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新经济形态下大学生创业的法律制度完善

2018-01-23 00:48
法制博览 2018年6期
关键词:管理法行政法律

刘 嘉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天津 300270

2015年10月,李克强总理在中国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指出,大学生是新时期创新创业的主力军,在扎实学习的同时更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以提高自身实践能力。国家教育部认真贯彻大学生创业的精神部署,全力支持大学生创业活动的开展。但是从当前国家相关法律制定来看,对大学生创业仍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基于此,本文将结合当前大学生创业中可能遇到了一系列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突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一、大学生创业中涉及的主要法律制度

当前,与大学生创业关系最为密切的法律有两种,即商法和行政管理法。

(一)商法

商法是保障市场经济规范运行的基础法律依据,同时也是企业制定投资规划、生产经营、日常管理等工作的实施依据。在大学生创业进程中,商法对其影响尤其重要。如学生创办公司需要依据《公司法》进行注册,经营当中需要根据《税收法》依法纳税,企业招商引资或者投融资活动的开展必须符合《银行法》规定,在不违背《公司法》的前提下进行。由此可见,商法是保障大学生创业实践的基础,能够起到有效的支持和保护作用。

(二)行政管理法

行政管理法是针对政府管理、部门运作以及行政人员规范所制定的系统性管理法规。对于大学生创业而言,行政管理法的影响尤为深远。其中《工商行政管理法》对大学生创业中的企业注册流程做出明确规定,在创业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城市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由此可见,行政管理法在大学生创业中虽然没有直接约束规定,但是其中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相关规定,提高了大学生创业的规范性。与此同时,如果大学生的行政权益被侵害,也可以结合行政管理法提起诉讼,以提高自我权益保障能效。

二、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法律制度问题分析

由于当前在法律制度管理中还存在一定缺陷,因此对大学生创业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立法相对滞后

政府提供各项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保障和帮助,但是在实际运行中,由于技术、市场、学生能力等相关要素影响,使大学生创业形势更加复杂多变。但是与之相配套的立法工作却进展迟缓,对于创业市场形势反应不够灵敏。首先是被动立法特点明显,长期以来,国家立法处于被动模式下,先有情况而后有应对。具体到大学生创业领域,被动立法往往无法应对创业过程中所出现的法律问题,从而使立法相对滞后,难以发挥其前瞻性和指导性作用。二是立法流程过于复杂,立法本身具有复杂性和严谨性,需要提出议案,经过讨论之后形成草案,修改完善之后才能颁布实施。当前,大学生创业尚处于始发阶段,与之相配套的立法工作需要在较长时间里完成上述流程,进而削弱了立法的时效性。

(二)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内容缺失

在万众创业的大环境下,大学生创业教育已经成为就业教育的重中之重,也是以创业代替就业、缓解就业难的有效途径。在大学生就业教育中,与之相关的法律教育相对不足,进而导致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遇到问题难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由于就业教育中法律教育不足,容易造成学生法律意识淡漠,缺乏对法律法规约束的重视。大学生创业离不开商法和行政管理法的约束指导,但是从当前创业教育内容来看,主要侧重于创业理念的培养、创业技术及方法的传授等,但是对于公司正规注册、规范经营等一系列法律问题的教育则有所欠缺,导致学生法律意识不足,在创业过程中容易出现执行偏差。同时,针对创业专业所进行的法律教育力度薄弱,由于学生专业不同,因此在创业领域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与之相关的法律制度内容也会有不同侧重点。譬如生态环境系的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在遵守相关商法与行政法规的同时,可能更多的涉及与《环保法》、《耕地法》等相关的法律内容。但是在创业教育实践中,这些有针对性的法律制度教育严重不足,进而导致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出现违法或违规定位。法律教育不到位,直接削弱了法律应用的保障作用,即使是创业过程中自身权益手段侵害,也很少想到用法律武器保护和主张自身权益。譬如大学生对《合同法》了解不足,很可能导致在经营管理中产生合同纰漏而不知情,继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

