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相关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8-01-23 01:54李丹丽
法制博览 2018年18期
关键词:责任能力侵害人限度

李丹丽

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广东 广州 510310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正当防卫也经历了一个完善的发展过程。正当防卫过程中需要对人权以及自由、正义等方面进行维护,确保各个利益之间能够处于平衡关系。在正当防卫相关理论研究中正当防卫必要限度是重点问题,是防卫行为正当性的基础条件也是防卫过当和正常防卫的临界点。

一、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相关问题分析

当前针对正当防卫必要限度提出的研究观点较多,其中有相关专家提出这样的观点,针对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基本判定,可以将其视为两个既有联系又相互区别的问题。首先什么是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其次该如何确定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前者的提问主要是在法律理论基础上对必要限度此类法律用语自身的内以及延伸部分进行定义,属于必要限度自身性质方面的问题。而后者的提问主要是对必要限度基本标准进行确立,是必要限度内容方面的问题。这两个问题之间既有联系部分,也存在一定差异。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就是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对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进行划分的依据。如果保卫者反击行为超出了正当防卫基本要求,那么反击行为将会逐步扩大成为带有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以当前防卫限度是有效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重要标志[1]。

此外,还有观点认为防卫强度就是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针对防卫强度当前提出最多的解释就是指防卫性质的严厉程度以及防卫过程中采用的手段、工具以及防卫击打部位等,需要结合实际防卫现场情况来进行定义。必要限度是我国刑法中所明确规定的,是为了全面提升正当防卫的合法性质,但是防卫损害情况需要进行有效界限。在合法的防卫体系中,需要通过必要限度来进行界限,要结合防御行为以及损害结果拟定相应的限定标准,但是由于此项论述在理论方面存在矛盾,也并不具有绝对可取性。

二、正当防卫必要限度完善对策探析

(一)进一步完善过失犯罪的正当防卫制度

过失性犯罪属于结果犯,主要是实际危害结果已经出现,此时过失犯罪才能成立,但是危害结果已经出现的基本情况下,就不会出现通过正当防卫来阻止各个危害结果的发生,所以过失犯罪不能实施正当防卫。不法侵害行为结束之后过失犯罪也在发生,此过程中不能进行正当防卫。所以当前不能将过失犯罪全面纳入到不法侵害范围内,但是如果个人合法利益遭到威胁或是违法行为已经发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2]。

(二)明确无责任能力人所实施的不法侵害

在社会全面发展过程中,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能够有效提升社会的公平正义,也能确保现代化社会建立正常的生活秩序。所以当前人的主观意识以及具体行为如果和法律之间不相适应,那么就是公平正义之间产生了较大冲突,对稳定社会秩序的建立造成较大影响。在现阶段国家已有法律体系中需要设立完善稳定良好的正当防卫制度,这样能够使得社会群众以及社会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在法律中,对无责任能力人采取正当防卫,除非防卫人知道不法侵害者自身不具有无责任能力,否则所采取的各项方法都属于不正当防卫行为[3]。

(三)全面认定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从当前我国刑法现有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在采取正当防卫措施时,正当防卫行为与必要限度相比较,如果防卫行为超出损害情况时属于过当防卫。所以当前需要全面认定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从各项实践活动中进行探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要求以及法律事务中可以看出,正当防卫人所实行的各项防卫行为主要是对自身各项权益进行保护,保护的需要是自身的合法群益,加上各项行为对侵害人自身造成的损失值较小。针对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全面认定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如果防卫人自身防卫能力低于侵害人能力时,通过防卫工具采取防卫行为时,对于自身的防卫强度难以有效控制。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与防卫环境以及防卫时间段也有一定联系,侵害人实行侵害活动在白天与夜晚所产生的各项结果存在差异,也就导致防卫人自身防卫行为程度也有较大不同之处。从当前实践案例中可以看出,大多数侵害人都会将侵害地点选在较为偏僻的区域,此时防卫人如果采取的防卫行为导致较大损伤后果,也需要将其纳入在必要限度中。如果不法侵害行为是突然间发生的,由于防卫人自身心理过度紧张而提高防卫强度,如果对侵害人产生了较为严重的损失,不能将其视为超出必要限度[4]。

三、结语

在我国现有法律中对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各项规定较少,但是在当前正当防卫体系中正当防卫必要限度是重要工作,也是需要探究的核心问题,当前需要从理论研究以及实践中对其发展对策进行探究。

[ 参 考 文 献 ]

[1]王笑笑.正当防卫不法侵害问题的探究[J].法制博览,2017(16):271.

[2]赵金伟.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根据研究[J].政法学刊,2017,34(2):63-70.

[3]张媛媛.刑法正当防卫的防卫限度分析[J].法制博览,2016(36):288.

[4]刘思铄.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J].职工法律天地,2017(2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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