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损害赔偿

2018-01-23 01:54张加申
法制博览 2018年18期
关键词:赔偿标准损害赔偿机动车

张加申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3

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我国制定了《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来予以规范。但是交通事故成因具有人、车、路、环境的复杂因素,法律不免呈现出滞后性,法律监督不免不完善。我国需要考虑有关交通事故的各种因素,结合处理交通事故的有关经验,从立法设计、执法管理、司法运行、社会监督等方面完善我国处理交通事故管理措施,注重交通事故责任归责原则、责任承担认定、损害赔偿范围等环节,从而有效地激励交通参与人的积极交通行为,平衡各方利益。

一、交通事故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对交通事故的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构成要件主要有:(1)机动车一方有交通违法行为;(2)被侵权人受到了损害;(3)交通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在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事故中,还需要判断是否有过错。实践中,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往往会涉及具体的交通事故情形。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之归责原则

为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需要规定合理的交通事故责任归责原则。传统上,过错归责原则曾因符合人们的一般道德理念和公平价值而被广泛地采用,其在规范交通行为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梁慧星教授曾指出:“机动车肇事事故处理只采取过错责任是“反人道”“反正义”“反人权”的。随着各种交通事故新情况的出现以及人们对人本位观念的不断重视,人们在交通安全法律的规定上更侧重于保护弱者的利益,对此起重大作用的当属无过错归责原则。

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

目前,我国法律已对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作了比较详细地区分,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只是涉及财产的直接损失,然而交通事故发生的间接财产损失很少涉及,也就不能很好地全面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我国现行法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对于各项赔偿项目规定了迥然不同的赔偿标准。赔偿标准的多少会受参考根据、地区经济水平、职工工资水平、受害人年龄、伤残等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四、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制度之完善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归责原则之完善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是多重性归责原则,在实践中对于不同交通参与人的交通事故责任有时也认定不清。此外,从严格意义上来讲,《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一部行政方面的法律,并没有很好的区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

第一,我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多重性归责原则往往都关注补偿性赔偿,缺少一定的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不同于补偿性损害赔偿和象征性损害赔偿,是为惩罚被告人邪恶行为以及防止其本人和其他人再发生类似行为判决其承担的赔偿金;第二,我国法律关于机动车无过错时10%的赔偿标准是最高限度,而不是定额标准,司法实践中通常都会按照10%来赔偿,应该将机动车的赔偿与非机动车、行人的过错程度相挂钩,从而使赔偿数额合理具体;第三,严格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进行合理责任分担。合理确定机动车方损害赔偿比例,从而更好的平衡机动车一方和其他交通参与人的相关利益。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之完善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规定,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是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的两个方面。因此,赔偿项目的具体确定以及赔偿标准的详细规定对合理确定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的一些地方需要作出详细规定。首先,我国法律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只是涉及直接财产损失,而对一些涉及人身伤害、财物损毁的间接损失并没有涉及,这样很可能使受害人不能得到全面的补偿。其次,司法实践中受害者住所地可能与交通事故发生地不一致,又因我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界定一般采用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这样很可能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而造成不公平的现象。再次,实践中交通事故中的车辆价值贬损往往不属于我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目前车辆损害赔偿范围主要有修理费等费用,但因事故而导致的车辆价值贬损没有列入赔偿范围。这样就可能损害受害人的利益,也难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五、结语

我们应该以现有的《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为基础,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归责原则以及责任承担、损害赔偿范围等方面入手,结合我国国情、法制状况、社会习惯并借鉴国外优秀立法例,不断优化、创新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制度,从而构建符合中国交通事故现状和有利于平衡机动车一方和其他交通参与人利益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制度体系。

[ 参 考 文 献 ]

[1]梁慧星.民商法论丛[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2]金福海.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3]马梅凤.浅析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范围[J].无线互联科技,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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