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留守儿童的保护和教育

2018-01-23 22:58余新新
未来英才 2017年24期
关键词:对策建议留守儿童存在问题

余新新

摘要:农村留守儿童,是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这个群体数量庞大,缺乏直接的家庭教育和亲情关怀,在学习、生活及心理发展上都或多或少地出现了一些问题。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需要标本兼治。既要积极帮扶农民工家庭式迁移进城,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从源头上减少农村留守儿童的现象;又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关爱保护力度,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

关键词:留守儿童;数量庞大;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Abstract: Left-behind Children in rural areas, is a special social group in the process of the rural labor transfer。 The large number of this group, the lack of direct family education and family care, learning, life and psychological development are more or less problems。 To solve the problems of rural children, need not only to cure。Actively helping migrant workers of family migration into the city, vigorously develop the county economy to guide migrant workers home business, from the source to reduce the phenomenon of children left in rural areas; and to take practical measures to increase care protection, protection of rural left-behind childrens safety, health,education and other rights。

Keywords: large number of left-behind children;;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到城市打工,而留在农村生活的未成年人。这些远离父母的留守儿童缺乏直接的家庭教育和亲情关怀,在学习、生活、心理及人格的发展上都或多或少地出现了一些问题。怎样使这些“父母双全的孤儿”和同龄人一样健康快乐地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农村留守儿童现象,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出现的社会问题

我国人口众多,土地人均占有量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1/3,其中耕地面积仅为世界耕地面积的8.6%,土地资源相对于人口而言极其贫乏,土地对劳动力的吞吐能力小,人地矛盾十分突出。据《中国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提要》的统计,1996年我国农村劳动力约为5.048亿人,大约占整个社会劳动力总数的70%,出现了数以亿计的剩余劳动力。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向东南沿海流动,形成了蔚为壮观的“民工潮”现象。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1997年,我国农村转移劳动力数量为8315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量的比重为18.09%;十年后的2008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2542万人,其中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为14041万人;到了 2016年,农民工总量增加到28171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为16934万人[1]。

数以千万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给农民创造了增收致富的机会,也随之产生了农村留守儿童这样一个庞大的未成年人群体。之前曾有报告称,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37.7%,占全国儿童21.88%。据教育部公布的数据,2010年至2015年,6年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留守儿童数量持续在2000万左右;其中,在小学就读1383.66万人,在初中就读635.57万人[2]。2016年11月,民政部召开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报:近年來,各地就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为减少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创造了有利条件,我国不满十六周岁的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已经减少到902万人。从范围看,东部省份农村留守儿童87万人,占全国总数的9.65%;中部省份农村留守儿童463万人,占全国总数的51.33%;西部省份532万人,占全国总数的39.02%。

二、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家庭教育基本缺失

农村留守儿童这个群体,不仅数量庞大,而且特殊。相对于相对于有父母亲在家,能够正常地接受亲子教育的儿童而言,他们的家庭监护和家庭教育基本缺失。据上述的民政部通报的数据,全国902万农村留守儿童中,由(外)祖父母监护的805万人,占89.3%;由亲戚朋友监护的30万人,占3.3%;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31万人,占3.4%。有36万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占4%。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功能不仅是生儿育女、而且是人生的摇篮。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亲对其在衣、食、住、行、安全、能力、爱好、审美、品格及情感等方面的保护和教育。外出打工的农民一般都是青壮年劳动力,他们的子女这个时候正好处于义务教育阶段,更需要父母的关爱、指导和家庭早期教育的支持。这个时期家庭保护和家庭教育的缺位,严重影响农村留守儿童的全面发展,影响他们今后成为一个健全的社会成员。

三、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远离父母的农村留守儿童,缺乏亲情关怀和有效监护,在学习、生活、身心的发展上都或多或少地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endprint

