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益诉讼调查权

2018-01-23 01:54
法制博览 2018年18期
关键词:调查权调查核实公共利益

徐 正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广东 珠海 519000

公益诉讼分为广义和狭义之分,其中前者包含一切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只要是维护公共利益,国家、公民和非法人组织都可以提出诉求。而后者则是以国家名义的诉讼,同样是旨在维护公共利益。就我国而言,狭义公益诉讼相对广泛,而且主要途径是通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的方式行使公益诉权。这样不仅能够有效挽回国家损失,同时可以最大限度地制止和威慑侵害公益的手段和事件。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蓬勃发展,公益违法行为呈现出了多元化的局面,垄断、侵权、不正当竞争、环境污染以及国有资产被破坏和浪费的现象此伏彼起。基于此,提升公益诉讼调查权不仅是时代发展的趋势,更是确保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公益诉讼调查核实面临的现状

首先,在公益诉讼案件中,由于法律规定范围相对模糊,致使调查核实权很难发挥实效作为,尤其是在针对污染环境以及药品监督领域中,出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后,很难从抽象的《办法》中界定核实,为此调查开展效果大打折扣。其次,检察机关在调查核实权中并不具备刚性的保障措施,一旦出现对方不予配合的情形,就会造成调查陷入僵局和停滞状态。而且事实也证明在一些尖锐的公益诉讼中,的确出现了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挑战法律底线。最后,在实际的核查过程中,检察人员数量有限,且存在缺乏专业业务能力的情形,因此在涉及面广、取证难度大的工作中,很难匹配调查核实需要。此外,过于单一的调查手段也限制了公益诉求的预期效应,为此创新和选取调查核实手段迫在眉睫。

二、如何保障公益诉讼调查权

公益诉讼过程中,证据的调查和运用事关案件的公平正义与否,为此要想提升检察机关调查权的保障性,需要健全的法律规定给予支撑,使社会明确违反公益诉求法律后果,尤其是针对不配合和不履行义务的的单位和个人,能够制定相关的强制措施,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善于利用国家强制力作为取证调查的坚强后盾,进而有效打击该类人群对公共利益的深入侵害。综上所述,检察机关只有具备查封、扣押、冻结账户以及限制妨碍调查行为人身自由的权利,这样才会确保公益调查的流畅和稳定进行。当然公益诉讼调查权的保障制度构建还要防止滥用调查取证权的发生,同时在公益诉求调查权领域向欧美先进国家学习和借鉴,最终实现调查方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三、公益诉讼中调查权的完善对策与途径

(一)依法启动调查核实程序

检察机关一旦发现公益诉求,就应该及时、实时启动相关调查核实程序。一方面,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的监督者,在应对公益诉讼时有责任核实并送达整改通知书或检察建议书。另一方面,客观掌握事实真相,根据其违法行政行为程度依法履行职责。

(二)强化办案效率和素能

各级检察机关要做好检察人员的配备补给工作,选聘尖端业务人才,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同时创设多种氛围为检察人员储备知识提供条件保障。这样才能够提升办案的效率和质量。此外探索专门保护机构,对特定领域进行针对性公益保护。

(三)注重指导协助

公益诉讼调查权的实施,单靠检察机关是完全不够的,为此检查院要采取相互配合的方式,形成跨部门、跨区域的模式,强化相互之间的指导协助,进而最大限度地提升检察资源的整合力度,这可以有效解决以往双方对峙的难点问题。

(四)细化操作规程

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调查过程中,要想发挥其调查权的最佳效应,可以适当地参考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进而与公益诉求实情紧密结合,针对起诉、违法、损害等环节,做好细化调查核实工作,确保操作规程的规范化。

(五)完善调查核实程序

一方面,应该构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这样通过客观真实的佐证材料能够有效确保主客体双方的权益保障。其次,加大专家库建设的规模和力度,由市级检察院牵头,融合国土、财会、审计和药监等多部门的协同力量,确保调查权稳步扎实推进。

总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国内公益诉讼案件与日俱增,为此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调查工作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和挑战。其中调查权作为确保公益诉讼实施的必要保障,虽然目前仍存一定的不足,但政府和检察机关已经认识到了危机,而且在不断的修正和改进,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公益诉讼工作将会愈加完善,最终为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提供健全的保障。

[ 参 考 文 献 ]

[1]黄忠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扩张解释论[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6(4):55-57.

[2]潘申明.比较法视野下的民事公益诉讼[D].华东政法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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