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犯罪嫌疑人侥幸心理产生原因及其矫正

2018-01-23 01:54袁国忠
法制博览 2018年18期
关键词:侥幸心理讯问公安机关

袁国忠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 沈阳 110161

一、犯罪嫌疑人侥幸心理的产生原因

侥幸心理是犯罪嫌疑人自认为可以逃避罪责、免受刑罚处罚的心理状态。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一般在实施犯罪前就已存在,讯问中的侥幸心理是其犯罪前的侥幸心理的继续和演化。侥幸心理并不是所有犯罪嫌疑人都具有的,具有这种心理的犯罪嫌疑人多系因为以下原因:

(一)作案时经过伪装,作案后破坏现场

应当说,随着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的越来越强,他们不仅在犯罪之前就精心预谋、合理布局如何实施犯罪,就是在犯罪过程中也比较小心,十分留意自己在现场的一举一动,甚至将自己精心伪装,如大脚穿小鞋,小脚穿大鞋等,犯罪行为实施后,更可以放一把火将现场中与犯罪有关的各种痕迹物证毁灭掉。这样的犯罪嫌疑人,他们在讯问中的侥幸心理比较严重。

(二)犯罪后销毁了证据

证据,是认定犯罪的最有效武器。对于有经验的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深知如果警察找不到证据如赃款赃物、凶器等,不要说案件不会到审判阶段,就是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也会退回补充侦查的,他们深知“只有犯罪嫌疑人口供而没有其他实物证据”也难以定案,更何况是赃款赃物、杀人凶器?基于此,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已经销毁了诸如此类的证据,他们在讯问中的侥幸心理还是比较严重的。

(三)怀疑侦查机关的破案能力。

持这种心理的犯罪嫌疑人不是很多。个别犯罪嫌疑人自恃自己的智商比较高,不仅自认为自己作案手段比较高明,而且怀疑侦查机关的侦查破案能力,认为侦查人员无法获得其犯罪的有效证据,这种心理在一些从事医学、计算机等尖端科技工作的犯罪嫌疑人心中更甚,如一犯罪嫌疑人以某种少量特殊剧毒药物放入牛奶可可中,骗其女友喝下,三日后致中毒死亡,而此药物进入人体40小时后继化验不出来,而医院根据症状又误诊为中毒性痢疾死亡①。这样的犯罪嫌疑人怎能不具有侥幸心理!

(四)相信同案犯的攻守同盟

人世间有很多情感,同案犯之间同样有着情感,他们的这种情感,因共同犯罪目的而显得更加紧密。他们在犯罪之前就已经商量好一旦被警察抓住以后该如何进退,他们相信自己的这种因犯罪而将自身利害紧密关联在一起的“兄弟”,他们相信他的这些兄弟不会出卖自己,在讯问的过程中,只要自己拒不供认,而兄弟依然会和自己一样,警察拿他们就没有办法,基于此,其侥幸心理极其严重。

(五)曾经对被害人、证人进行过威胁或利诱

随着犯罪的逐步升级,集团化、有组织化、暴力化趋势愈来愈明显,由此突显出的一个显著问题就是犯罪的残暴性,犯罪分子极有可能在落网之前就对被害人、有关的证人进行威胁或利诱,即使在犯罪分子落网后其家属或朋友依然有可能做着同样的事情,由此导致很多群众或因恐惧于犯罪嫌疑人的打击报复而不敢作证,或因收受了钱财等而不愿作证。2006年10月30日中央电视台《天网》播出《冰城风云》节目曾报道在侦破存在于哈尔滨市呼兰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过程中办案民警在取证过程中遭遇的种种困难。犯罪人之狠毒,使得知情群众不敢出具一份证人证言,我们民警去他家见他他都要东躲西藏,甚至钻进自家床底下不敢出来,更不要说出庭作证。群众为什么会这样做?因为他们怕,怕打击报复。这样的犯罪嫌疑人,这样的所作所为,讯问的过程中,能不具有侥幸心理吗?!

(六)案件性质属于口供对定罪起决定性作用的案件

持这种心理的犯罪嫌疑人多见于强奸案件、受贿案件、投毒杀人案件、雇凶杀人案件等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在强奸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多会将强奸狡辩成通奸,尤其是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原本就认识的,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比较严重。在受贿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更是知道其受贿行为是一个一对一的过程,行贿人知道,他——受贿人知道,除此之外别无他人,尽管行贿人有交代的可能,但只要自己坚持住“没有”,其结果就可能是“只有受贿嫌疑,但无受贿之事实”,故此,其侥幸心理也比较严重。在投毒杀人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投毒杀害的对象是其亲近对象,犯罪嫌疑人完全可以狡辩成被害人服毒自杀,自己在被害人服毒自杀后还曾积极抢救过,这样的犯罪嫌疑人其侥幸心理也会比较严重。在雇凶杀人案件中,雇主会因自己不具备作案时间而侥幸,被雇者——杀手——在明知自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的前提下,极有可能将雇主保全下来,以此希冀将自己用犯罪行为获得的报酬保留下来,保留给自己的亲人,一旦这样,雇主的侥幸心理将更加严重。