1、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安全知识匮乏,缺乏自我防范意识,且父母亲长期不在身边,照顾他们的长辈年老体弱,安全防范、防护能力弱,以致车祸、溺水、触电、食物中毒、禽兽侵害等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率高。据2005年11月20日新华网报导,广东惠州博罗的林就万夫妇长年在深圳打工,由80多岁的奶奶照顾三个女儿。七年之内,姐姐林文婷因蜡烛引燃大火烧成双脚残疾;小妹林文思在帮奶奶提开水时被严重烫伤;二妹林文容6岁在家用柴火烧水时引起大火严重烧伤,脸跟胸连在一起,眼睛因拉扯而闭合不上,双手双脚畸形程度严重,被别人称为“鬼孩”,她4年没有出过家门一步,更没有上過一天学。2009年11月12日8时,广西贺州平桂管理区公会镇杨会村的一个非法鞭炮生产点发生了爆炸,被全身烧黑、面目全非的13个小孩被一个个从着火的楼房中抱出来。他们都是广西贺州市植杨小学的学生,最小的只有7岁,最大的14岁。孩子舍命挣钱,竟然为的是买笔。校长陈小洁说:“他们都是比较困难的家庭,父母到外头打工了,他们在家里头,有些跟着爷爷奶奶,大部分是这样。”1红网-湘声报2010年曾报导,2010年6月,靖州县铺口乡集中村留守小孩谢某因无人看护不慎掉入塘中溺水身亡。2015年6月9日,贵州毕节市七星关区田坎乡4名留守儿童在家中疑似农药中毒死亡。据统计,我国每年有近5万名儿童死于意外伤害,其中大部分是留守儿童。

留守儿童遭受不法分子侵害的事件屡有发生,且有时受到侵害,没有倾诉的亲人,也往往不易被发现。例如:2002年,湖北随州市曾都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审理的48宗案件中,留守儿童遭性侵犯的占1/3;2013年2月,河南爆出留守儿童被性侵害的新闻:一个年仅11岁、身高不到1.5米的小学生,父母在杭州滨江打工,她跟随爷爷奶奶在老家生活,竟然遭到同村一位年龄60岁左右的老年男子的性侵害。案发、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控制时,已经怀有近8个月的身孕;2015年5月25日,广西玉林县多名小学生遭受性侵害的新闻又见诸报端。曾有公益组织报告指出,2015年全年媒体公开曝光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例340起,平均每天曝光0.95起。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害留守儿童犯罪案件就有2151件2663人。

2、心理发展不健康、人格发展不健全。前述的民政部2016年11月通报数据显示,每100个农村留守儿童中,有96人或者与他们的(外)祖父母住在一起,或者与亲戚、朋友、邻居生活在一起;有4人脱离监护人独自生活。这些正处于成长发育关键时期的农村留守儿童,基本缺失了父母对其在情感上的关注、呵护和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帮助。而他们的临时监护人不管是爷爷奶奶,还是姥爷姥姥,又都将其监护责任理解为让孩子们吃饱穿暖,长好身体,因而大多重吃穿、重身体,忽视孩子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有的甚至一味溺爱,放任自流。这就使得他们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或孤僻、脆弱、冷漠、自我封闭,或任性、暴躁、极端、是非感模糊。少数道德意志薄弱的留守儿童,沾染社会上的不良习气,乱花钱、泡网吧、抽烟酗酒,有的甚至赌赙偷窃、打架斗殴、伤害他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贺州市妇联对660名初中阶段留守儿童的问卷调查显示:有23.2%的孩子出现不同程度的顽皮任性;有10.2%的孩子因父母不在身边,性格变内向;有11.7%的孩子不愿与人交往。来宾市某中学的学生邓某和黄某,因父母长期在外打工无法忍受孤独冷清的生活,两人相约喝酒后骑摩托车制造车祸以促使父母回来看望他们,最终造成了一起惨痛的交通事故。桂林市妇联对300名小学阶段的留守儿童问卷调查显示:有41.1%的学生表示自己违反过学校纪律;有29.2%?的学生表示自己有过打架行为;有9%的学生表示自己有过偷盗行为。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的有关统计,截止2013年度,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平均每年上升13%左右,其中留守儿童犯罪率约占未成年人犯罪的70%。

