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冠中:我必须对观众负责

2018-01-23 15:18杨兴文
文史博览 2018年4期
关键词:古玩吴冠中儿媳

杨兴文

著名画家吴冠中(1919—2010,江苏宜兴人)在进入晚年后,下定决心要做好两件事:撇开那些满意之作;毁掉那些不满意之作。

1991年9月8日,在整理家中的藏画时,72岁的吴冠中把过去画作中不满意的作品张挂起来,用挑剔的眼光审视,以便确

定是否保留,如果他不想留下的,就毫不犹豫地毁灭。

画在纸上的墨彩、水彩、水粉,吴冠中能够轻易撕碎,但绘在布上的油画,他需要用剪刀,慢慢地剪成碎片;绘在三合板上的画作,只能用油画颜料涂盖。

从清早开始,吴冠中便在画室里不停地忙碌,儿媳和孙子担心他劳累过度,只好帮助他销毁不想保留的画作。

撕裂6尺以上的画时,儿媳和孙子觉得很可惜,吴冠中也不忍心下手,毕竟那些画是他付出很大心血完成的。最终他果断忍痛割爱,让儿媳和孙子代替他撕毁。

在撕毁200多张画作后,画室里堆积了很多废纸,儿媳和孙子将纸屑抬下楼倒在院子中。吴冠中走下楼去,将堆积如山的纸屑点燃。

看到熊熊烈火中的画作,前来拜访吴冠中的新加坡著名摄影师蔡斯民心惊肉跳,忍不住惊呼:“哎呀!您的画作在市场上价值已经很高,每幅画最少值100万元,您并非燃烧画作,而是在烧毁豪华房子!”

看着几百幅画变成灰烬,吴冠中竟然平静地强调:“我感到有些作品没有画好,感情没有充分表现出来,我确定将它们毁掉,绝对不让谬种流传!我把自己10多年来不满意的作品集中毁灭,目的在于保留让明天的行家挑不出毛病的画作。在生命末日之前,我既会努力作画,也会大量毁灭画作,希望创作多于毁灭!”

蔡斯民按动快门,把吴冠中撕毁、焚烧画作的过程拍摄下来,他的《留真》系列照片在国外发表后,立刻引起国际社会一片惊叹。对此,吴冠中郑重其事地解释:“即使可以欺骗今天的人,也不能蒙蔽明天的人。我要做对得起良心的事情,对于有瑕疵的画作,是绝对不能留下的。观众就是我的上帝,我必须对他们负责,只有认真对待自己的作品,才能赢得观众的尊重。”

1993年10月27日,上海朵云轩拍卖行、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在香港联合主办拍卖会,编目为231号的画作,中间是毛泽东左手扶案、右手挥毫的肖像,右上角有几个字:“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张大字报,毛泽东。”左下角的落款为:“吴冠中画于工艺美院,一九六二年”。

在拍卖前,当时担任中央工艺美术学院教授的吴冠中通过有关单位转告上海朵云轩拍卖行,231号国画并非他的作品,而是假冒署名的伪作,要求从拍卖目录上撤出。但是上海朵云轩拍卖行不听劝告,坚持与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拍卖231号国画,还出具专家鉴定意见,说231号国画是吴冠中的作品,希望观众放心竞拍。

最后231号国画被台湾房地产商人赵振绶以52.8万港元的竞价购得。拍卖会结束后,吴冠中连续接到很多电话,不明真相的人纷纷向他提出各种各样的非议,他感到自己的著作权、名誉权已经遭到侵犯。

义愤填膺中,吴冠中拍案而起,发誓要让拍卖公司付出不听劝阻的沉重代价。1994年7月16日,吴冠中正式委托律师沈志耕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朵云轩拍卖行、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

1995年9月28日,法院根据著作权法、民法通则的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上海朵云轩拍卖行、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假冒吴冠中署名的231号作品的行为,共同严重侵犯了吴冠中的著作权,应该停止侵害;被告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上载文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内容必须经过法院审核;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73000元,并承担诉讼费人民币2700元。

在诉讼取得胜利后,吴冠中说:“中国画市场的伪劣假冒很严重,不但侵犯画家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市场的正常秩序,几乎要把国画的声誉毁掉,美术界都在呼吁整顿市场,如果批评不起作用,就用法律来规范。艺术家应该对历史与未来负责,既要努力画出更好的作品,又要澄清假冒伪劣画作,以便让观众明辨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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