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义务在EMS认证组织如何有效实施的随想

2018-01-16 12:34王建樑
科技视界 2018年28期
关键词:环境因素合规法律法规

王建樑

【摘 要】GB/T24001-2016标准提出与认证组织合规义务有关的要求。但部分认证组织在落实这一要求时,往往流于形式,通常只提供一份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所列条目与认证组织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缺乏逻辑关联;很少有组织能够以业务活动中的重要环境因素为主线,找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对应条款内容,策划、实施和保持到组织的EMS之中。

【关键词】合规义务;实施

中图分类号: D951.6;DD912.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2457(2018)28-0280-002

DOI:10.19694/j.cnki.issn2095-2457.2018.28.131

【Abstract】The GB/T24001-2016 standard sets out requirements related to the organization's compliance obligations. In implementing this requirement, however, some accreditation organizations tend to be pro forma, often providing only a list of applicable laws, regulations and other requirements, the entries of which are not logically linked to the important environmental factors identified by the accreditation organization; Few organizations have been able to identify the corresponding provisions of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other requirements based on important environmental factors in their operations and plan, implement and maintain them in the organization's EMS.

【Key words】Implementation of compliance obligations

1 組织必须收集哪些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在GB/T24001-2016标准3.2.9“合规义务”的术语和定义中给出:组织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以及组织必须遵守或选择遵守的其他要求。因此:

(1)认证组织所需要确定、获取的合规义务与组织的环境因素有关;

(2)这些合规义务是组织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以及组织必须遵守或选择遵守的其他要求。

注:GB/T24001-2016标准的附录A 6.1.3对组织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必须遵守或选择遵守的其他要求给出了清晰的说明。

据此,实际确定、获取操作中,可以:

(1)从组织所确定的环境因素(尤其是重要环境因素)切入,依照国家的法律体系循序进行;

例:与环境因素“水”有关的合规义务:

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涉及到海洋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标准:国家标准如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以及涉及到的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标准(如有)如:DB33 887《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其他:当地环保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中或者环评批复中核准的排放指标;或者认证组织与经批准成立的市政污水处理站签订的污水纳管协议等。

识别的次序可以考虑:工厂确定了哪些环境因素,尤其是重要环境因素,这些重要环境因素分别有哪些国家法律、法规、地方规章、标准、特定要求等来规范,逐项进行。需要注意的是:该思路仅提供确定合规义务的途径,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按照此方法并不能保证面面俱到均能识别。

其他的环境因素废气、噪声、固废等方面合规义务的确定可以此类推。

1.1 从认证组织所处的行业特点来说,考虑如:

(1)环保部发布的水泥、钢铁、铅蓄电池等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合成氨、汞、砷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

(2)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如:GB 11659《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等。

1.2 从组织的日常环境管理活动有关的具体事项切入:

在认证组织的日常环境管理活动中,由于所处行业不同,涉及的管理要求不同,相关的管理活动也会有对应的规范标准,如:

(1)化学品生产单位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可参照GB3087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AQ3027《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和HG30012《生产区域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这些文件不同的部门颁发,在文件的“范围”中均明示了适用的场所。

(2)灭火器配置涉及的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辅助设备空气压缩机管理涉及的GB22207《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安全要求》;

(4)配电房管理涉及的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1.3 从与组织所生产的产品标准、顾客要求切入如:

(1)RoHS指令;

(2)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3)行业对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如:GB 24408《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4481《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等。

1.4 再如: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系列标准、能源消耗限额标准

(1)GB/T 29904《人造板工业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2)各地技监局颁布的如DB33/667《啤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等,不一一例举。

由于各种活动涉及的专业面比较强,需要有:对应活动专业的人员负责识别(也可以由工厂内部负责该活动的人员进行识别确定),认证组织也可以借鉴环评影响评价报告,或者请专业咨询机构提供支持。

2 如何将法律法规应用于组织的业务活动

2.1 落实职责

审核中发现:部分组织法律法规的确定、获取、落实实施的职责基本上是落实在某一部门甚至是该部门内的某一个人来进行。由于认证组织的环境因素不同,所涉及的要求不同以及个人的专业能力等因素,常常出现以下问题:

(1)所识别确定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与组织的重要环境因素无关。如:没有锅炉的企业收集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所收集的法律法规未及时更新,尤其是标准;

(3)为了应对审核只列出一份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实际没有收集的情况。

因此,为了确保所收集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适用,必须将由谁负责的职责予以落实。

2.2 组织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加强组织管理层人员守法意识的教育

审核中发现:(1)部分组织的管理层主管人员缺少必要的法律意识,对合规义务的要求不明确,守法意识淡薄,导致组织的部分行为违法,环境绩效受到影响;(2)部分组织的主管人员缺少主动学习的意识,把获取知识和信息的来源、经验积累建立在针对每次外部检查机构提出的问题的整改上。

因此,加强守法意识教育,组织对合规义务知识的学习是认证组织做好合规工作的基础。

2.3 将法律法规的要求转化为组织的要求

审核中发现:部分组织所建立的文件没有考虑与本组织环境因素有关的合规义务,相关制度不能满足所确定收集的法律法规要求。

建议认证组织在完成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获取后,组织人员对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评审。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适用部分的内容融入到组织所建立的文件之中。如:

涉及到废水治理工程设施运行与管理的可参照诸如:GB50136《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HJ 471《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等;涉及到废气治理工程设施运行与管理的可参照诸如:HJ2027《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等;涉及到固体废物处置的可参照诸如: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

凡此种种。

2.4 适时更新、评审

审核中发现:(1)部分组织在完成适用法律法规清单编制后一劳永逸,每年就等着审核老师对清单内容进行审核提出問题后进行修改。(2)在对新发布/修订的法律法规收集后,未对新增/变化的部分对组织原来所建立的制度是否有影响未进行评审。如2015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第2章提出了禁限用组分要求,第3章准用组分要求对相关材料特性要求进行了明确,那么:化妆品生产企业以及为化妆品生产企业配套的供应商等均应进行评审。

因此,认证组织应针对不断变化的合规义务适时进行评价、更新。

2.5 将组织建立的制度要求转化为检查要求

为了使制度得到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功能不能少。审核时发现:部分组织的程序、管理制度在日常时候组织的工作人员并不关注,甚至有只在进行外部审核时才用的情况,对文件制度中所规定的内容也不清楚;尤其是所设置的检查表中没有明确具体的检查项目和要求,检查表的建立中没有考虑工厂的各种文件制度,甚至由检查的人员确定检查事项,不能把建立的文件制定真正落实到日常管理工作中。

建议组织在检查事项确立的时候,将工厂所建立的文件制度的内容纳入到检查项目中,只有这样,才能是所建立的制定得到落实,是PDCA模式得到循环落实。

总之,合规义务对组织建立环境管理体系而言非常重要。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与组织业务活动结合过程中,要明确职责,强调意识和教育,运用PDCA的方法,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内容在组织的制度中得到体现,在组织监督检查考核中得到落实、得到改进。

【参考文献】

[1]民法总则评注[M].法律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编纂工作组,2017.

[2]中国公司法[M].高等教育出版社,王军,2017.

[3]公司法的经济结构[M].北京大学出版社,伊思特布鲁克,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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