3、学习成绩下降,厌学、逃学、甚至辍学。应当肯定,农村留守儿童中不乏勤奋好学、成绩优秀的佼佼者。然而,由于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人大多是隔代的长辈或者亲朋,亲朋好友自己要承担繁重的农业劳动和繁琐的家务劳动[3],缺少时间和精力辅导孩子学习;而照管孙子女的祖辈,有的自身文化低,不少是文盲,基本上没有辅导孩子们学习的能力。这些因素使得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得不到有效的督促和引导,造成学习成绩不佳,厌学、逃学、甚至辍学。据广西91个县区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调查的报告,监管人中不关心孩子学习的占31.6%,留守儿童中成绩中等或偏下的占74.9%,成绩很差的占19.9%。2四川省眉山市对3102名留守儿童的抽样调查结果,成绩优秀的占13.1%,较好的占26.5%,中等偏下和较差的占60.4%。留守学生在小学阶段的在校率达到96%以上,但进入初中阶段后的在校率就大幅度下降。遂宁市某中学2001年的入学新生为216人,初三毕业时仅剩130人,辍学学生中大多数为留守学生。

上述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认真予以解决,“决不能让留守儿童成为家庭之痛社会之殇!”

四、对策和建议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阶段性问题,是我国长期以来“二元经济结构”城乡发展不均衡、公共服务不均等、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的深刻反映。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需要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从根本上解决[4]。

1、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的帮扶支持,有序推进农民工家庭式迁移。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是我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传统的城乡隔离的“农”与“非农”二元格局的户籍制度,曾一度制约着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壁垒。2014年7月24日,国务院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新型户籍制度,并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户籍制度改革推进3年来,多地放宽了户口迁移条件,其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可以说,限制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壁垒已经拆除。然而,对大多数农民工来说,举家进城落户依然困难重重。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4月发布的全国农民工抽样调查数据,2016年,农民工总量继续增加,为28171万人,外出农民工为16934万人,占农民工总量的60.11%;外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3572元。“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农民工举家入城需要住房,而当前农民工的居住情况依然困难:单位或雇主能提供住宿的比例仅为13.4%,租房的比例为62.4%,购买保障性住房和租赁公租房的农民工不足3%;人均住房面积在15m2以下的居住困难的农民工户占43.4%,其中5m2以下的为6%。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的比例也很低:截止2016年底,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20.6%;参加医疗保险的占17.11%;参加失业保险的占16.4%;参加工伤保险的占4.6%。这些数据表明,让农民工的孩子能够随迁入城上学,尚需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给外出农民工提供更多帮扶支持,诸如: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方式,以满足农民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endprint

大力发展以加速县域城镇建设为载体的县域经济,积极引导、大力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据有关资料,2003年,我国县级行政区划2861个,县域国土面积896万平方公里,超过国土总面积的93%,县域总人口9.16亿,约占全国总人口的91%。全国县域经济的GDP为6.45万亿元,占全国GDP的55.15%。可见,县域经济是富国强民的基石。这些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农业内部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县域小镇建设的推进,不少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已经逐步减少。2016年农民工总量增长1.5%,其中,本地农民工(即在戶籍所在乡镇地域以内从业的农民工)增量占新增农民工的88.2%;外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比重已经由2011年的62.8%逐渐下降到2016年的60.1%。农民工“离土不离乡”,从源头上也就减少了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因此,要继续深化农业供给侧改革,调整、优化农业内部结构,发展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制定和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在建制镇安家落户提供便利条件。

2、落实政府职责,强化家庭责任,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国发〔2016〕13号文件颁行一年多来,各地都出台了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措施,问题的关键在于落实。农民工来之于县域农村,落实县级人民政府职责是重点。笔者认为,当前,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指导、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员尽快全面排查留守儿童的监护情况和就学情况,对辍学、处于困境和无人监护、父母无监护能力的留守儿童针对性地实施帮扶;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要把定期探访、及时掌握留守儿童情况、为其排忧解难纳入驻村干部的绩效考核,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县域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5]。

