加大自助设备巡逻巡查力度,防范被骗人员通过自助设备转账。加强信息沟通,完善互联共享机制。通过收录国家职能部门以及金融同业提供的风险信息,设立“黑名单”数据库,客户在银行办理业务时,系统将在“黑名单”数据库中自动检索,若发现风险数据将在生产系统自动预警。

(四)加大与司法机关和银行同业的风险联动防控力度

商业银行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与司法机关建立联动机制。建立电信诈骗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协助司法快速查询、紧急止付、快速冻结账户完成快速应急处置,及时有效拦截赃款,为人民群众减少或挽回损失。同时建立快速查询止付冻结制度。加强与银行同业之间关于电信诈骗的信息交流,实现信息与风险防范经验共享。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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