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财政预算监督的比较和思考

2018-01-24 20:43杨依张静
商情 2017年33期
关键词:监督制度中西财政预算

杨依 张静

【摘要】预算是一个国家财政管理的基础,对政府财政预算实行监督管理,是保障一个国家预算透明、民主的前提:也是保障政府财政收支合法、合理的重要手段。在西方发达国家,尽管其财政体制和国情与我国不同,但各国都建有严密、规范、完善的政府预算监督体系。本文将通过简要介绍西方国家预算监督的模式和特点,比较分析中西预算监督制度的异同,借鉴国外政府预算监督的经验,对完善我国预算监督提出思考。

【关键字】政府财政预算 国家预算监督 中西预算监督制度

一、西方国家财政预算监督简述

通过对资料的查阅总结我发现西方国家预算监督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全方位、严密的监督,对于其监督模式归纳出来总共有以下四种:

1、立法型預算监督模式,指国家立法机关对国家公共权力机关施行的监督,该模式的监督实施主体是立法机关,具体由议会、审计机关和财政机关共同对政府预算实施监督。它的特点在于:宪法和国家法律是预算监督的依据,立法机关具有最高的权威性,预算监督权力边界清晰,责任明确。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属于此类型,以美国最具代表性。

2、司法型预算监督模式,指国家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预算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两个方面。其监督形式是审计法院或会计法院对政府财政资源配置、适用主体及其使用公共资源的结果施行监督。这种监督模式具有法定性、独立性、强制性、程序性和直接性等特点。法国、西班牙属于这种类型。

3、独立型预算监督模式,主要特点是其监督机构既属于政府也不属于议会,而是与政府、议会、司法机构并列的财政监督的机构,只服从于法律。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德国。

4、行政型预算监督模式,指国家财政机关对自身及其附属机构和关联机构的预算行为实施的监督。这种模式的监督主体主要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特点在于:专业性、针对性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性结合;侧重于对微观主体及其行为的监督。瑞典及东欧属于此类型。

二、中西财政预算监督制度的比较

(一)我国财政预算监督的基本情况。

从近年来我国政府公共预算监督制度建设来看,目前,我国是基本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预算监督体系,预算监督工作越来越规范。但是,我国的预算监督也存在着以下问题:首先,缺乏对公共资源决策和配置权力的制衡和监督;政府预算编制科目过于粗略,内容不够详细、完整,公众难以参与等;各级人大对政府预算和决算的审查监督约束性不强;预算监督的信息化不够,资源不能共享,降低了监督效率。

(二)中西财政预算监督的异同。

中西政府预算监督有着明显的差异:

1、预算监督的重点不同。我国预算监督的内容包括立法对政府的预算监督和政府财政等部门对其他各部门与单位的预算监督两部分。西方多侧重于立法对政府的预算监督,在其监督主体中,立法机构是首位的;我国则强调上级财政对下级政府的预算监督。

2、预算监督的环境不同。从预算过程来看,西方政府预算监督大多是建立在政府编制、审批与执行相对分离的基础上,与我国有着很大不同:从编制看,我国预算编制不科学、透明度低,很难进行实质性监督;从调整看,我国预算调整的法律法规不明确,难以有效监督;从转型上看,上级政府新政策不断出台,政府预算执行稳定性差。

3、预算监督的独立性及其解决冲突机制的差异。在西方,政府预算支出、监督检查是相对分离、相互制衡的,一旦发生冲突,也有具体明确的解决机制。我国在政府预算支出、监察检查其相互分离与制衡程度比西方弱,并且也缺乏发生冲突时的具体解决机制。

4、是否具有强有力约束手段的差异。西方对政府预算执行约束的手段是强于我国的。大多数西方国家的财政部对对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进行事前和事后的监督。但我国在政府预算支出管理上,各部门并没有受财政部领导的政府预算监督体系,财政对预算支出执行没有有力的制约手段。

三、西方国家财政预算监督对我国的启示与思考

西方国家预算监督范围广,涵盖了政府预算收支、预算外收支等等与政府预算有关的财务活动;注重预算监督权力之间的合理配置和相互制衡;对预算基督机人员的筛选、培训有着严格的管理。

首先,要加强对预算监督合理性及资金使用效率监督的重视。对于财政预算的监督,过去往往只注重对预算资金安排的合法性监督,而较少注重对其合理性及资金的使用效率。我们应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防止很多地方缺乏资金,而很多地方的资金却结余、闲置的现象发生。

其次,加强预算监督的独立和公正。目前我国预算审查和监督能力不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督机关缺乏独立性,经费来源受制于各级政府财政。为此,建议在人大之下成立独立的预算监督部门,并赋予该部门拥有独立执法的权力。

再次,细化预算编制,加强民众对预算编制的参与度。我国已经在一些地区试点中期预算规划管理,这对于预算的统筹管理有很大的好处。我们细化预算编制的内容,提高政府预算的完整性、公开性和透明性;提高民众参与预算的程度。

第四,健全预算监督机制。预算监督是国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根据我国的整体和国情,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预算监督机制。我国《新预算法》的颁布意味着我国对于完完善预算监督体制的重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加强对预算监督法的完善。

第五,进一步拓展财政预算监督范围。在预算监督的实践中,进一步拓展财政预算监督范围,从根本上遏制预算执行的不规范现象,从而杜绝政府的不规范行为。

最后,加强预算监督相关制度的建设。例如,引入听证制度,扩大公共预算中公众的参与度,提高预算透明度和民主性;加强信息媒体的监督作用,帮助公众了解并提高其对政府财政管理问题的关注。还应注意到,预算监督应该贯穿整个预算执行的过程,这是预算监督最主要环节,也是当前预算监督工作的重点。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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