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合作社

2018-01-22 23:10本刊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8年4期
关键词:龙头企业培育农户

每年人大会召开,各级政府都会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今年,中央和省级地方政府又关注“三农”和合作社发展的哪些方面呢?小编特收集整理,以飨读者。

中央政府工作报告

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科学制定规划,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依靠改革创新壮大乡村发展新动能。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林牧渔业和种业创新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稳定和优化粮食生产。新增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以上、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强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发展“互联网+农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改革。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建立新增耕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所得收益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和支持乡村振兴。深化粮食收储、集体产权、集体林权、国有林区林场、农垦、供销社等改革,使农业农村充满生机活力。

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改善供水、供电、信息等基础设施,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稳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厕所革命”。促进农村移风易俗。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黑龙江

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推动农民合作社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全面转变。

吉林

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启动示范性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占比提高3个百分点。多种形式搞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打造“农村半小时就业服务圈”。

内蒙古

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培养职业农牧民,完善农企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宁夏

聚焦深度贫困地区重点攻坚。瞄准“五县一片”特殊贫困地区,以解决突出瓶颈问题为重点,靶向实施“十大工程”,培育一批产业扶贫示范村、龙头企业、合作社和致富带头人。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新型职业农民等经营主体,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

甘肃

加快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力争实现所有贫困村每个特色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覆盖。

陕西

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逐步健全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贵州

加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培育专业合作社6.5万个、农业龙头企业500户,“双超村”达200个。

湖南

发展多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安徽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500个,创建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园6个。

广西

大力推进“种养加”一体化发展,引进一批龙头企业,培育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

拓宽产业扶贫渠道,强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和能人带动,确保2018年计划脱贫摘帽贫困村有1个以上专业合作社或生产基地覆盖。

上海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重庆

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民利益联结机制,有序开展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试点。

江西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创新普通农户与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利益联结机制,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浙江

统筹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推广“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广东

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提升小农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建立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机制。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民技能培训,拓展农民增收渠道。

辽宁

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

河北

实施强村富民行动,加大对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力度,发展股份合作制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支持农民创业就业,发展畜牧、蔬菜、果品等特色高效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抓好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抓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推动农村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山西

培育壮大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扶持一批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合作社和农业企业。

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

江苏

围绕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新型服务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加快农民增收步伐。积极发展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福建

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和下派村支书制度,积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

湖北

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云南

大力培育新主体,引进国内外大企业,扶持本土农业“小巨人”等龙头企业,积极培育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力争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龙头企业新增100户以上、超过10亿元的新增10户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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