(七)从讯问中分析出侦查人员并不掌握证据

有的讯问人员因个人经验不丰富,在讯问过程中极有可能暴露自己的“底”。实际审讯中,犯罪嫌疑人经常会说这样一句话:“凭什么抓我?有证据吗?”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经验的警察极有可能让犯罪嫌疑人知道警方并不掌握其犯罪的证据,即使有,犯罪分子也会想办法找到恰当理由使证据失去其本可以发挥的效用。如某市公安局在办理一起流窜犯罪案件时,从犯罪嫌疑人携带的手提包内搜出国库券3700元,盖有××单位公章的介绍信2张,螺丝刀一把。在讯问中,当犯罪嫌疑人不承认作案时,审讯人员问:“你没有作案,3700元国库券是哪来的?”犯罪嫌疑人回答:“国库券是我从家带来的,怕钱不够准备做抵押的。”审讯人员又问:“那空白介绍信怎么解释?”犯罪嫌疑人辩解说:“为了路途中的方便,我在××地方花100元找人买了两张空白介绍信。”审讯人员问:“出来做生意为什么还要带螺丝刀?”犯罪嫌疑人狡辩说:“螺丝刀一直放在提包内,这次出来时,顺便就带出了。”②警察这样的回答,犯罪嫌疑人很容易就会分析到警察手中就这么几个证据,侥幸心理自然而言的将占据主导地位。此外,虽然经过多次讯问,但审讯人员一直在空谈法律、政策,并没有涉及犯罪嫌疑人的具体问题;讯问人员着重或者反复追讯的问题,并非是犯罪嫌疑人罪行的关键问题;讯问人员空泛的要求犯罪分子交待问题,并没有出示有力的证据;出示的证据没能够切断犯罪嫌疑人辩解的余地,失去了证据的作用;流窜作案的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一直无法揭露;对犯罪嫌疑人没有变更新的强制措施等,所有的这些,都容易使犯罪嫌疑人误认为警察不掌握其犯罪的证据,其侥幸心理将相对严重。

(八)迷信自己的地位和关系网

在今天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钱似乎已经成为万能的救世主,部分犯罪嫌疑人以自己的身份、地位以及关系网自居,认为没有自己办不到的事情,一旦被抓获,侥幸心理极其严重,相信凭借自己的实力一切都可以“摆平”的。

(九)曾经逃避过公安机关的审查

有的犯罪嫌疑人,在以往的经历中,曾被公安机关审查过,但在审查过程中由于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有效逃避了审查,在再次审查过程中,受前次心理定势的影响,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自认为此次犯罪依然会逃避审查,故而心存侥幸。

二、犯罪嫌疑人侥幸心理的矫正

针对心存侥幸的犯罪嫌疑人,只有找到侥幸的“病根”,“对症下药”,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将不攻自破。

(一)适时用证

这主要是针对前述的第一、二、三、六、七、九种情况而言。犯罪嫌疑人认为公安机关并不掌握其犯罪证据,我们就给他迎头一棒,适时的出示证据,打消其侥幸心理。但是,有一点值得说明的是,证据的出示要讲究策略、方法、时机,切不可像前述失败案例那般。

(二)向犯罪嫌疑人展示公安机关破案的决心和力量

这主要是针对前述第三、五、七、八、九种情况而言。犯罪嫌疑人不相信侦查机关的侦破能力,认为警察什么证据都找不到,自认为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已经不敢或不想作证了,这个时候我们就要向他展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决心,向其展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所投入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在央视播放的“齐齐哈尔涉黑第一案”中有一个犯罪嫌疑人系新龙湾夜总会经理叫张海,在审讯张海的初期,张海的侥幸心理比较严重,有着“黑龙江预审第一人”之美誉的时任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的刘忠义亲自上阵:“你看看弟兄们人员天天在增加,就跟当兵打仗一样,今天5个灶吃饭,明天就10个灶,我们的警力、我们的全部力量都用在这上面,为什么?这就看打黑的决心,包括小文(张执文),多鬼啊,为什么能抓住他?他鬼到什么程度?那小文打个电话连手机卡都撇了。为什么能抓住他?咱有的是方法。咱这么多人,这么大力度搞这个案件,抓不到这个人,还搞什么案件啊?!一开始为什么先不找小文啊?咱得先找证据!包括其他人到位以后,证据全到位了,你跑去吧,你看能不能抓住你?小文公开说‘我跑三个月你肯定抓不着我’,还用三个月吗?正式抓他到入网正好15天。”可以说,刘忠义的这段话,既向张海展示了公安机关破案的决心、力量,也告诉了张海不要小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收集证据的手段有很多,我们手中的证据有很多。审讯高手高就高在这个地方,刘忠义的这番话使张海不得不相信公安机关手中掌握着大量的确凿证据,但至始至终,公安机关手中到底掌握着什么样的证据,刘忠义并没有提及。

(三)利用矛盾瓦解其攻守同盟

这主要是针对前述的第四种情况而言。既然犯罪嫌疑人在被抓获之前曾经订立过攻守同盟,讯问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发现犯罪嫌疑人之间在犯罪实施前、犯罪过程中以及犯罪后各个阶段彼此之间在生活上、犯罪上等方面存在的矛盾,在向其宣讲政策法规的同时,充分利用矛盾瓦解其攻守同盟。必要时,可以制造矛盾在彼此之间,以此促使他们“窝里反”。此外,正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曾订立攻守同盟,但任何攻守同盟都不可能想得面面俱到的,讯问过程中,可以就某一问题让犯罪嫌疑人尽情陈述,他可以编造谎言,越细致越多愈好,利用这些犯罪嫌疑人被捕前无法预料的点进行突破,也不失为一剂良方。

三、结语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心理障碍犹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这阻碍着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利于侦查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但凡事有弊必有利,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的这种供述心理障碍,如果利用的好,找到其症结所在,对症下药,却也可以成为促使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的积极因素。

[ 注 释 ]

①沈廷湜主编.讯问对策教程[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4,7:157.

②周水清著.审讯策略与取证技巧[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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