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中生命权冲突问题研究

2018-01-23 01:54张艺丹
法制博览 2018年18期
关键词:防御性生命权攻击性

张艺丹 任 玲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1

当前,科学技术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信息技术以及工业化逐渐开始延伸到生活的很多领域,对人们的思维形式以及生活习惯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我们在享受这些便利的同时,也在承受着因为安保问题的缺失所带来的安全风险。生命冲突就是其中最为严重的一种冲突类型。紧急避险中生命权冲突因为案件复杂,因此具有一定的争议性,牵涉到伦理、法律、道德以及哲学等方面的知识碰撞。本文对紧急避险当中的生命权冲突进行了刑法评价,通过案件的分析,希望能够对生命权冲突进行直观评述,不仅具有理论价值,同时也具备一定的实际意义。

一、紧急避险的类型

(一)攻击性紧急避险

攻击性紧急避险主要指的是,当个体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的时候,将这种危险转移给不相关第三者。在这类案件当中,假如允许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而牺牲无辜个体的生命,那么人们生命权就无法得到保障,此时社会将会处于动荡的状态。生命权指的是人人都具备与生俱来的尊严以及权力,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被看做是目的,而不能被认定为目的实施的手段。与此同时,假如牺牲和危险之间不存在关联性的第三者生命,使得自己的生命得以保全,并且还不会受到法律的质材,这是和人权精神相违背的。

(二)防御性紧急避险

防御性紧急避险主要是指为了避免从而侵害他人的利益,被侵害的个体就是危险的实际来源,也就是针对危险源所采取的避险行为。这与我国法律当中的正当防卫有相似之处,但是二者不同的地方在于,这种情况下的不法行为尽管从客观上看具备了不法性,可是主观上并不存在犯罪故意,所以针对不法者所开展的防御行为也不能被称作是正当防卫,而可以被看做是防御性紧急避险。

二、紧急避险中生命权冲突问题认定

(一)攻击性紧急避险

1.热气球案件

攻击性紧急避险当中存在两种行为是需要我们特别注意的。首先是热气球案件,该案件当中存在甲和乙两个当事人,二人共同乘坐热气球,当吊篮出现故障并且只能承受一个人重量的时候,在吊篮即将坠毁的时候,为了自救,甲将乙推了下去,从而导致甲获救而乙死亡。这个时候甲所采取的行为能够被认定为攻击性紧急避险。尽管攻击性紧急避险需要行为人和危险之间没有任何关联性的第三方实施,可是这里所提到的毫无关系,所指的并不是字面意义上我们所看到的和危险之间毫无关联性,所指代的主要是危险是因为设备本身的故障或者是其他的原因导致的,被避险人不是危险主要或者是直接的来源。在这种情况之下,每个人都无法成为对方危险源,而是因为其他的原因使得当事人处在危险当中,在同一个危险当中并且这种危险是不能被排除的以后,双方便会成为对方的自救危险来源。相对而言,双方本身的危险程度是相同的,所以在两个当事人的角度来看,彼此之间的危险能够互相抵消,因此二人是处在相对无辜者的情况当中。所以是采取的行为依然能够被认定为攻击性行为。假如这个时候不牺牲一个人,就会导致二人共同死亡,由此看来,双方互相攻击的行为也就必然会产生,从最终的结果上看,不管是谁被推下去,都会使另一个人获救。由于该行为人处在迫不得已的状态下,无法顾及法律因素,该种行为也被看做是违法的,可是因为缺少期待可能性所以不具备有责性,所以行为人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2.恐怖分子劫机案

还有一种案件是恐怖分子劫机案,在该案件当中,政府最终采取了击落的方式,击落飞机,导致机上乘客全部死亡。飞机上的乘客不具备危险性,扮演了受害者的角色,但是相较于高楼以及地面上的居民来说,他们同样也是无辜的。即使是牺牲了地面上少数民众,挽救更多人的生命,也被看做是不符合人权精神,同样也不被法律所认可。在这种情况下,机上的乘客已经被认定为固定化,不管是否采取击落行为,他们生命都会在几分钟以后凋零,这种命运本身是无法更改的。相较于飞机乘客而言,地面上的民众就具有了更多的拯救可能性,尽管飞机乘客不构成危险源,可是其本身已经与危险源紧密联系在一起,如果想要消除这种危险源,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只能够击落飞机从而确保地面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假如不采取击落行为,那么飞机就会冲向大楼,造成地面民众以及机上乘客都遭受巨大的伤亡。并且这种击落行为只是提前了机上乘客的生命终结,这个时间是非常短暂的,从本质上看并没有损害他们生命权利,与此同时,还挽救了更多人的生命。所以,这种提前一部分个体的生命终结时间换取更多人生命的行为可以被刑法所肯定。

(二)防御性紧急避险

甲乙两人共同去登山,两人公用一条绳索彼此相连,在登山的过程中,因为甲脚底踩空,导致滑落,这个时候乙无法营救,如果不将绳索割断,就会和甲一起掉下悬崖。此时乙割断了绳索,甲死亡。在该案件当中,甲和乙共同处在相同的危险境地,并且这种危险是由甲所造成的,甲的行为最终造成了险境出现,此时乙如果不割断绳索,那么二人将会共同跌落谷底。这种情况下,乙所采取的割断绳索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防御性紧急避险。

[ 参 考 文 献 ]

[1]李璐珠.紧急避险中的生命权冲突[J].天津市经理学院学报,2011(1):24-25.

[2]杜晶晶.生命权紧急避险问题研究[J].科学与财富,2015(6):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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