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机管理问责制中的归责原则

2018-01-22 14:22张忆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7年23期
关键词:问责制问责危机

张忆

应对公共危机时,仅依靠过错问责并不能完全安抚民意,通过加快健全公共危机管理问责制中的相关归责原则,使得相关问责公开化,透明化,从多角度对民众进行安抚,既可促进政府相关工作的开展,也使得民众在出现问题时候能够自我判断责任归属。本文主要就公共危机管理问责制的主要内容和其归责原则进行研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共危机的普发性更加突出,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矿难等人为灾害也无法完全避免,通过适当引入问责制,违纪官员、违法部门和违法组织建设等活动可以受到最终结果的威慑,政府部门的威信力得到提升,群众的意见等也有了投诉的渠道,可促进公共危机的缓解解决。本文主要对公共危机管理问责制中的规则原则进行相关分析。

公共危机管理问责制的主要内容

政治问责。政治问责主要包括四点:一,当国家出现危机时,政府的策略并不能对国家安全形成有效保障,损害了国家的形象、利益、国际地位等,使得国家在国际中的地位受到影响。二,政府在处理公共危机时违背了宪法以及人民的意志,忽视了社会效益和百姓意愿,激化了社会矛盾。三,政府忽略了对人民的重视,使得人民和政府的交往出现沟通障碍。四,在相关公共危机处理中,政府采取了错误的方法策略,失去了人民的信任,为国家日后发展埋下隐患。必须加强问责制度建设,通过法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法律问责。建设法治社会,推进依法治国发展,就必须对在公共危机问题中的涉事人员进行法律制裁,并依据其所犯错误的分类,分别给予其刑事处罚、民事处罚以及行政法律处罚。结合《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出现公共危机的实际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制裁,推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等相关国家法制建设。

决策问责。防范是应对公共危机的最佳处理办法。相比公共危机后的问责、安抚工作,对事前相关事项的处理研究可以最大程度减少社会矛盾,推动事情较快发展解决。政府为追求相关指标等放宽了相关产业对环境污染等的限制,使得地区在发展过程中出现先污染、后治理等现象,不仅损害了人民健康,更是浪费了社会资金,是非常不可取的,且极易导致公共危机问题。必须加强对政府官员的决策问责,使其在决策前能对所批项目等进行详细的考虑,对可能造成的危害等进行严谨评估,避免决策失误,这也是决策问责的重要出发点。

绩效问责。对于政府出现的过错,通过不同类型的问责机制可进行相应的弥补,对政府日常的问责,即政府绩效问责,也是政府问责的一个重要方面。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必须通过加强对业绩的考查,提高政府相关执行效力,避免政府人员出现尸位素餐等现象,促进政府工作的进步,为维护人民健康安全,维护我国国际地位及相关经济利益等做出有效的应对措施,拉近与人民的距离,推进社会和谐。

公共危机管理问责制中的归责建议

明确结果导向。新型的公共危机管理问责制的显著变化是对结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在问责机制中,由先前的明确问责主体,根据主体过错进行问责转变为加强主体行为与结果的因果联系,对问责的结果导向的要求进一步增加。即将问责的结果由原先的问责的环节之一变为问责的重中之重,其地位和相关约束能力进一步加强。这不仅是规范权力运行过程的要求,也是促进最终结果合理的要求。通过加强对结果的相关要求,可有效避免政府工作人员不作为、工作敷衍、态度不端正等问题,使其在处理公共危机问题时可以采取强有力的对策,在面对问责主体时可将相关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等的最终去向以相对明晰的方式展示出来,有利于问责主体对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问责时其效率的提高。

产生激励约束。公共危机管理问责制在强调过错问责的同时,也对绩效问责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通过公共危机管理,对政府人员相关乱纪行为进行问责,可对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起警示作用,引导其勤勉工作,审慎对待相关危机以制定合理措施解决危机。同时,通过进行绩效问责,可加强事前问责的作用,使得政府人员改变传统的不作为行为,严肃对待相关问题,在问题出现不合理苗头时及时通过会议等制定相关应对措施,建立公共危机管理预防机制,对公共问题进行实时监测。通过切实为人民做事,将相关问责主体注重的问题进行细化处理。促进政府工作人员自觉做事,通過建立奖励机制,促进相关人员及时对政府工作中不合理的事项进行大发声,杜绝相关欺骗,隐瞒行为,推进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合理体现公众意志。公共危机的出现,是由于政府工作违背了公众意志,损害了公民意愿,公民在投诉无果等情况下不得不做出的举措。民意压力下,通过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可在短时间内对民意进行安抚,避免出现更大规模的暴动,同时通过适当转移民众注意力,可为政府采取相关应对措施争取时间,促进公共危机的合理解决。同时应注意,民众作为大的群体,受知识、文化水平、性格等限制,在出现问题时很容易受到挑拨,产生冲动。面对公共危机时群众的负面情绪,政府在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时必须审慎考虑,不能完全依照民众意见,也不能将问责作为个人利益竞争的跨板。必须结合相关法律,问责机制审慎进行,对相关人员依法处理,促进问责归责法律化,透明化。

公共危机问责机制的建立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同情境下对相关单位人员的问责也各有不同。通过加强过错问责,绩效问责,对政府工作人员工作的监督形成时间、空间的完整联系,打造一体化的公共危机管理问责机制,促进政府与民众的合理沟通,推动政府工作开展。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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