家庭监护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是父母亲的法定义务,即使父母外出务工,也不能逃避这种法律责任。然而,有的外出农民工却缺乏责任意识,任由年幼的未成年子女独自生活,较少回家看望或保持亲情沟通,甚至常年不与留守子女联系。这种农村留守儿童处于缺乏父母关爱和有效监护的状态,必须尽快解决。对于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县级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村(居)委员会联系他们外出务工的父母,责令其立即返回依法履行监护责,或者确定受委托监护人、落实好委托监护职责;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3、加大学校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力度。教书育人是学校特有的使命,让留守儿童“进得来,学得好”责无旁贷。笔者认为,首先要提高学校对农民工子女的接受能力。这些年来,学校的办学条件已经得到很大的改善。由于城市公办学校通常是分散在各个城区的,而农民工绝大多数却聚集在城乡结合部区域,城乡结合部区域内的公办学校资源,尤其是财力相对紧张,造成难以接受全部农民工子女就学;农村学校虽说已经基本消除了危房,但教育设施设备相对于城市学校来说依然薄弱,特别是县域建制镇的学校要安排路远的学生在校住宿,由于学校寄宿条件较差,相当一部分学生(绝大部分是留守儿童)只得寄住在学校附近的亲朋家中[6]。改善办学条件需要资金,政府要继续加大投入,以提高学校对农民工子女的接受能力;学校则要不折不扣执行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杜绝以“资助”为名收取借读费的现象,让留守儿童都能入学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其次,要完善对留守儿童的管理制度:(1)留守儿童专项档案。对留守儿童的家庭背景(包括父母或委托、指定的监护人姓名、身份、父母打工所在地的联络方式等)、孩子在校表现、学习成绩及心理发展变化状况进行详细记录,有效掌握留守儿童情况;(2)留守儿童家长联系制度。运用书信、电话、微信、家访等途径,与留守儿童的父母或临时监护人及时交流沟通,重要问题要通知或通过监护人居住地的村(居)委会责成其返乡到校参与解决;充分利用假期、春节家长回家的时机,召开留守儿童家长会,与家长交流,使学校内外对儿童的影响产生合力效应;(3)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制度。要抓紧培养一批有一定水准的心理教育咨询队伍,创造条件建立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对儿童的显性和隐性的心理压力及时疏导,帮助儿童健康和谐发展[7]。(4)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由于师资力量薄弱,农村中小学对于寄宿学生一般都没有配备专门的生活教师,住校生的管理基本上由班主任负责,因此要加强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8-9]。

再次,要改变传统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在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知识教育的同时,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对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更要在课程教学中加强生活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努力使他们自尊、自立,帮助他们做到知法、守法,给他们更多的关爱。无庸讳言,时下农村中小学着眼于应试和追求升学率、注重抓“尖子”而嫌弃“差生”、对教师的评价主要看学生成绩等现象,依然存在,必须花大气力纠正。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保护和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党的领导下,政府、家庭、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定能和其他儿童一样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J].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2014,(15):6-8.

[2] 姚建龙.强化各方职责 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J].社会福利,2016,(3).

[3] 周福林,段成荣.留守儿童研究综述[J].人口学刊,2006,(3):60-64.

[4] 戴蒙,勒纳林崇德,李其维,等.儿童心理学手册.第三卷.下,社会、情绪与人格发展:Handbook of child psychology[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

[5] 叶敬忠,詹姆斯·莫瑞.关注留守儿童:中国中西部农村地区劳动力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的影响[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6] 吕绍清.留守还是流动?:“民工潮”中的儿童研究[M].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

[7] 李昕桐.浅谈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权利的保护[J].知识文库,2017,(2).

[8] 蒋焕,郑胜菊,张爱英.浅谈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C].全国大学生林业经济研讨会,2009.

[9] 贺股,张艾.浅谈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教育革新,2011,(4):16-17.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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