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构建思考

2018-01-22 13:47杨友钡
法制博览 2018年32期
关键词:审判制度程序化缺席

杨友钡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一、构建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现实意义

(一)维系诉讼程序高效运作,维护司法权威的需求

一般而言,身负重大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员由于其在诉讼流程中始终面临着多样的、不利的危险,所以会尽可能地借助一切手段包括逃避出庭等,从而谋求对自身更为有利的结果。对此类有意扰乱诉讼秩序的行为,必须及时制止,这样才更有利于相关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作为一种实效性、规范性等特性较为鲜明的机制,在缺席审判的有关程序运作过程中,被告本质上具有选择自身是否出庭的基本权利,尽管从表面看来好像是剥夺了被告人的某些权利,但归根结底也是被告主动放弃出庭机会的。总而言之,缺席审判制度的构建不仅可以有力保障刑事诉讼流程的演进,同时又不损害被告人权益。

(二)实现诉讼程序简化、分流的基本需要

结合全世界的刑事诉讼状况进行研究,在各类刑事案件的范畴内占有最高比例的是轻罪事件,各个国家均针对刑事诉讼构建起了一些更具针对性的分流程序,力求从根本上提高诉讼的有效性。即便当前国内对诸多轻微刑事案做出了开庭审理的举动,然而因为控辩两方在开庭审理之前或初期便早已达成了一致或展开有效沟通,所以任何一方的不到场不会触及言词原则,尤其是被告一方。这种情况下的出庭义务可以解释为一种没有必要的负担,从利于被告的诉讼原则出发,缺席审判是合理合法的。与此同时,即便是被告缺席了庭审现场,依旧不会影响其辩护权在审判环节中的实现。

二、国内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研究

第一,被告一方没有到达庭审现场导致的缺席审判。现如今,在国内的刑事诉讼法里面上尚未设立专门针对被告方缺席审判的相关准则,只是在一百六十一条里隐晦地提及了被告缺席庭审的状况。按照这一条之规定,包括被告者在内的一切参与诉讼的人员在庭审过程中有意干扰法庭秩序,并且屡劝不听的可以强令将其带离法庭。但是,此条内容并未详细提出当被告人被强行带离法庭后,庭审是否需要继续?若被告人被带离法庭而庭审继续的话,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抗式庭审模式怎样展开?被告人的辩护功能怎样获得实现?……迄今为止,国内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仍没有作出一个指导性的回应。

第二,控诉方未到庭审现场引发的缺席审判。在我国刑事诉讼法里面关于缺席审判的不少条文均提及了控诉人缺席庭审的情况。因为控诉人缺席而造成的缺席审判规定十分清晰,然而其操作性依旧不强。比方说,参照其中的具体规定,假设自诉者因干涉庭审秩序而被强制带离庭审现场,审判是否应继续?若继续审判,诉讼代理人的控诉职能如何展现?……根据上述内容,国内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拥有诸多方面的缺陷:缺席审判程序的适用范围不够宽泛,特别是对被告人而言,也就是狭义上的缺席审判严重欠缺清晰的规范。其次,当被告人缺席庭审的时候,仅仅把它看作是被告者不遵守规范而实施的制裁行为,却忽视掉了其各项合法权利所构建的缺席审判机制。

三、健全国内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建议

(一)缺席审判制度的程序化

如果我们只是单纯地由表面看来,缺席审判制度仿佛将当事人拒绝在程序的大门之外,令其没办法掌握审判情况,同时也不能对其作出任何反应。从根本上讲,健全的缺席审判和对席审判根本上并无不同,二者均为程序化的运作与安排。换言之,缺席审判制度可以在许多方面给缺席庭审者提供参庭的契机,进而使得缺席一方和另外一方以及法官之间达成沟通和协调,只是形式有所不同。在我国,构建缺席审判制度须是一项程序化的设计工作,如此才能使对立面的设置、对抗及沟通得以实现。

(二)缺席审判制度的系统化

系统化就是有关缺席审判的立法条文必须系统、清晰、具体,特别是应进一步拓宽此项制度的使用范围,从实质上体现出缺席审判对诉讼有效性提升方面的积极作用。具体而言,下面的案件本质上属于缺席审判的范畴:首先,诉讼中断能够转化成适用缺席审判的案件。通常这部分案子的二类案件常常存在拖沓、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的问题,进而激化社会矛盾。若将这些案件纳入缺席审判范围中,那么将会得到更公正、更快速的解决。其次,适用简易程序的部分案件。由于这类案件涉及的犯罪行为不是很严重,被告人可不出席,由辩护律师全权行使其诉讼职能。其次,从对被告有利的角度出发,假定被告提出申请并且获得法院的许可,则可在一定程度上免除犯罪主体到庭受审的义务。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对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构建问题进行了详细、深刻的研究,从必要性、现行缺席审判机制以及缺席审判制度的完善策略等方面展开了论述,提出了应注重缺席审判的系统化和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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