(三)政府部门执法和引导服务不足

大学生创业教育中的法律教育不但是各大高校的责任,同时,还需要政府部门的引导配合,通过行政干预培养大学生的知法、守法、用法意识。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政府相关部门在法律执行和引导服务中仍有一些问题存在。一是针对性的执法理念相对缺失,大学生创业与一般的社会性创业有着较大不同,通常情况下,大学生社会经验较少,在创业预想中可能过于理想化,但是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执法活动中,对大学生创业这一特殊群体了解不足,进而导致执法难度增加、效率低下等现象。二是在执法过程中理论站位较低,与社会性创业不同,大学生创业者往往具备良好的理论水平,注重执法过程中的理论交流,但是一些执法人员在理论水平上往往低于创业大学生,由于双方理论水平具有一定差距,会进一步加大执法难度,甚至导致暴力抗法问题的发生。三是政府部门引导措施不到位,政府是大学生创业的引导者和监督者,但是在创业守法监督管理中引导性不足,对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缺少应对和解决经验,再加上社会调研不足,进而导致引导工作效果不理想。

三、新经济形态下大学生创业的法律制度完善对策

合法创业、守法经营是大学生创业的基础条件,同时也是保障自身法律权益、规范创业发展的前提。高校需要积极与行政、法律部门相配合,尽快完善大学生创业中的相关法律制度问题。

(一)结合《就业促进法》完善创业法规的立法工作

2007年,我国政府正式颁布实施《就业促进法》,为大学生创业活动的开展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其中第2章第12条明确提出,对小企业给予一定政策扶持,鼓励各项创业活动的开展。结合《就业促进法》,立法部门要针对大学生创业中的立法问题做进一步完善。

首先,突出立法工作的前瞻性和指导性,在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同时,国家立法部门需要在相关立法工作中突出前瞻性,对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遭遇的方法问题进行提前分析,并以此进行防范性立法,减少由于立法滞后造成的不利影响。第二,主张优先立法,也就是针对大学生创业中具有典型性的突出法律问题进行优先立法,遵循《立法法》规定,为大学生提供更完备的法律保障环境。第三,充分发挥行政辅助作用,对于大学生创业立法中的紧迫性、严重性问题,政府可以制定专门行政部门进行辅助解决,以避免出现问题扩大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行政辅助作用属于过渡性措施,一旦立法完成,其行政辅助工作将完全终止。

(二)提高大学就业教育中的法律教育质量

在大学生创业教育中,需要进一步增加相关法律教育课程,培养学生敏锐的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制度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一是落实法律选修课。在学分制课程管理模式下,高校可以开展法律选修课,学生通过法律选修课能够获得相应学分,这一举措有利于提高大学生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二是结合大学生专业课增加与之相关的法律教育内容。在高校专业课教学工作开展的同时,还需要结合专业特点增加法律教育内容,依据国家立法实践增加专业性法律课程,从而提高学生在专业领域的守法用法意识,促进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譬如在食品专业法律教育中,需要结合《食品安全法》、《卫生法》等法律内容进行,通过专项法律教育,促进大学生创业过程中遵纪守法、规范经营。三是重视法律实践。针对创业大学生开展法律实践活动,通过实操教育有针对性的提高其法律应用意识,减少法律纰漏造成的经营风险,保障自身法律权益不受侵害。

(三)加强政府管理部门的政策引导作用

为了愚孝解决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出现的法律制定问题,政府相关部门需要以政策引导为前提,切实提高引导执法质量。政府要针对大学生创业中遇到的法律实际问题进行专项管理,并通过专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高执法中执法实践的规范性,结合创业企业特点完善执法方式,促进执法效率的提高。同时相关部门要在政策创新中突出导向性,依托政策杠杆作用创新法律引导工作,以此激发自身工作潜能,提升法律引导实效。

四、结语

大学生创业的解决当前就业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对于优化就业空间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相关法律问题,对大学生创业形成了一定的制约作用,针对这一问题,高校应当与国家立法部门和执法部门协调合作,加强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工作的开展力度,完善高校创业人才教育体系,实现创业教育与法律教育的有机融合,从而有效解决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法律制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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